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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交流] 室外单路双路进水或室外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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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取水口

什么情况下,允许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单路进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 消防水源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可能笔误,54m)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6 给水形式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 54m 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0L/s 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
(分析:超过54米的住宅15L/s应双路供水; 室外消火栓小于等于20L/s时可一路供水 )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本条第1款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2路供水和1路供水的条件,其判断条件是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大于20L/s。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2.7条第1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95第7.3.1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城市供水可靠性的提高,把2路供水的标准由2原15L/s适当提高到20L/s,我国城市自来水供水可靠性近来已大有提高,调研得出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大于99%,故适当调整。
    但当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住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考虑到高层建筑自救原则,为提高供水可靠性,供水还应2路进水。

依据表3.3.2,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小于等于20L/s的场所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20L场所.jpg
*******************************************************************
8.1.2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 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 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 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实施指南2019修订版】条文 8.1.2 仅适用于室内水消防灭火系统,当满足1~4款中任何一条,其室内水消防系统均需布置成环状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要求可见 8.1.4 条。

8.1.3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1.4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
  2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
  3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
  4  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的有关规定 。

*************************************
宜采用市政给水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7.2.8(原强)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 ,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7.3.10(原强)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 7.2.8 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5〕54号(过期
79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时应设置储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注:《水消规》4.3.1-2条的修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1: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两路供水的判定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指南(修)》,4.2.2条,52~54页
【要点说明】本条给出了是否满足两路消防供水的判定标准和原则:
  规范第4.1.1条提出“三条同时”要求,确保城市市政给水管网建设的必要条件。本 条提出满足两路供水的三条准则,缺一不可。应用时注意“至少两条”表示多于两条也可;“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并非“不同市政给水道路上的给水干管”,同一道路上的不同 市政给水干管也算。
  第1、2款已在《室外水规范》第7.1.3条“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城镇的事故用水量为设计水量的70%。《城镇水规范》第3.4.3条第5款:“事故用水量为设计水量的 70%,城镇配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予以规定。不是消防设计人员所能控制的,消防设计人员只能依照市政资料,利用市政资料。
  市政设计资料系市政供水方面的,设计时往往无法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实际操作时可向当地自来水公司或市政管理部门索取资料或了解相关情况,如情况不明时,可按安全供水考虑,即按一路进水考虑
  长期以来,很多设计人员经常冒险“假两路”的标准来设计(假两路极具欺骗性,应 特别注意),此条可以作为设计人员自身保护的依据,也是《消水规》条文第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 ,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  作安全保证。
image.png
  图4-1为单水源两路输水环状供水管网,引入管1~4,四个供水点中任何两个引入点均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引入管4、引入点4',只要市政管在其之间有阀门,此两个引 入管也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
  图4-2为多水源两路输水环状供水管网,城镇管网按压力分为高低区,其中引入管 1~4为低区,四个供水点中任何两个引入点均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引入管5~8为高 区,四个供水点中任何两个引入点均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引入管4、引入点4,引入管8、引入点8',只要市政管在其之间有阀门,此两个引入管也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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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5〕54号(过期
80  当建设地块只有一侧有市政给水环状管网而导致确实无法从不同侧的管网引入两条给水管道时,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的同一管道由阀门分隔的不同管段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但应提供市政管线资料及引入管网供水流量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相关文件。

杭州市建委关于消防两路进水要求(杭建消发(2024)3号)内容
二、关于消防双路供水
根据专家意见,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订版)第4章4.2.2中相应的图文说明的,即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10》湘建设函(2024)159号内容
8.2.1 当建设用地的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环状管网有阀门分隔成不同管段,在阀门两侧分别设置引入管,且流量和水压均满足相关要求时,可视为两路水源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06》鄂建函〔2024〕96号
8.2.8 从市政道路上的同一根市政给水管上接出两路引入管,中间设置检修阀的方式,不属于两路消防供水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建标函〔2024]123号
2.1.1 当市政供水环网符合两路消防供水条件时,从环网的一条供水管上接两根引入管、中间设有分段阀门,是否可以判定为两路进水?
答复:当满足“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和“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这两个前置条件时,从市政供水环网的一条供水管上接两根引入管且中间设有分段阀门的做法,可以判定为两路进水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暖通、给排水)2023-10 》(图审管理中心)
消火栓Q1  一座水厂接出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环状给水管网输水,从环状管网上位于用地红线同一侧的环状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出两条 引入管进入用地红线,引入管之间有阀门分隔,此做法是否属于两路消防供水。
A:  两路引入管宜接自二条道路上的市政自来水管道。当有困难时,在征得当地自来水公司同意,在上述引入管之间的市政自来水环状管网上增设阀门分隔后,可从位于用地红线同一侧的环状自来水管网上接出两条引入管进入用地红线
 楼主| 发表于 2020-3-19 17: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水源优先采用市政水源的相关条款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6.1.4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室外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 堆场等场所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6.1.7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7.2.8(原强)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 ,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7.3.10(原强)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 7.2.8 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楼主| 发表于 2025-8-4 18: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加压给水系统(或临时低压给水系统) & 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3.0.2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60MPa。...

3.0.3 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14MPa,应保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防救援时的出水流量大于或等于15L/s,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大于或等于0.10MPa

3.0.4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6.1.4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室外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 堆场等场所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2025-08》内容
10.3.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消防水池保护半径指以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为圆心,取水口(井)至建筑物最近一处外墙的直线距离,设计时可采用做图法。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消防水池分格(座)时,其设置的每一个消防取水口均需符合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室外消防水池(当设置室外消火栓临时加压系统且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能覆盖所有建筑时除外)
【西南院石总培训PPT】消防水池储存全部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但室外消火栓管网一路进水时,室外消防给水是否必须设置消防泵加压的低压系统?
回答: 1.室外消火栓管网一路进水时,无论市政水压是否满足低压消防给水的要求,均不满足《消水规》GB50974-2014第6.1.3条中对市政供水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规定(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的情况除外),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当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含增设的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范围内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加压系统。当建筑超出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范围时可设置室外临时加压消防给水系统。
2. 采用从消防水池取水并设一路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时,设计说明应描述为“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从消防水池取水口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的形式,同时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作为室外消防给水的补充。"

10.3.6  消防水池取水口(井)应满足消防车泵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当设置室外消火栓临时加压系统时除外),消防车取水处地面至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的深度应按当地海拔高度修正,可参考下表执行: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册 房屋建筑)2024-02》
3.1.1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4 第4 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直接用于灭火”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第 6.1.4 条确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10 》
消火栓Q1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4-4”条: “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30L/ S 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如何理解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
A: 室外可燃物堆场、设备装置等需要采用室外消火栓直接进行灭火。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一般采用低压或临时低压给水系统,通过消防车增压进行灭火


 楼主| 发表于 2025-8-6 16: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项目,可否不设置“室外消火栓临时加压系统”?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5.1.4 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如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5 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2.8 条的规定。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 陕建消发〔2025〕7号 内容
6.1.7(补充GB50974-2014第4.3.7、6.1.5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有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设施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设置不少于1个取水口(井);
  2 消防车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且满足规范要求的室外消火栓布置位置及数量要求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设施;
  3 消防车取水口(井)保护半径大于150m,或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室外消火栓布置及数量要求时,除保留消防取水口(井)外,还需增设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加压设施;
  4 消防车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当设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5m,距消防车道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注:本条第4款参考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已作废)第7.3.4条“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的要求进行规定。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2025-08》内容
10.3.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消防水池保护半径指以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为圆心,取水口(井)至建筑物最近一处外墙的直线距离,设计时可采用做图法。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消防水池分格(座)时,其设置的每一个消防取水口均需符合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室外消防水池(当设置室外消火栓临时加压系统且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能覆盖所有建筑时除外)。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鄂建函〔2024〕96号内容
8.2.6 消防水池取水口除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第4.3.7 条和 6.1.5 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消防水池分成两格或两座时,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均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2 当建筑在取水口保护半径内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设置室外临时高压系统,但应设置由市政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
  3 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应在消防给水引入管上设置室外消火栓,当设置有倒流防止器时,应在倒流防止器前设置室外消火栓。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渝建消防〔2023〕10号内容
3.0.5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
答:1 未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个取水口(井)按10~15L/s计算,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 设置有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内容
2.2.3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若分为两格或两座并设连通管,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当保护半径大于 150m 时,应设室外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系统宜采用稳压装置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不设室外消火栓泵、由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应设 1 个取水口(井)每个取水口(井)宜按 1 个室外消火栓计算,消防水池总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取水口平面尺寸:供一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 700mm×700mm,供两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 1000mm×1500mm。
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可设 1 个取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通管流速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速选取。
5)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口连通管水头损失+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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