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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多层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可否设置在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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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1 16: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层厂房,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可否设置在屋顶?【至消控室距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
4.1.7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条文说明】4.1.7、4.1.8 这两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基本防火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不会受到火势和高温的作用而中断正常运行,不会因火灾而影响相关应急人员安全进出。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应确保水泵房内的设备和需进入泵房内的操作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在平时和建筑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及其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本规范规定的“埋深”是指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相应房间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区域就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相应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经疏散走道直接到达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或直通室外的门口,不需要经过其他场所或区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
6.2.7 (原强)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1.6 (原强)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水泵房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设备和需进入房间进行操作的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本条规定是为了便于操作人员在火灾时进入泵房,并保证泵房不会受到外部火灾的影响。
    本条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泵房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泵房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有关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要求,见本规范第6.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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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是否可以设置在屋顶?
【(回复】
(1) 消防水池可以设置在屋顶,但应满足抗震要求及结构安全,水池材质应符合耐火等级、耐腐蚀、耐久性及安装维护等方面要求。
(2)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4.1.7条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应确保水泵房内的设备和需进入泵房内的操作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结合火灾时楼梯上基本是向下疏散人员,泵房操作人员逆行存在安全隐患,故消防水泵房不应设在屋面上。

《水消规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订版)》,218页/232~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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