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干粉】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强)
术语12 干粉灭火系统: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8.0.1 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8.0.10 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启动方式。(后注: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未要求“机械应急操作”)
9.0.4 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多套干粉灭火系统应能在灭火时同时启动,相互间的动作响应时差应小于或等于2s。
【条文说明】同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采用多套干粉灭火系统(装置)保护时,可靠性受每套系统的可靠性和同时启动性能的影响。此类系统只有确保系统启动的可靠性,确保这些系统能同步启动或相互间的启动时间差很短,才能够在整个防护区空间或保护对象表面形成所需设计灭火浓度。
9.0.8 用于经常有人停留场所的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其他情况的全淹没和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均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启动功能。合理的启动方式是确保干粉灭火系统在火灾时能够可靠启动并实施灭火的必要条件。系统的操作与控制方式需结合保护对象和灭火方式、在正常工作模式和自动模式失效等不同工况下的启动要求综合确定。
《施通规GB55036-2022实施指南》,
9.0.8条,163页:【实施要点】有关实施要点,参见本指南第8.0.1条和第8.0.10条的【实施要点】。
8.0.1条,139页: ...(3) 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是在工作时间有人员工作岗位或在该场所正常使用期间有人员较长时间停留、活动的场所,如有人员值守或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房、图书馆的开架书库等。
8.0.10条,155~156页:【实施要点】
(1) 自动启动方式需要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灭火系统处于自动启动状态时,在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后,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自动联动启动灭火系统的执行机构和相关控制阀后施放气体灭火剂。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尽可能避免火灾探测器误报导致系统在自动启动状态下发生误动作,通常在防护区内设置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独立回路的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装置只有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联动指令。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自动启动示意参见图 8-4。
(2) 手动启动方式需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操作控制按钮远程启动,或人工操作在防护区内、外附近的手动启动按钮或操作机构。当灭火系统处于手动状态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到火情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由人员确认火情后在消防控制空操作远程启动控制按钮启动灭火系统,或者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附近的人员发现火情后,直接启动位于防护区内(或防护区外)、防护对象附近的手动启动按钮启动灭火系统。手动启动装置通常设置在靠近防护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的墙体上,以保证人员能够及时安全操作。手动启动装置还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人员识别和操作,防止误操作。在有人值守的场所,一般将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启动的工作状态。
(3) 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是对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启动方式全部失灵情况下的备用启动方式。机械应急操作方式需要人员直接开启气体灭火剂启动阀(如启动瓶的瓶头阀、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相应的控制阀(如选择阀)施放灭火剂。
(4) 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和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均属于自动灭火系统,应具备上述三种启动方式。预制式灭火系统一般也应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但其设置方式依据系统大小和防护对象不同而有多种形式,大多直接设置在防护区内,少数设置在防护区外。前者采用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会给人员带来一定人身安全危险;后者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启动的装置。因此,预制式灭火系统是否要求具备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可以根据系统的实际设置情况确定,不强制要求,但应至少具备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3 自动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自动喷水、水喷雾、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细水雾、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等及其他自动灭火装置,对于扑救和控制建筑物内的初起火,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在各类建筑内应用广泛。但由于建筑功能及其内部空间用途千差万别,本规范难以对各类建筑及其内部的各类场所一一作出规定。设计应按照有关专项标准的要求,或根据不同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系统选型和设置场所的相关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多方面比较后确定。
本节中各条的规定均有三个层次,一是这些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二是推荐了一种较适合该类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类系统,但并不排斥采用其他适用的系统类型或灭火装置。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火灾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或建筑内只有少数面积较小的场所内的设备需要保护时,可对该局部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火探管、气溶胶、超细干粉等小型自动灭火装置进行局部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三是在选用某一系统的何种灭火方式时,应根据该场所的特点和条件、系统的特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在选择灭火系统时,应考虑在一座建筑物内尽量采用同一种或同一类型的灭火系统,以便维护管理,简化系统设计。
此外,本规范未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并不排斥或限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施。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内容】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1.1 干粉灭火系统: 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2.1.7 预制灭火装置: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
3.4.3(原强)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6.0.1 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6.0.6 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条文说明】由于预制灭火装置的启动设施一般是直接安装在储存装置上,对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一般设置在防护区内,不具备手动机械启动操作的基本条件,故本规范对这一类装置做了弹性处理。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22-2012【内容】
前言 ...干粉灭火装置是固定安装在防护区内,能通过自动或手动启动,由驱动介质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定型装置。一般为悬挂式或壁挂式安装,有贮压式和非贮压式两种,是干粉灭火系统和柜式干粉灭火装置的一种补充应用形式,适用于小空间的消防保护,具有安装、操作、维护简单等特点。
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1 为了合理使用干粉灭火装置,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中未涉及本规程规定的产品,所以本规程的制定,为干粉灭火装置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充装量不超过 10kg的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
3.1.5 当同一防护区或防护对象采用两具及以上的干粉灭火装 置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感温元件启动时,干粉灭火装置总数不应超过6 具,且应在1s 内全部启动。
2 当采用电引发器启动时,灭火剂总用量不宜超过50kg,且应设自动联动启动系统,采用顺次启动时,各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0.2s, 且不应大于0.6s。总用时不应超过3s。
3.4 控制
3.4.1 干粉灭火装置可采用感温元件、热引发器或电引发器启动。
当采用电引发器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且可相互转换。每个独立的保护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启动按钮。
干粉灭火装置不应采用导火索联动控制启动。
3.4.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3.4.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具有时间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启动功能。
采用延迟启动时,应在靠近装置启动的部位设置手动紧急停止干粉灭火装置启动的装置。
3.4.4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手动启动装置宜布置在其中心点距地面1.5m的位置,并应具有对应防护区名称的明显标识。
3.4.5 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干粉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剂喷放的信号反馈功能。
3.4.6 联动控制组件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和《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61的要求。联动控制组件应有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
3.4.7 联动控制组件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宜采用多线制方式控制。
3.4.8 联动控制组件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
GB47485-2026《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2027-0501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的要求、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标志以及包装、运输与储存,给出了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的分类与代号、型号,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悬挂式七氟丙烷( HFC-227ea )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六氟丙烷(HFC-236fa )气体灭火装置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5.1.5.1 灭火装置应设有自动启动方式也可增设手动及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2025-08》
10.8.3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电气用房,当不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干粉灭火装置等自动灭火措施。
10.8.4 按照《干粉规》设置的干粉灭火系统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泄压口及事故后排风措施。当采用符合《干粉装置》的干粉灭火装置时,防护区可不设置泄压口以及事故后排风措施。
10.11.2 符合《干粉规》的预制式(柜式)干粉灭火装置属于干粉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符合《干粉装置》的悬挂式或壁挂式干粉灭火装置采用电引发器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且可相互转换。
《2024年 江苏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给排水、电气专业)》
4-1 当采用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时,是否执行《干粉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中相关要求,比如其中要求 采用全淹没系统设计的时候要做泄压和事故后排风?
答: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按《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22-2012的要求进行设计,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该规程 没有要求做泄压和事故后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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