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7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100mm,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
b) 当古村落在消防站的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0.14MPa;当古村落不在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应满足其保护半径内建筑最不利点灭火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c)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供水管道、水泵和阀门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6.2.8 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6.2.9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个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50m3,并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
b) 消防水池应合理分布,除高位水池外,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c) 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并应符合GB50974的相关规定;
d)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6.2.10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源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牢固的取水平台和明显标志。取水平台与水面的距离和高差应能满足机动消防泵取水或最低水位时消防车吸水高度的要求且不应大于6m;
b)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应设通向取水平台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应大于2m。
6.2.11采用临时高压给水方式的消火栓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水泵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b)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c)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d) 1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