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消规》GB50974-2014-表3.5.2未明确的建筑类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取值?
【32江苏】2023-10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暖通、给排水)》【内容】
消火栓Q2 某公司内部的训练馆,设有篮球架、羽毛球等体育布置,无观众席,体积大于1万立方,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参照何标准进行设计?
A: 建议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2.1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第5款:建筑高度大于15m 或体积大于10000m 的办公建筑、 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该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取15L/s。
【51四川】2025-08《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内容】
10.2.4 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消水规》表3.5.2取值,并满足以下要求:
1 独立建造的下列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取值方法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参照病房楼取值;托儿所、幼儿园参照教学楼取值;餐厅、食堂等餐饮建筑参照商店取值;汽车4S店的展示销售区按商店、办公分别计算取大值,维修保养车间按修车库取值;售楼部按商店取值;其他表中未提及的建筑应按其实际用途和功能、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类型等参照表中的类似建筑取值。
2 多层综合楼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分别按不同功能查表,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 设有厨房、餐厅、图书阅览、报告厅、小卖部等配套用房的单多层建筑,可按照主体建筑的功能计算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4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符合《防火通规》第4.3.2条第4款规定的商业设施除外)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各自的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体积分别计算确定,其中,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分别按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规定的较大值确定。
10.2.5《消水规》表3.3.2和表3.5.2中的“地下建筑”主要指修建在地表下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铁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建筑物附设的地下室不属于地下建筑,按本《要点》第10.2.2条执行。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按《车库消规》执行。
10.2.6《消水规》表3.3.2和表3.5.2中的“人防工程”主要指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兼做战时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流量按《车库消规》取值。
【65新疆】2025-06 《新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技术解析(2024年)》(消防协会)【内容】
问题34: 汽车4S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内有办公、展厅、修理车间等,车间按照丙类?室内消火栓水量如何选取?
答:汽车4S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修区和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有关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取其大值。
问题35: 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多层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
答:(1)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其防火分区完全独立,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按不同类别的高度、体积和座位数对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选取,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2)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未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对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中的不同功能按建筑总高度、总体积和总座位数分别计算,且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的总体积确定。
问题36: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建筑体积大于2.5万m³的多层商店、图书馆、档案馆等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为40L/s。而建筑高度小于50m的一、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分别为30L/s、20L/s,出现了同类型的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多层建筑的情况。该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按照表3.5.2执行?
答:建筑高度小于50m的高层商业楼、图书馆、档案馆等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均按照40L/s取值。
问题37: 游乐馆、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非住宿的培训中心、餐饮、网吧、洗浴中心等未列入的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2条中哪一类建筑取值?
答:(1)游乐馆等建筑面积小、体积大的单体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参照车站类、展览类、航站楼等建筑类别,按建筑体积的参数,同时兼顾游玩人数,参考电影院、体育馆等人数所对应的设计参数,取大值。
(2)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病房楼的设计流量取值。
(3)幼儿园按照病房楼的设计流量取值。
(4)非住宿的培训中心按照办公楼、教学楼类建筑的设计流量取值。
(5)餐饮、网吧、洗浴中心等按照商业类建筑的设计流量取值。
(6)售楼部是兼具展示和销售功能的商业建筑,按照商业类建筑的设计流量取值。
问题38:既有建筑改造中,当利用城市商业用房改造为“民宿”时,按哪一类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答:当利用城市公共建筑改造为“民宿”时,实际为特色旅馆,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范围,应按旅馆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问题39: 单、多层的食堂、餐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如何取值?
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单、多层非经营性食堂、餐厅等饮食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中“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确定;其他经营性单、多层餐饮建筑应按照表3.5.2中“商店建筑”取值。
问题40:全民健身中心和学校篮球馆、活动场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
答:全民健身中心和学校篮球馆、活动场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中“体育馆建筑”确定。
问题41:请问如下建筑单体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如何设计?
(1)底层每个商业分隔建筑面积不超300m²,二至六层为住宅,高度为22m。
(2)底层个别商业分隔建筑面积超300m²,二至六层为住宅,高度为22m。
答:(1)该项目为住宅建筑。建筑高度的具体计算方法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附录A,由于其建筑高度大于21m,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应设室内消火栓。
(2)可拆分为住宅及非住宅两部分计算室内消防水量并取大值。由于其建筑高度大于21m,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住宅应设室内消火栓。底层商业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问题42:假设有一栋高度22m的住宅楼,一层是层高5m的商场,面积1200m²,即体积V=6000m³;二层以上是住宅,住宅部分总高度17m。单独按首层商业计,体积大于5000m³,需设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单独计算住宅部分高度,高度小于21m,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是否该栋建筑仅首层商业设室内消火栓即可?
答:本项目属于商业与住宅合建建筑,可拆分为住宅及非住宅两部分计算室内消防用水量并取大值。非住宅(商业)部分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住宅部分由于其建筑高度大于21m(5m+17m),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的8.1.7-3,应设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
问题43: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高层建筑,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
答:(1)如果底部商业定性为商业服务网点,整体可按高层住宅进行设计。
(2)如果底部商业超过商业服务网点范畴,应按商业建筑和高层住宅分别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其大值。
(3)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根据建筑的总体积按照高层商业建筑进行设计。
(4)若此时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同,应按照二者之间的较大值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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