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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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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服务半径】 【甲类厂房的泵房
水池】【水池水位】【吸水管道布置】【吸水管过滤器
水泵】【智慧消防】【巡检】【泵控制】【DN65试水管】【至消控室距离
防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
4.1.7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
6.2.7 (原强)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1.6 (原强)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原强)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条文
5.5.1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消防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5.5.2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5.6  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3.0m;
2.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
3.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

5.5.8  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

5.5.9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5.10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4.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5.5.12(原强)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消防水泵在火灾时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做了规定。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一般在工业企业内,对于石油化工厂而言,消防水泵房要远离各种易燃液体储罐,并应保证其在火灾和爆炸时消防水泵房的安全,通常应根据火灾的辐射热和爆炸的冲击波计算其最小间距。工程经验值最小为远离储罐外壁15m。
    火灾时为便于消防人员及时到达,规定了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和水泵机组都需要坚持工作。因此,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层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为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的进出安全,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对消防水泵房的出口作了规定。
    规定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楼层和地下室时,宜直通安全出口,以便于火灾时消防队员安全接近。

5.5.13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

5.5.14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实施指南》(2020.03发布),382页
2024-0328-01.pn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图示》18J811-1,8-1页
2024-0328-02.png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2 1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是否需分开?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 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釆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 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釆用独立结构 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 顶盖。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 (箱)壁。...
【条文说明】...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单独设置,不与消防水池合建;...

3.3.5(强)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条文说明】泵房的监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和设施数据的监控措施,对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措施或采用密码、指纹等身份识别安全技术以保障泵房安全,对水池水位、水泵启停或故障、水池水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泵房内设施动态,发现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不利情况及早报警、处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5.12 -3条(原强)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8.1 -2条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7.0.2条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防治技术规程》TCECS 868-2021
5.2.2二次供水系统的存储及加压设备用房应独立设置,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及维修的需要;
2  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窗孔洞应设置防止蝇、鼠等进入的措施。当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
3  符合防晒隔热要求,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1,并不宜高于 40℃ ;

《水消规GB50974-2014实施指南(修)》,97页
问 5∶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是否分开?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应分开设置
理由一∶《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第7.0.2条第2款∶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理由二∶消防泵房与生活泵房的管理单位可能不同。据了解部分城市水务集团业务发展,有将二次加压供水泵房全部由自来水公司接管的趋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
8.3.3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房与生产或生活水泵房合建主要是能减少操作人员,并能保证消防水泵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火灾时能及时投入运转。据调查,一些厂的独立消防水泵房虽有专人值班,但由于水泵不经常使用,操作不熟练,致使使用时出现问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05》
2.2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第 8.3.3 条规定消 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是否可参 考这种做法,将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合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规范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居住建筑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第 7.0.2 条第 2 款:“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不允许合建;供水或卫生防疫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2022-12》鲁建消技字[2022]5号
5.3.2 消防水池宜独立设置,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不宜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

《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沪勘设管 (2023)10号
给排水专业

5  [问题] 消防水泵房能否与生产、生活水泵房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答复]消防水泵房不能与生产、生活水泵房布置在同一房间内。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1.7-2 条。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层厂房,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可否设置在屋顶?至消控室距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
4.1.7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条文说明】4.1.7、4.1.8 这两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基本防火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不会受到火势和高温的作用而中断正常运行,不会因火灾而影响相关应急人员安全进出。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应确保水泵房内的设备和需进入泵房内的操作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在平时和建筑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及其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本规范规定的“埋深”是指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相应房间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区域就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相应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经疏散走道直接到达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或直通室外的门口,不需要经过其他场所或区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
6.2.7 (原强)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1.6 (原强)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水泵房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设备和需进入房间进行操作的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本条规定是为了便于操作人员在火灾时进入泵房,并保证泵房不会受到外部火灾的影响。
    本条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泵房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泵房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有关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要求,见本规范第6.2.7条。

金华地区2025
2、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是否可以设置在屋顶?
【(回复】
(1) 消防水池可以设置在屋顶,但应满足抗震要求及结构安全,水池材质应符合耐火等级、耐腐蚀、耐久性及安装维护等方面要求。
(2)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4.1.7条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应确保水泵房内的设备和需进入泵房内的操作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结合火灾时楼梯上基本是向下疏散人员,泵房操作人员逆行存在安全隐患,故消防水泵房不应设在屋面上

《水消规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订版)》,218页/232~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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