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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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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17: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1.8 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地上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房中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房中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地上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除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外的其他乙、丙类高层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7 除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仓库外,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地上仓库;
    8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地上火柴仓库;
    9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上空邮袋库;
    10 设计温度高于0℃的地上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地上非高架冷库;
    11 除本条第7款~第10款规定外,其他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丙类仓库;
    12 除本条第7款~第11款规定外,其他丙、丁类地上高架仓库,丙、丁类高层仓库;
    13 地下或半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丙类仓库。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
    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8.1.10 除敞开式汽车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外,I、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的机动车修车库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8.1.11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车间;
    2 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场所;
    3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4 建筑面积大于60㎡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5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6 特等和甲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7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的电影摄影棚。

【条文说明】8.1.8~8.1.10 这三条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及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或部位。
    条文中未明确具体部位或场所的,要求该建筑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其中不适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可燃物很少的部位可以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类型应根据本规范第8.1.2条的规定确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选择相适应的类型和灭火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387~390页
    (2)这三条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特点。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场所能将火灾扑灭、控制在着火的房间或区域内。因此,这三条规定中有明确具体设置场所的,可以只在规定的场所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建筑中的其他场所可以不设置。尽管如此,往往在一个生产车间内,如其中某些部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这些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则一般应在该区域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这三条未明确具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场所的建筑,则该建筑除其中不适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可燃物很少的部位外其他场所和部位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例如,第 8.1.8 条第3款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m’的地上木器广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该厂房除卫生间等火灾危险低的部位外,其他区域均应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第8.1.9 条第3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该住宅建筑的套内和套外的公共走廊、楼梯间、大堂等公共区,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场所均应设置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 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单、多层手术部。手术部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手术室内可以不设置洒水喷头。
    (9)第 8.1.10 条规定的汽车库、修车库,包括独立建造的汽车库、修车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当汽车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且所在建筑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要求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即使汽车库的类别低于本条规定,或停车数量小于本条规定,该汽车库也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3.3(原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4(原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9(原强)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 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  1. 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己记录磁(纸)介质,旦设置在不同建筑肉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全覆盖】【单多层】【宿舍】【食堂】【老年人】【幼托儿】【厂房】【仓库】【冷库
场所:【中庭/步行街】【屋顶机房】【自动扶梯】【半敞开】【柴发】【垃圾道、污衣井道】【电缆竖井、配电间】【消控制】【机械库】【坡道】【障碍物】【舞台雨淋】【舞台口冷却】【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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