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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消防“宜”字条款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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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9 01: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2024-0101》
6.0.2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技术审查内容分为 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A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 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0.3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2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A 类);
  3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B类);
  4 具有本指南第 3.2.1 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专家评审意见;
  5 按照本指南第3.3.1条要求的新建150m以上且不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应通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消防设计专项审查会,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专项审查意见。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杭建消发〔2020〕289号
第二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本指南的规定和附件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记录(含汇总)表》。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技术审查内容分为 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A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 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A 类);
(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B 类);
(四)具有本指南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专家评审意见。


《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2021 版)》甬建发〔2021〕77 号
3.1.4 项目(含子项目)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 A(关键项目)、 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1) A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2) B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 “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3) C 类是指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中要求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除 A 类及B 类以外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3.2.4.3 消防查验的现场判定
(1) 现场评定的具体项目内容按照本指南第 3.1.4 条的规定的 A、B、C 类项目要求。
(2) 子项目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Δ  子项目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定为合格;
Δ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 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 求;
Δ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且本指南没 有特殊规定的,误差应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 防安全,定为合格;
Δ  子项目抽查中,A 类项抽查到 1 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B 类项抽查到 1 处不合格,按本指南 3.2.4.2.4 条的要求再抽查到 1 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C 类项抽查到 2 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 1 处且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
Δ  子项目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 能正常实现,定为合格;
Δ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目内容缺少或与设计 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定为不合格。
Δ  抽查的消防产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与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
(3) 项目的判定:每个项目的所有子项目内容为合格,项目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查验发现 A 类、B 类、C 类不合格子项目需进行整改后重新查验,直至评定合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
6.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判定
6.2.1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分为A,B,C 三类:
  a)  A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  B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  C 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2.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判定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a)  任一A 类、B 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b) C 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中注明并明确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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