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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函〔2025〕1065号(2026-010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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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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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类型和范围
1.0.1 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1、公众聚集场所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飞镖、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游艺、游乐场所,情景体验类娱乐场所;保龄球馆、台球厅、棒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汗蒸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注:
(1)银行营业厅、法院法庭消防设计参照公众聚集场所。
(2)工业企业中使用人数超过50人的宿舍、食堂等参照人员密集场所。
(3)情景体验类娱乐场所包括实景剧本类场所和桌面剧本类场所,实景剧本类场所包括密室逃脱、互动情景剧场、室内真人CS场所及相关类似场所,桌面剧本类场所包括VR模拟、剧本杀、推理社及相关类似场所。
情景体验类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按照山西省《情景体验类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导则》。
(4)公共娱乐场所中所包括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主要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网吧、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具有汗蒸功能的足疗店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解决问题】明确一些特定场所、新业态的定性

1.0.2  老年人照料设施
  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20床(人)及以上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属于公共建筑。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按照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
  1、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2、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注:如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中设计总床位数或老人总数少于20床(人),消防设计应参照旅馆建筑设计
  3、老年人公寓等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
在非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老年公寓等居住建筑,应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
【解决问题】明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定性

1.0.3  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儿童福利院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教室等教学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有家长陪伴的儿童活动的区域,可不按照儿童活动场所考虑独立疏散和防火分隔。
【解决问题】细化儿童活动场所的判定

1.0.4  医疗建筑
  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建筑。
  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中心等按照医疗建筑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医院内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预防保健用房(体检中心)、科研用房教学用房等按照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
  对于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疗养院、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其中月子护理中心的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执行。
【解决问题】明确医疗建筑及月子中心、体检中心等场所消防设计原则

1.0.5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物流快递接收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公厕、物业管理与服务、社区警务室等居住区配套设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社区托育除外)
  住宅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的商业设施,层数不超过2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用途符合上述要求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各层层高须控制在5米及以下。
【解决问题】细化商业服务网点的定性

1.0.6  大型商业综合体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住宅、写字楼部分)不小于50000平方米,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解决问题】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定义

1.0.7 下列为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独立设置的设备用房,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可参照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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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独立设置的设备用房与相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1.0.8  实训楼
进行职业实习和专业技术训练的建筑,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实训车间等。学校内的实训楼应按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其他类型的可参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丁、戊类实训车间内部可按照厂房设计
【解决问题】实训楼的防火分类定性

1.0.9  公寓
住宅用地上的住宅式公寓按照住宅进行消防设计;学校、企业用于学生、员工等居住的公寓应按照宿舍进行消防设计;建设在商业用地的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应按照旅馆进行消防设计
【解决问题】公寓的防火分类定性

1.0.10  劳动密集型企业
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解决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定义

1.0.11  贵重精密医疗装备
包括伽马刀、电子束扫描诊断仪、磁共振成像仪、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直线加速器、核素计算机断层显像仪等医疗设备。
【解决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3-3条“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的细化说明

1.0.12  汽车4S店
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于一体的汽车销售服务场所。其消防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汽车4S店配套的修车库为Ⅱ类及以下时,可以和汽车营业厅贴邻建造;
  2、汽车4S店整体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汽车销售区、维修区及停车区等各功能区之间均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3、汽车销售区可按大开间商业设计,汽车维修区和停车区应分别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规定;
  4、汽车销售区、维修区和停车区的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决问题】明确汽车4S店消防设计原则

2  总平面布局和灭火救援设施
2.1.5  机械式停车设施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停车设备层数为2层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0米;当停车设备层数为3层及以上时,不应小于12米。
【解决问题】地面机械式停车设施防火间距控制原则

3 建筑高度和防火分区
3.0.3  地下汽车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一个防火分区内变配电站、换热站、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含为车库服务的防排烟机房)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平方米;未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一个防火分区内变配电站、换热站、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含为车库服务的防排烟机房)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解决问题】地下车库内按照车库要求划分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的设备用房面积控制原则

4 平面布置
4.0.6  丙、丁类厂房附属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的面积,不宜超过该厂房总建筑面积的15%
【解决问题】丙、丁类厂房内非生产附属用房面积限制要求

5 安全疏散和避难
5.0.21 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机械式停车装置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
【解决问题】汽车停车位、停车形式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6  建筑构造
6.0.2  根据规范要求,下列场所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1、《建规》第5.5.9-1条“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2、儿童活动场所和影院等规范明确要求用防火隔墙分隔的场所均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含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等均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解决问题】 防火卷帘使用的限制要求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 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7.1.1  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楼合建的医疗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可按2h计算。
【解决问题】合建的医疗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取值。

7.1.2  建筑的地下室,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储藏室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外,室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执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水规》)表3.3.2、表3.5.2中地下建筑的规定。
【解决问题】建筑的地下室室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7.1.3  地下建筑、人防工程符合《消水规》第3.5.3条的要求,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折减
【解决问题】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7.1.4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当建筑下部(其他使用功能)的自动灭火系统符合全保护的要求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消水规》第3.5.3条的要求折减
【解决问题】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7.1.5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底部的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为3h;
  2、当底部为多种功能组合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为3h;
  3、当底部为单一功能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为2h。
【解决问题】明确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的取值。

7.1.6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解决问题】明确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距溢流水位的距离。

7.1.7  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多层建筑消防设计流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其防火分区完全独立,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分别按不同类别的高度、体积和座位数对照《消水规》表3.5.2选取,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2、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未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对照《消水规》表3.5.2中的不同功能按建筑总高度、总体积和总座位数分别计算,且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的总体积确定
【解决问题】多种功能组合的单、多层建筑室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7.1.8  除地下为车库的建筑外,建筑体积计算应含地下室的体积
【解决问题】明确建筑体积的计算方法。

7.2 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7.2.1  单独建造的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其他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商业服务网点除外),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消火栓可按以下方式布置:
  1、当为一层时,每个商铺内可设置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应设置在商铺户门附近,相邻商铺内的消火栓可互相借用
  2、当首层和二层设有内楼梯时,每个商铺内首层及二层可各设一个消火栓,且消火栓应设置在户门和楼梯口附近
  3、当首层和二层不设有内楼梯,且二层设有连廊时,首层消火栓可按照第1条设置,二层消火栓应首选设置在连廊等公共区域,并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解决问题】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小型营业性用房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

7.2.2  单、多层建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采用消防水池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
  1、当室外消火栓不直接用于灭火且建筑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
  2、建筑处于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内,消防水池取水口的数量不少于规范要求的室外消火栓数量;
  3、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外墙、外边缘和道路路沿的距离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
【解决问题】单、多层建筑采用消防水池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不设室外消防加压泵及供水管网

7.2.3  采用减压阀分区的消防系统,如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减压阀后系统工作压力应依据阀前系统工作压力按比例确定;如采用可调式减压阀,减压阀后系统工作压力应按阀后设定压力确定
【解决问题】减压阀后的消防系统工作压力确定原则。

7.2.4  汽车库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首选设置在汽车通道侧;
  2、其次可设置在紧邻汽车通道的车位之间柱子的内侧,但应保证消火栓门开启不应小于120°
  3、机械车库不应设置在紧邻汽车通道的车位之间柱子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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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汽车库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

7.2.5  室内消火栓应首选设置在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解决问题】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

7.2.6  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置可按照室内消火栓布置的原则在室外设置。
【解决问题】古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

7.2.7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不得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解决问题】明确室内消火栓不得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7.2.8  设有稳压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可设置在水箱重力出水管上或水箱重力出水与稳压泵出水的汇合管上
【解决问题】明确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的设置位置。

7.2.9  建筑群集中供水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消水规》第5.4.4条的要求,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水泵接合器;
  2、消防各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应分散布置,每栋建筑40米范围内至少有一套水泵接合器,且相邻建筑可共用。
【解决问题】建筑群集中供水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原则。

7.2.10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水平环网布置时,系统管道布置及阀门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解决问题】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水平环网布置时的阀门设置原则。

7.3 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排水
7.3.1  采用两格或两座消防水池的吸水总管每格或每座水池内的吸水总管数量不应少于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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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采用两格或两座消防水池的吸水总管布置方式。

7.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小于500m3及设置共用吸水井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原则应采用单泵单吸的方式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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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小于500m3及设置共用吸水井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方式。

7.3.3 消防电梯集水坑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2m3,集水坑有效水深应按停泵水位线与单台水泵启泵水位线之差计算。
【解决问题】明确消防电梯集水坑有效水深。

7.3.4 地漏或拖布池不应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排水设施。
【解决问题】明确不能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排水设施的方式。

7.3.5供消防车直接取水的取水口管径不应小于DN400。当设置取水井时,消防水池与取水井的连通管管径不应小于DN200,管长不宜大于50米。
【解决问题】取水口管径偏小的问题。

7.3.6  设置消防车取水口确有困难时,当消防水池检修人孔满足规范规定的取水条件要求时,检修口可直接作为消防车取水口;当不能满足时,可采用取水栓代替取水口,其吸水管的管口应位于最低有效水位线以下,并应满足淹没深度的要求,取水栓口可采用专用产品;当采用室外消火栓作为取水栓口时,必须将泄水孔封闭或改为手动泄水阀,取水栓口铭牌上应注明“消防水池取水口”。
【解决问题】消防水池检修人孔确有困难时可作为取水口以及取水口的替代做法。

7.4  自动灭火系统
7.4.1  高层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分隔成供各住户独立使用的储藏间(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或自行车库(不含电动自行车库),当该住宅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地下室应按中危险级Ⅰ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该住宅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地下室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决问题】高层住宅建筑的地下室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2  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计算时应附加车架内喷头流量,当仅有一层车架时,附加喷头数量按6只计算;当为二层及以上车架时,附加喷头数量按12只计算。
【解决问题】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

7.4.3  机械车库车架托板处喷头,可参照货架式仓库喷头选型,采用K=115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或K=80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喷头最低工作压力K=115不应小于0.10MPa,K=80不应小于0.20MPa
【解决问题】机械停车库车架托板处喷头选型及喷头最低工作压力的确定。

7.4.4  高层住宅建筑供本楼使用的低压配电室、弱电机房不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解决问题】高层住宅建筑供本楼使用的低压配电室、弱电机房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问题。

7.4.5  通透性吊顶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在吊顶上下方均应布置喷头。
【解决问题】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布置。

7.4.6  独立建造的大、中型幼儿园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此类建筑也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解决问题】独立建造的大、中型幼儿园及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4.7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储油间应设喷头保护。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也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
【解决问题】柴油发电机房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还可采用其它自动灭火设施。

7.4.8  自动扶梯可仅在扶梯最下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保护。
【解决问题】自动扶梯如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问题。

7.4.9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的防化值班室、滤毒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及简易洗消间等部位,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保护
【解决问题】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哪些部位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

7.4.10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不计入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局部突出屋顶的排风、排烟机房、水箱间、电梯机房等设备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合用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决问题】局部突出屋顶的设备用房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问题。

7.4.11  二类高层宿舍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居室内可不设置喷头
【解决问题】二类高层宿舍建筑如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问题。

7.4.12  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局部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多层公共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服务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整座楼除不适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服务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单个防火分区内,当设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局部区域与其他区域采用防火隔墙或甲、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分隔时,服务面积可按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局部区域建筑面积进行累加确定,否则应按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解决问题】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局部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单、多层公共建筑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问题。

7.4.13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解决问题】消防控制室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问题。

7.4.14  民用建筑内附属的库房(除为高层住宅服务的地下室储藏间),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Ⅱ级确定自选商场、大卖场、仓储式商场等及其附属库房,其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的仓库设计参数确定
【解决问题】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危险等级的确定。

7.5 其它
7.5.1 残疾人康复中心应按照医疗建筑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设施。
【解决问题】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防火分类的确定。

7.5.2  按《建规》第8.2.4条的要求,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建筑,可以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设在消火栓箱内
【解决问题】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建筑,可以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

7.5.3  银行除金库内可不设消防灭火设施外,其它区域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解决问题】银行金库内消防设施的设置。

8 防烟和排烟
8.1.4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应设置排烟设施。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灭火后的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风量按换气次数6~8 次/小时确定,排风口应直接通至室外。
【解决问题】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场所的消防设计

9  电气消防
9.1.3  除应急照明、挡烟垂壁、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供电回路外,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消防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报警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的场所。
【解决问题】确定不属于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

9.1.5 安装在现场的防火卷帘、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消防潜污泵、消防炮等控制箱(柜)应满足该消防设备火灾发生期间最小持续工作时间要求,不满足时应设在相应防火分区配电间或竖井内。
【解决问题】规定消防控制箱安装在现场时应满足的要求。

9.1.6  消防排污泵控制箱当条件受限安装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明装在最底层且不应影响疏散。
【解决问题】规定消防潜污泵控制箱安装要求。

9.1.8  供给消火栓、喷淋管道防止冻裂的电伴热用电,不属于消防负荷,当建筑内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以上时,其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解决问题】明确电伴热负荷属性。

9.3.11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园区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当园区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可将消火栓按钮线直接连接至消防水泵控制柜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解决问题】水、电专业对消火栓按钮控制要求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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