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8|回复: 0

[相关规范] 【32江苏】2025-1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给排水、电气专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6-24 2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生活给排水系统
1-1  某单体地下室设有生活泵房,接出加压管至单体的两根或两根以上加压立管,地下室的加压横干管需要成环吗?
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2.3条条文说明:“要求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或区域加压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对单栋建筑室内给水干管未作成环要求,故从单栋建筑生活泵房接出的二次加压横干管允许采用枝状供水,但是对于供水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单栋建筑,宜采用环状供水

1-2  生活热水箱是否允许露天设置?露天设置时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答: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2018第4.2.9条条文说明,从防冻角度,严寒和寒冷地区贮热水箱应放置在室内,其他地区贮热水箱宜放置在室内。当确有困难露天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防雨雪、防腐、防污染、防雷击等保护措施

1-3  带稳压设备的一体化消防水箱设置于屋顶,并位于卧室、客房或病房的上方,是否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3.6条?
答:消防稳压泵平时运行会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居住环境,上述情况属于违反该条文

1-4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第5.4.7条,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第6.5.1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预留消毒设施接口的意思是不是消毒设施可以不做?
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并不等于可以不安装消毒设备。对于未设置水箱的叠压供水设备,设计阶段需预留安装消毒设备的位置和接口;对于已设置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设计安装消毒设备。

1-5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如果污染源房间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之间采用双墙隔断处理,可以认定为不毗邻吗
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3.17条条文说明:“本条中‘毗邻’的含义为以墙体相隔的给水机房四周的贴邻房间”,但未明确说明“双墙隔断”可认为“不毗邻”,故设计时不建议采用此种方式

1-6  幼儿园采用集中热水系统,幼儿园规范要求热水系统采用单管,使用温度35℃,而《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5.2.4条规定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46℃,如何执行?
答:两者不矛盾,46℃指的是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混合阀热水端水温),而35℃指的是冷水、热水混合后所需使用的温度

1-7  商业综合体内商铺排布复杂,上下均为餐饮店铺的可能性极大,此时:
(1)商业综合体内厨房上方设置厨房是否违反《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6.2条第2款规定?
(2)设计时无法确定店铺厨房位置(建筑一般仅示意),此时如何把握预留排水点避免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3.6条规定?
(3)上层餐饮废水排水管能否在下层店铺就餐区域上方敷设?
答:(1)GB55031-2022第5.6.2条是对公共厕所(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商业综合体内厨房上方可以设置厨房
(2)给排水设计应根据已确定的建筑功能进行,并以此来判定是否违反GB55020-2021第4.3.6条规定。
(3)就餐区域上方不宜设置排水管道确有困难需要敷设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1-8  叠拼、别墅卫生间下方为本户厨房,污水立管能否通过管井形式穿越厨房?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8.1.5条第4款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的卧室、书房、客厅、餐厅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厨房也属于对卫生有较高要求的房间,污水立管不宜穿越。
(2)当无法避免时,污水立管应设置在管井内,不得明露穿越厨房且污水立管检修口不得朝向厨房区域

1-9  在满足排水能力的情况下,住宅卫生间排水横支管能否按照《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第4.6.3条中的最小坡度取值?胶水连接和热熔连接的排水横支管是否都可以采用该最小坡度?
答:住宅卫生间的排水横支管采用塑料管时通常采用粘接、热熔连接,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5.6条规定,采用标准坡度0.026。

1-10  水管井内地漏平时缺少可靠的水封补水,是否可间接排放至地下室的集水坑内?
答:可以。

1-11  生物危险2级区域,排水需要设置空气阻断,在排水点比较密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主管上统一设置?空气阻断是否一定要在存水弯后?
答:当排水点位于同一空间内时,可以在主管上统一设置空气阻断。空气阻断通常设置在存水弯之后

1-12  当排水横支管的尽端有足够的安装空间时,环形通气管是否可在横支管尽端接出?
答:不可以,避免排水横支管尽端沉积污物,影响环形通气管通气

1-13  多根卫生间排水立管(各排水立管顶端设有伸顶通气管)在一层顶或设备转换层汇合成一根排水立管后,此立管是否需要通气?
答:汇合后的排水总立管可以不设伸顶通气管

1-14  《建筑同层排水部件》CJ/T363-2011附录B.3.1条:“支撑墙:正面能承受荷载10kN而不会损坏的墙体、专用试验设备或者其他种类的墙体。”这个10kN如何判断?是否包含抗压和抗拉?目前住宅填充墙是否能满足该壁挂马桶支撑墙的指标要求?墙体是否需要加固?有无加固的相关资料或者图集?按照CJ/T363-2011附录B.2条要求,装好的支架按要求要承受4kN的往下悬挑荷载,支架上部螺丝和填充墙体需要如何锚固才能达到该要求?
答:10kN不仅包括抗压性能,还包括抗剪切和抗拉性能,以确保墙体在各种受力状态下都能保持结构完整性。具体做法可参考《坐便器安装规范》JC/T2425-2017中的相关规定。

1-15  住宅建筑,上跃或者下跃户型,上下套内的卫生间位置无法对应,立管需要转弯排出,卫生间同层排水降板高度150mm无法满足本层排水管及转换横管的敷设所需空间。如何解决?
答:150mm指卫生间范围内同层排水系统的降板高度,转换横管所需降板高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16  住宅卫生间小降板内的多通道地漏接纳上游排水管的排水能力哪里可以查到?如果接纳洗脸盆的满负荷排水(0.25L/s)会导致地漏短时间溢流,是否允许采用防返溢地漏,比如采用机械活动盖板的措施,来避免这种现象?
答:根据《地漏》CJ/T186-2018,多通道地漏的排水流量不应小于1.25L/s。洗脸盆排水流量为0.25L/s,出现返溢现象,可能采用的多通道地漏不达标准要求或排水管内有淤堵情况

1-17  住宅卫生间干区地漏有哪些有效的防止干涸措施?
答:按《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10.3.22条执行。

1-18  室内地面标高0.1,室外标高-0.1,室内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集水坑坑底低于室外地面(比如坑底标高-0.7),此时集水坑是否需设置提升泵提升排水?(集水坑重力排水管标高可以满足室外接入点标高要求)
答:《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4.1条规定:“当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排除生活排水,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上述题目室内地面高于室外,可不设置集水坑,采用重力排水方式排出

1-1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5.1条规定:“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对于特殊造型建筑屋面(如寺庙、佛塔、仿古建筑)如何处理能满足规范要求且满足建筑效果?
答:特殊造型建筑(如寺庙、佛塔、仿古建筑)的屋面雨水,应由建筑专业根据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组织排水方式。

1-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5.1条规定:“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如:传达室不设置天沟,屋面散排至地面,算不算违反该规定?
答:低层建筑及檐高小于10m的屋面(如传达室),当屋面雨水散排至地面处采用散水坡、排水明沟等措施时可认为是有组织排水

1-21  住宅项目中作为每户空中花园或生活阳台延伸的挑空平台是否算公共空间?挑空平台上能否设置屋面雨水立管?
答:(1)住宅项目中作为每户空中花园或生活阳台延伸的挑空平台是否算公共空间,应根据住宅项目设计实情与建筑专业共同商定
(2)根据《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第4.2.10条第1款规定,雨水立管应设置在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内
image.png

1-22  屋面雨水管道、空调冷凝水管道等公共立管能否穿越下部具有独立产权的商铺、办公等区域?
答:现行设计标准没有规定屋面雨水管道、空调冷凝水管道等公共立管不能穿越具有独立产权的商铺、办公等区域。

1-23  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10.1条第2款:“小区生活排水管道中心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m”;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表4.1.9,污水、雨水管线距建筑物净距不小于2.5m。部分多层建筑,建筑物外墙距红线仅5m,围墙距红线1m,雨水、污水无法同时满足此要求,如何解决?
答:(1)GB50015-2019第4.10.1条第2款为“宜”条文,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2)GB50289-2016第4.1.9条明确:“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1-24  根据规范要求,已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分流制污水管网不应设置化粪池。如市政为合流管道,但已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否也可不设置化粪池?
答:《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未对合流制污水管网化粪池做出要求,是否设化粪池应根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1-25  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是否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答:设计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第3.3.6条规定,或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1-2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023年版)第6.5.10条,移动电站采用成品油桶储油是否可以?
答:移动电站可采用油桶储油,或按当地人防部门规定执行

2  绿色设计
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4.1条:“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请问工业建筑也需设三级计量水表吗?即给水支管是否也要设计量水表?
答:工业建筑没有规定必须设置三级计量水表,其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但当参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时,给水系统分级计量通常采用三级,水表计量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的要求。

2-2  图纸设计说明中不表达或表达错误给水、排水管道的颜色标识,是否作为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8.1.9条的规定处理?
答:给水、排水管道颜色标识应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如没有相关表达,属于设计深度不足。GB55020-2021第8.1.9条属于施工及验收章节的内容,如表达错误,可不作为违反设计强条的判定,但应要求修改到位。

2-3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第9.3.6条第4款:“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此条中的户内热水器是否包括屋顶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包括设于室外设备平台的空气源热泵?
答:该条文中“户内热水器”包括设置在户内的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阳台内的空气源热泵系统以及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当屋顶太阳能热水器的辅热设在户内,热水管长度可从辅热设备出口算起。

2-4  工业厂房公共卫生间能否采用大、小便槽?
答:工业厂房内的公共卫生间不限制使用大便槽和小便槽,但应采用节水冲洗方式

2-5  一栋六层住宅项目,一层、二层给水由市政供给(充分利用市政压力),三至六层由泵房加压供给,太阳能均设于屋面(立面原因无法设置阳台壁挂式太阳能),市政水压不能供到屋面太阳能,请问一、二层如何设计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答:一、二层可采用空气源热泵供应热水。

2-6  一栋多层学生宿舍,地上六层,热水系统设计采用分户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供应,因屋面面积有限,仅部分宿舍设置了太阳能热水器(产水量可达到总热水量的50%),其余宿舍采用容积式电热水器供应热水。此方案是否可行?
答:此方案可行。但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第9.5.1条第3款规定,学生宿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若有特殊原因需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明确理由,同时应有暑期防止太阳能热水器过热损坏的措施。

2-7  大型宾馆,可再生能源利用采用太阳能光伏,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大于5m3,不采用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采用每个客房卫生间单独设置蓄热式电热水器,是否可行?
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第9.5.1条第2款规定,宾馆热水需求较大且稳定,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应低于20%。

2-8  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的员工淋浴间是否可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1)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5.2.1条规定,应设置太阳能系统。当淋浴热水量较大时,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未设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可不设置太阳能系统

2-9  《202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给排水专业)第2-1题答:“当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替代,应用比例不应低于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比例。”空气源热泵的名义制热量、年平均制热量和冬季最冷月制热量均不同,该回答中的应用比例应使用哪项制热量数据来计算?
答:2024年技术问答第2-1题“当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替代,应用比例不应低于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比例”指的是: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供热水量不应低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量。空气源热泵的参数计算选型可参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DB32/T4061-2021相关规定。

2-10  住宅项目,当电气专业设计光伏发电系统且光伏板的安装面积满足《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第8.0.4条要求时,是否可以不再设置空气源热泵或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第9.5.1条第1款规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

2-1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5.10条:“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请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具体指哪些?针对不设置雨水收集设施的工程,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达到?
答:(1)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是指为实现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峰值控制、污染控制等目标而建设的一系列设施。主要包括: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渗透塘、调节塘、雨水调蓄池等
(2)未设置雨水收集池的工程,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将其消纳。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以溢流形式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不透水硬化面上的雨水口不应接入外排雨水的管道上

2-12  在设计室外排水管网系统时,地埋式雨水收集系统是否必须由设计院出施工图,能否由雨水收集专业厂家进行二次设计?
答:地埋式雨水收集系统可由专业厂家进行二次设计,但主体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地埋式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参数、平面布置和工艺流程等基本内容。同时,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应满足《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DB32/T3813-2020第5.2.5条和第5.2.6条规定。

2-13  厂区中的门卫、水泵房等特小配套项目是否可以不做绿建专篇?
答: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正)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第十九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并编制包含建筑节能、碳排放分析报告等内容的绿色建筑专篇。”特小配套项目中的绿色建筑也应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1  住宅小区,地上部分主要为26层纯住宅,地下室主要为汽车库,小区组团内配建一处会所,会所地上一层,建筑面积500m2,会所地下部分功能为游泳池及少量附属功能,建筑面积400m2,会所地上地下楼梯通过连通,其地下部分与地下汽车库相连通。问:会所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其体积是否包括汽车库体积?是否会所地下部分通过防火门等进行分隔,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时可不考虑汽车库体积?
答:会所地下部分与地下汽车库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相关的要求,会所(地上一层及地下一层)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时可不考虑汽车库体积

3-2  多层一站式婚礼宴会厅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该套用规范中的商店还是其他建筑?
答:多层一站式婚礼宴会厅按商业建筑考虑

3-3  丁类厂房中包含油漆工段,油漆工段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厂房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按丁类还是丙类确定?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相关规定,丁类厂房中包含油漆工段,油漆工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小于10%,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厂房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按丁类确定

3-4  设置在地下室同一处的消防水池,分两格后单格容积均不大于500m3,分别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用水量。两格消防水池分别补水,不连通。该做法是否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6条“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的要求?
答:(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与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用水量合并储存时,按规范要求根据总容积情况进行均衡分格设置,并设置连通管。
(2)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需要分格分别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用水量时,单格容积均不大于500m3,两格消防水池分别补水,可以不设连通管

3-5  某项目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市政一路供水,市政管入地块后成环,并接出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池设有两个消防车取水口,但取水口距离消防车道有15m远,取水口和消防车道之间为景观带。经与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单位将两个取水口移至靠近消防车道附近,距离消防车道分别为4.14m和5.14m,且取水口与消防车道之间有绿篱等无法通行和停放消防车的绿地分隔。请问此设计是否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1条?
答: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取水口与消防车道之间不得有阻隔影响消防车正常取水。但不适用违反GB55036-2022第3.0.1条规定。

3-6  持续供水时间不同的消防系统能否共用消防水泵?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7条规定,不同的消防系统具有不同的持续供水时间,不同持续供水时间的消防系统宜分开设置消防水泵。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3-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5.6条“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对消防给水系统防超压措施未见有要求。今后消防泵房处是否仍需要设置泄压阀?如果设置泄压阀,泄压阀动作压力如何取值?
答:GB50974-2014明确了系统工作压力是按消防水泵零流量的压力考虑。目前规范条件下,设置泄压阀主要的作用是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及电动机发热状况。可采用并联设置二组小口径泄压阀,既可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及电动机发热,又可以一定程度缓解消防水泵零流量的超压问题。同时需考虑额定工况时,二组小口径泄压阀其中一组泄压阀发生故障,开启后不能关闭的泄水量影响因素,保证满足消防用水量的供给。综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图示要求及实际目前市场消防泵零流量压力数据普遍情况,泄压阀的动作压力宜经计算确定,不应超过消防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且应高于设计工作压力

3-8  某建筑消防泵房采用轴流深井泵。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9条,在满足相关条件时是允许采用轴流深井泵作为消防泵的。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11.4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由于工作原理不同,轴流深井泵通常有多个叶轮组成,轴流深井泵工作时不能满足全过程“自灌式吸水”。请问消防泵是否仍可以采用轴流深井泵?
答:消防水泵可以采用轴流深井泵,轴流深井泵满足全过程自灌式吸水,需满足以下条件时
(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需提供地质水文报告);
(2)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第33页
image.png

3-9  独立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补水泵的流量是否有上限要求?上限值确定为多少?
答:高位消防水箱补水泵的流量按规范要求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独立设置补水泵采用液位信号自动控制启停时,应在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基础上额外增加补水启停调节容积,其调节水位按不小于100~150mm。补水泵的流量目前没有值上限要求,但补水泵流量不宜过大,以利调节水位较小情况下自动控制启停

3-10  消火栓系统中高位消防水箱的高度可以满足不设置稳压泵,那此时消防泵的启泵用什么控制?
答:应采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来启动消防水泵,考虑到火灾初期静压供水水泵出口处因为高程因素压力下降变化微小,压力开关动作会大大延误没有意义,不宜设置压力开关,可采用另外再串联一组流量开关加强自动启泵的可靠性

3-11  厂区室内外消火栓、自喷等消防系统合用一套增压系统,室内消火栓、自喷等合用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在消防给水增压环网上是否可以?
答:室内消火栓、自喷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自喷系统报警阀前联通管道(阀门)之前各自系统的管道上

3-12  某住宅小区,占地面积约20万m2,建筑面积30万m2,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每个地块各10万m2,中间有市政道路分隔。消防水池泵房设置在北地块,两路消防管道穿越市政道路供南地块消防使用,是否可行?
答:可以合用消防水池泵房一套消防系统。但需考虑管道穿越市政道路行政许可的因素

3-13  某项目室外消防水量25L/s,市政一路供水接入地块后成环状,在环状自来水管网上接出一个DN150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设取水口。室外消火栓与取水口的间距和保护半径均满足要求,不做室外消防加压供水管网,此方案是否可行?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1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要求,应在采用一路消防供水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基础上,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取水口应满足保护半径的要求及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14  一个单体室外消火栓流量40L/s,采用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环管设置室外消火栓,另一路利用消防水池设置一个取水口的方式时,做了两个室外消火栓及一个取水口,需要做三个室外消火栓吗?
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三个室外消火栓满足流量40L/s的要求

3-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2条,向两栋或两座以上建筑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此条是不是仅指室外区域管网,室内消火栓是否成环是不是执行8.1.5条?举例:某丁戊类厂区,全单层厂房,室外消火栓水量都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设置成支状,一路消火栓接管,是否违规?
答:GB50974-2014第8.1.2条,向两栋或两座以上建筑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此条包括室外消防系统供水管网及室内消防系统敷设在室外区域供水管网。
举例情况厂区为两栋或两座以上建筑,室内消防系统敷设在室外区域供水管网已经采用环状管网,GB50974-2014第8.1.5条,室外消火栓水量都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室内可设置成支状,一路室内消火栓给水接入室内给水管网,满足规范要求

3-16  独立建造的变配电站,占地面积大于300m2,因为里面有柴油发电机间,整个建筑按丙类厂房考虑的话,需不需要考虑室内消火栓系统呢?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6条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第11.1.1条的相关规定,柴油发电机室、油浸变压器室属于丙类,干式变压器室属于丁类。变配电站内柴油发电机室、油浸变压器室面积小于总面积5%时可按丁类厂房配置消防给水系统,其他均应按丙类厂房配置消防给水系统。

3-17  某住宅与商业合建建筑,住宅六层,建筑高度不超21m,底部商业体积超5000m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商业需做室内消火栓,住宅不需要做室内消火栓。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5条第3款规定:“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内,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请问住宅需要做室内消火栓吗?
答:住宅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商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商业区域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3-18  仅供人员通行、无可燃物的封闭连廊是否需要配置消防灭火设施(两边建筑设有消火栓、灭火器、喷淋)?
答:封闭连廊等同建筑室内进行消防设计

3-19  请问《202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给排水专业)第3-24题解答:“当消火栓箱门开启≥120°,不应影响人员疏散。”对消火栓布置要求是否包含住宅项目?
答:住宅项目消火栓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箱门的开启方向和开启角度,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3-20  不超过54m的住宅,疏散楼梯在单元中间,一个单元两户,在消防电梯前室设一个消火栓,有一户由穿过疏散楼梯两道防火门的消火栓供给,能保证有1股消火栓充水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是否可以?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5条及第7.4.6条规定,设置一个消火栓可以满足消防灭火一股水柱规范要求,但考虑到龙带横穿楼梯间,会影响人员疏散,该户型应在两边各设置一个消火栓
image.png

3-21  局部负一层的水泵房(100m2左右),单个疏散楼梯的情况,是否可以单栓保护,或者借用上部消防栓,满足两股充实水柱保护?
答:可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中规定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场所,满足一股充实水柱保护,不需要借用上部消火栓

3-22  一超高层建筑,最高机房层顶185.2m的位置有个停机坪,正下方的夹层标高180.5m位置设有消防水箱。停机坪有两个钢爬梯直接下到屋面层176.70m的位置。请问这个项目停机坪的消火栓设置可以采用屋面层176.70m位置出入口的消火栓吗?还是设置专用泡沫灭火系统?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4条规定,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23  当部分房间(门开向室外的消控室、面积较大的变电所、防火卷帘围住的中庭等)按消火栓水龙带行走距离设计无法完全保护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加长水龙带长度的形式保护?
答:个别特殊无法完全保护情况,可以适当加长水龙带为30m长度进行保护

3-2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里0.35MPa对应13m的充实水柱、0.25MPa对应10m的充实水柱,有具体算法吗?且这里的充实水柱和地面的夹角一定是45°吗?如果变成60°,充实水柱长度是否会变化?
答:GB50974-2014相关条文说明对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算法有明确说明表达。实际采用时由于楼层高度需要变化充实水柱和地面的夹角为60°时,充实水柱没有变化,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有略微变化。

3-25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10.5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住宅建筑均应设消防软管卷盘,请问包括地下储藏室或非机动车库吗?每个单元设2只室内消火栓,走道内的1只消火栓带消防软管卷盘,电梯前室的不带消防软管卷盘是否违反规范?
答:包括住宅套内的地下储藏室或非机动车库都属消防软管卷盘保护范围。通用做法每组消火栓消防箱内均配置有消防软管卷盘。

3-26  消防软卷卷盘的真空破坏器安装位置如何确定?(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5.9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真空破坏器选用与安装》12S108-2第42页不一致;(2)如果按规范设置,高出用水点,这个用水点高度如何确定?
答:按GB50015-2019第3.5.9条要求执行,用水点高度按消火栓栓口高度确定

3-27  消防软管卷盘接自生活给水系统,卷盘明敷给水管道、供水立管管材是否可与生活给水系统管材一致采用PP-R管?其供水压力、最大布置间距有无要求?
答:消防软管卷盘可接自生活给水系统,接出的供水干管、立管管材宜采用不产生污染的金属管材(例内衬不锈钢镀锌钢管)。其供水压力同生活给水系统压力,最大间距按一股水柱保护距离考虑。

3-28  地下室消防排水,同一层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集水井,采用地漏、连通管连接?比如地下室会所,是否可以将消防排水用集水井设置在汽车库内?
答:不同防火分区,可以共用集水井采用地漏、金属排水连通管连接,并采取折管等防止串火措施

3-2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2条,地下室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它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按此条文,住宅管井废水管间接排水是否可以排至消防电梯集水坑?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第9.2.1条要点说明:“消防电梯排水集水井不应接纳其他排水”,消防电梯的井底应单独设置排水措施,其它排水不宜排入消防电梯集水坑

3-30  关于总图中消防控制室距消防泵房的行走距离,规范中未见相应规定,最大允许距离该如何确定?是按照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5分钟确定吗?5分钟的步行距离应该定为多少?
答:一般情况时,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距离消防泵房5分钟的步行距离按不大于180m考虑。

3-31  变配电所灭火器不应带电扑救,变配电所是否可以不布置灭火器?
答:变配电所应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其中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在上述场所的灭火器放置处设置文字警示牌

3-32  根据苏消委办〔2024〕43号文,地下车库电动车充电区域应至少增配1具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请问另外还需要按规范配置干粉灭火器吗?
答:在按规范配置干粉灭火器基础上,增配1具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4  自动灭火系统
4-1  学校的风雨操场,共三层,单层面积约2500m2,一层为图书馆,藏书不超过50万册,二层为办公室,三层为体育馆(内含篮球场和羽毛球场),体育馆座位不超过3000,一层图书馆和二、三层的疏散完全独立,本单体是否可以不做喷淋?
答:该建筑如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设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一个多层学校综合楼,1-3层是学校餐厅,建筑面积是7500m2,4-5层是办公,建筑面积是5000m2,办公和餐厅共用的疏散楼梯,那么是不是餐厅设置喷淋和消火栓,办公楼层也需要设计自动灭火系统?
答:4-5层办公,建筑面积5000m2,如办公楼层不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综合楼为多层建筑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  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套内地下储藏室不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9条第6款“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和老年人照料设施规模是以每个单体的最大规模确定还是每个项目所有单体的累计规模确定?
答:大、中型是指幼儿园的规模,不是指每栋建筑幼儿园的班数,是幼儿园总班级数,项目所有单体的班数累计规模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说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按此规定确定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规模。

4-5  某商业街项目,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消防控制室与监控中心合用,面积约300m2,请问是否应设置喷头?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4.1.8条第2款“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与监控中心合用房间应符合上述规定,该合用房间可不设喷头

4-6  医院ICU做普通喷淋可以吗?
答:医院ICU不属于有创伤的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在2021年底印发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根据文件,静配中心洁净区内不设置喷淋系统和排烟系统。这个区域的消防如何执行呢?
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二条:“静配中心的设计和装修施工材料及其工艺应当符合消防要求,预留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灯等。非洁净控制区和辅助工作区可设置喷淋系统、排烟系统和烟感探测器。洁净区内设置烟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制订消防应急预案,确保洁净区消防安全。”
施工图审查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46号修改)中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4-8  徐州属于寒冷地区,部分无采暖厂房、地上停车库内考虑冬季防冻问题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室内净空高度>8m时,该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如何确定?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5.0.2条:“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此规定表5.0.2的设计参数只适用于“湿式系统”;没有高大净空场所的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2)GB50084-2017中5.0.11条:“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没有高大净空场所的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3)当室内净空高度>8m时,可采用湿式系统并增设电伴热等防冻措施,其设计参数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执行。若采用预作用系统,其设计参数应进行论证并符合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4-9  某高层的裙房内有一乙等剧场,舞台和观众席净高都达到了22m,建筑将舞台和观众席设计为两个防火分区,因为舞台口高度超过12m,按喷规防火分隔水幕喷水点高度不能大于12m,做防火幕加冷却水幕能满足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吗?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4.3.3条:“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因此舞台口可以采用防火分隔水幕
(2)GB50084-2017中5.0.14条:“注: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舞台口可以采用刚性防火隔离幕+防火冷却水幕
(3)剧场舞台防火幕,位于台口内侧,在火情发生时迅速隔离舞台与观众厅。幕体多为刚性结构,由型钢骨架和防火材料组成,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关闭时间不超过45秒,确保观众及演职人员有充足时间疏散。按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防火冷却水幕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3h确定

4-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规定了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9.1.5条未对高大空间场所最不利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做出相关规定,请问设计和审查时如何把握?
答:(1)GB50084-2017中第5.0.1条规定了喷水强度,并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以中I级为例,喷水强度为6L/(min·m2),正方形布置喷头间距3.6m计算,喷头的流量为6×3.6×3.6=77.76L/min,采用K80喷头,喷头工作压力0.095MPa;再如正方形布置喷头间距3.0m计算,喷头的流量为6×3.0×3.0=54.0L/min,采用K80喷头,喷头工作压力0.046MPa;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选0.05MPa,平均喷水强度满足要求。通过最不利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要求,确定喷头的工作压力。
(2)GB50084-2017中5.0.2条规定了喷水强度和喷头间距,第6.1.1条规定了喷头的流量系数,以中庭净空高度8m<h≤12m
为例,喷水强度为12L/minm2,喷头间距1.8m≤h≤3.0m,采用K115喷头。以最大喷头间距3m计算,喷头的流量为12×3×3=108L/min,喷头工作压力0.090MPa,能满足9.1.5条的要求。
(3)GB50084-2017中5.0.2条的条文说明“试验结果显示,第一只喷头的开放时间至关重要,如果火不能被开始动作的少数喷头熄灭的话,那么将不能被控制住。因此,对于高大空间场所来说,应在首批喷头开启后立即进行大流量喷水,而用增加喷头开启数量的方法来对付高大空间场所火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4)对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和审查按喷头间距、喷头工作压力0.10MPa、复核设计流量进行。

4-11  某多层旅馆门厅为高大空间场所,喷头与端墙距离按2.2m布置,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6条轻危险级的规定,请问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1)多层旅馆按附录A是危险等级属于轻危险级,喷水强度为4L/(min·m2),GB50084-2017中7.1.2条危险等级的喷头间距,是在建筑最大净空高度小于8m前提下的规定。
(2)多层旅馆门厅为高大空间场所,应按GB50084-2017中5.0.2条执行,满足喷水强度不低于12L/(min·m2),喷头到端墙距离不大于喷头间距的一半(1.5m)的要求

4-12  设置自喷系统、净高大于8m处是否可以采用通透型吊顶?
答: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不可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5.0.13条“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有关通透性吊顶的高大净空场所表5.0.2的喷水强度设计规定。

4-13  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Ⅱ级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3条第7款明确指出不应采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现在厂家有一种齐平式喷头,其热敏感元件位于装饰板下部,请问齐平式喷头是否属于隐蔽式喷头,中危险Ⅱ级是否可以采用齐平式喷头?
答:齐平式喷头不是隐蔽式喷头,两者动作原理不一样,齐平式喷头和标准下垂式喷头一样使用
image.png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7-1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4.0.5条未要求公共娱乐场所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是否理解为一个公共娱乐场所有喷淋系统的项目,可以不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答:GB50084-2017中6.1.7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是应执行条文,但有条件时应优先执行

4-15  某单层丙类仓库占地面积2800m2,分为两个面积相等的防火分区,其中防火分区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戊类,请问该仓库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要求设,是否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8.3.4条条文解释“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的要求,仅设于丙类防火分区?
答:(1)GB50016-2014(2018年版)中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虽防火分区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戊类,但此仓库仍属于丙类仓库。
(2)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8.1.8条第11款“除本条第7款~第11款规定外,其他每座仓库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丙类仓库;”此仓库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4-16  设置喷淋的丙类厂房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超过0.40MPa的喷淋配水管需设置减压措施,按规范可设置减压孔板或减压阀组,但FM认证相关项目提出生产厂房区域喷淋最好不设置减压措施,能否在相关设计中不设置减压措施,根据实际压力校核喷淋设计流量?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按GB50084-2017规定执行。

4-17  一栋单层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大于8m,厂房内除了配电室和排烟机房外,均为大空间布置。厂房设置消防炮灭火系统,因厂区其他建筑无喷淋系统,试问排烟机房内(高度为3.6m)的喷淋系统可否接市政给水管网(其供水压力0.25MPa)?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12.0.4条:“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排风机房内的自喷系统可以接消火栓管网合用
(2)GB50084-2017中12.0.9条:“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市政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因此市政给水管网不仅在流量与压力上,而且在两路供水水源上满足规范的要求,排风机房内的自喷系统可以接市政给水管网

4-18  一座5层的丙类多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5360m2,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3层靠外墙有一间喷漆车间(面积165m2),火灾危险等级甲类,未做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行?如果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采用哪种自动灭火系统?
答:(1)提供丙类多层厂房其中3层的面积,判定厂房的性质。
(2)油漆工段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3)对此类甲类火灾危险场所,以控制规模、监测、抑爆和防爆为主

4-19  商业综合体内小型的非仓储类百货超市,是否需要按照仓库危险级设计喷淋系统,若需要应该按照哪个仓库危险等级设计?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3条:“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
(2)GB50084-2017中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属于严重危险级I级。(12L/(min·m2),260m2,1h)
(3)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非仓储类百货超市,面积小于5000m2属于中危险级I级(6L/(min·m2),160m2,1h);面积5000m2及以上属于中危险级Ⅱ级。(8L/(min·m2),160m2,1h)

4-20  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若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其设计参数应如何取值?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4条、5.0.6条有关仓库的自喷系统都是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GB50084-2017第5.0.5条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仅适用于湿式系统,因为如果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由于报警阀打开后因管道排气充水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喷水延迟,从而达不到快速喷水灭火的目的。
(2)GB50084-2017第5.0.11条:“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2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3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
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说明库房可以采用标准喷头下的预作用系统,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不用于库房的预作用系统。
(3)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按GB50084-2017第5.0.11条执行;对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缺乏相关参数;如必须采用,其喷水强度应进行论证并符合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4)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9m或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7.5m的部分仓库场所,按GB50084-2017第5.0.11条执行;对于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或最大储物高度大于7.5m的部分仓库场所,如确需采用预作用系统或干式系统,可依表5.0.4-1~表5.0.4-5要求,设置货架内洒水喷头,但应严格复核管网排气时间(可在货架内配水管上增设自动排气阀)。

4-21  货架仓库采用顶喷+货架内置喷头形式时,送审图纸仅包含顶喷系统的设计,货架内置喷头的设计由业主另行委托设计,是否可以?货架内置喷头的设计是否需要同步施工图审查?
答:不可以
(1)货架仓库自喷系统设计内容应包含仓库储存物品及场所的分类、储存的方式、最大净空高度、最大储物高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喷水时间、喷头的平面布置和货架立面布置、自喷系统、货架内置喷头系统、管道及供水设施。
(2)业主提供的送审文件中应包含以上内容,需要同步进行施工图审查

4-22  本地FM认证项目的货架内喷淋设计中,会有保险公司根据国外标准提出要求,“货架内喷淋喷头最大间距为1.5m”,这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5.0.5第3条,“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冲突,此时是否仍然必须严格遵守国标,还是可以在注明保险公司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要求设计?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按GB50084-2017规定执行

4-2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3.11条:“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对于如何划分保护区没有具体规定,是否须按照防火分区来设置“保护区”?如采用自动消防炮系统,是否可以采用多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保护区”?
答:(1)GB51427-2021第4.2.1条:“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一个区域能够由多台灭火装置的射流保护,这个区域就是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保护区
(2)射流系统的保护区和防火分区不一定一致。如高大空间展厅,是射流系统的保护区,但只是防火分区的一部分;再如同一个防火分区(有顶棚的步行街),不同的灭火装置的射流保护不同区域,区域之间有遮挡,不同区域就是射流系统不同的保护区
(3)射流系统的保护区是不能跨越防火分区。采用自动消防炮系统,不可以采用多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保护区”,但可以使防火分区面积增加一倍。

4-24  仓库采用消防水炮,要不要考虑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挡烟垂壁(帆布)的影响呢?
答:(1)丙类仓库采用消防水炮,应是考虑对地面堆垛可燃物火灾扑救。
(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挡烟垂壁(帆布)下垂的高度为净空高度的20%。
(3)消防水炮的设置位置和高度应考虑消防水炮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不受挡烟垂壁的影响

4-25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6.3.9条,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对于选用长期充注预混液的管道,设计单位有选用不锈钢管也有选择热镀锌钢管。对于设计单位管材选用问题,该如何把握?
答:(1)《泡沫灭火剂》GB15308-2006中4.2.1.1表1低倍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物理、化学、泡沫性能:腐蚀率/[mg/(d·dm2)]Q235钢片≤15.0(0.07mm/年)。泡沫灭火剂中的活性成分会与铁质容器发生置换反应,导致两方面后果:一是灭火剂中起泡组分被消耗,降低灭火时的膨胀倍数;二是生成的铁化合物可能形成沉淀物,堵塞喷射管路。实验室数据显示,镀锌铁桶存放30天后灭火剂效能下降12%。
(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中5.9.2.1条镀锌钢管应测量锌层重量,钢管内外表面镀锌层单位面积总重量应不小于300g/m2。
(3)腐蚀300g/m2同样数量的铁管层,300×1000/100/15=200d,金属的酸性标准电极电位:Zn-0.7618、Fe-0.447;镀锌钢管的锌层更易腐蚀。
(4)GB15308-2006中4.2.1.1表1低倍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物理、化学、泡沫性能:pH值6.0~9.5,304不锈钢铬占17.0%~19.0%,铬含量超过10.5%时,不锈钢表面会形成稳定的钝化膜,从而阻止进一步的腐蚀。
(5)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管道采用不锈钢管或增强不锈钢管。
(6)管道系统的耐腐蚀性,还与管道施工有关,不锈钢管焊接应考虑不锈钢的敏化温度450℃~850℃。1)要尽量缩短在敏化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例如,在焊接时采用小的热输入,使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能够快速地通过敏化温度区间,减少碳化铬的形成。可以通过选用合适的焊接方法(如激光焊接,热输入相对较小)和焊接参数(如降低焊接电流、加快焊接速度)来实现。2)对于必须在敏化温度区间进行加工的情况,采用快速冷却的方式。3)采用适用于焊接含碳量≤0.03%的不锈钢S30403(304L/022Cr19Ni10)、S31603(316L/022Cr17Ni12Mo2)低碳型不锈钢。含碳量≤0.08%的不锈钢S30408(304/06Cr19Ni10)、S31608(316/06Cr17Ni12Mo2)。

5  既有建筑改造及其他
5-1  改造项目因条件所限,生活水箱水泵是否可以露天设置?露天设置时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答:《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第3.0.5条规定,生活水箱水泵应有建筑围护结构。当改造项目因条件所限,生活水池(箱)及管道在室外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措施

5-2  某多层办公建筑,现改造为社区医院,其最顶部两层为病房。原建筑屋面雨水管均为内排水,现改造后,部分雨水管穿越在病房内,若改造困难较大,能否采用建筑实墙包封管道并设置消音措施进行处理?
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3.6条条文说明,雨水管道不得穿越病房是为了防止排水管噪声对病房的环境影响。改造项目如确有困难,雨水立管可采用上述题目处理方式,处理后的排水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4.3.6条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酒店客房内卫生器具分别设置在客房入口玄关两侧,排水管道设置在下层玄关上方是否算穿越客房?新建建筑可采用同层排水方式,排水管道不进入下层空间。改造项目采用同层排水有困难,排水管设置在玄关位置,对客房影响较小,是否可在排水管外包裹隔音棉,减轻排水噪声影响?
答:鉴于改造项目采用同层排水确有困难,且玄关区域不完全等同于客房,排水管道可穿越玄关区域,但应采取隔声、消音等包覆处理并检测达标,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image.png

5-4  某二类高层商办楼,原设计一层为商业,楼上部分为办公使用,现在楼上其中三层改造为旅馆使用,建筑整体定性还是商办楼,问:室外消防系统设计流量执行原标准还是现行标准?
答:改造增加了原建筑没有的功能,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5-5  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若周边市政消火栓可以满足室外消防要求,那该项目是否可以全部采用市政消火栓代替?
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5条规定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5-6  2000年以前的商业楼改造,总建筑面积超5000m2,改造的小商铺面积500m2,按原系统原规范(不是百货商场老规范无需设置喷淋)无喷淋系统,现场亦无喷淋系统,问:
(1)是否按原系统,可不增设喷淋?
(2)如果增设喷淋是否可仅按500m2面积设定危险等级为中I,设置局部应用系统?
(3)1000m2以内且不超过总面积1/3是否均可施行上面两种方案?
(4)如超过1000m2但不超过总面积1/3,是否还可以按原系统实施?
答:(1)(2)按500m2面积设置局部应用喷淋系统。目前设计水量按中危险Ⅰ级计算,管网系统远期按中Ⅱ考虑
(3)改造1000m2以内且不超过总面积1/3可按(1)(2)方案施行
(4)如超过1000m2但不超过总面积1/3仍可按(1)(2)方案施行。

5-7  一改造项目(每层面积310m2,共三层),二层原建筑面积310m2,原功能为商业,改造为网吧,并将二层部分区域用隔墙封闭为不使用的空腔,减去空腔区域后的面积不大于300m2。问:此项目二层是否可不设置自喷系统?
答:改造后网吧实际使用面积不大于300m2,可以不设置自喷系统

5-8  一栋多层综合楼,底部1~2层为商业,3~5层为办公,现将3层部分区域改造为健身房(或KTV),请问该建筑是否属于局部功能改变的既改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否需按现行规范用水量的要求,按消防水量最大建筑功能取总体积核算消防用水量?
答:根据《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第2.2条判定该改造是否属于功能改变,并确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5-9  厂房改造的消防设计是否也可以参考《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
答:《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第1.2条:“本要点适用于既有建筑中公共建筑改造,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改造,使用性质调整为公共建筑的既有工业建筑改造。”此技术要点不适合厂房改造项目

5-10  住宅小区开发时要求配套的“居家养老用房”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答:JGJ450-2018中第2.0.1条:“老年人照料设施:为老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第2.0.3条:“老年人用房: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居家养老用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不提供老年人全面的照料设施,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浙江给排水资料库 ( 浙ICP备17050246号-1 )

GMT+8, 2026-7-8 14:16 , Processed in 0.045513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