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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202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疑难问题协调意见(给排水专业)》2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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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11: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  录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1. 需设置的建筑或场所
1.2.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参数
1.3. 室外消防工程
1.4. 消防泵房
1.5. 室内消火栓及管网
1.6. 屋顶消防水箱

2. 自动灭火系统内容
2.1. 需设置的建筑或场所
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 灭火器等其他消防内容
3.1. 灭火器
3.2. 其他消防问题

4. 生活给水系统
4.1. 生活水泵房
4.2. 给水管网及未端

5. 生活热水系统
6. 生活排水系统
7. 雨水系统及海绵城市



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1. 需设置的建筑或场所
1.1.1.【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384页,8.1.7条“第6款规定的其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大多为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建筑体积超过 10 000m3 的公共建筑,但也包括同等规模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5m,小于21m的住宅建筑是否必须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回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修订前,可按现行规范正文GB55037-2022-8.1.7条第3款执行。
【备注】GB55037-2022-8.1.7条正文&实施指南

1.1.2.【问题】体积5000~10000m3,高度小于15m的宿舍楼、食堂、幼儿园等建筑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回复】宿舍楼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幼儿园、食堂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备注】GB55037-2022-8.1.7条第5款/第6款,GB50016-2014(2018年版)-8.2.1条第3款/第5款。

1.1.3.【问题】GB55037-2022-8.1.7条删除了丁、戊类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要求,高层丁、戊类厂房是否仍需设置?
【回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执行(不按强条判定),高层丁、戊类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另有规定除外,如《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10.5.10条等)。
【备注】GB55037-2022-8.1.7条、GB50016-2014(2018年版)-8.2.1条(原强)/8.2.2条

1.1.4.【问题】某单、多层丁、戊类普通厂房总面积9500 m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其中一层丙类区域占地面积大于300 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回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1.1条和3.1.2条的丁、戊类厂房,当丙类区域占地面积大于300 m2时,建筑整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备注】GB55037-2022-8.1.7条、山东2024、北京2024

1.1.5.【问题】屋面露天机动车停车场是否需设置消火栓系统?
【回复】机动车停车数量大于 5 辆时,需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备注】GB50067-2014-7.1.2条

1.1.6.【问题】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物,屋顶电梯机房、水箱间、排风和排烟机房等辅助用房(总面积小于屋面面积的1/4)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保护?
【回复】局部凸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排风和排烟机房等设备用房,不计入消防高度时,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试验消火栓除外)。
【备注】安徽2024、江苏2022、山西2022、贵州2022

1.2. 设计参数
1.2.1.【问题】某城市公园地下非机动车库、公建地下非机动车库和汽车库合建时,室内消火栓该如何取值?(按“地下建筑” 还是“汽车库”?)
【回复】汽车库和非机动车库合建的项目,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整体可参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取值。
【备注】GB50067-2014-7.1.8条、GB50974-2014-3.5.2条、浙消〔2020〕166号-5.1.5条、

1.2.2.【问题】某住宅小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2万平方米(平时功能:汽车库和设备用房,战时功能:六级人员掩蔽或物资库)的 “室外消火栓”该用水量取值?(按GB50067-2014-7.1.5条,还是GB50974-2014-3.3.2条执行?)
【回复】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执行。
【备注】GB50067-2014-7.1.5条/1.0.2条文说明、《人防技术措施》09JSCS-F-5.1.5条。

1.2.3.【问题】以下多层建筑,地上和地下仅通过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或电梯连通,电梯与车库的防火分隔措施符合GB50016-2014(2018)-5.5.6条的规定(如图四),地上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GB50016-2014(2018)-5.2.2条的要求,GB50974-2014-表3.5.2和表3.3.2的体积“ V ”如何确定?

【回复】
图一:商业(V1+V2)按“商店”取值,地下商业V2按“地下建筑”取值,汽车库V3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取值,三者取大值;
图二:商业(V1+V2+V3)按“商店”取值,地下商业V3按“地下建筑”取值,汽车库V4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取值,三者取大值;
图三:办公V1按“办公”取值,商业V2按“商店”取值,汽车库V3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取值,三者取大值;
【备注】GB50974-2014-表3.5.2/ 表3.3.2、四川2022、贵州2022

1.2.4.【问题】某单、多层丙类厂房,其地下室为丙类厂房(无人防)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取值?
【回复】地下丙类厂房按“地下建筑”取值,地上和地下总体积按“丙类厂房”取值,两者取大值。
【备注】GB50974-2014-表3.5.2/ 表3.3.2

1.2.5.【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电气章节10.1.5条新增了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的要求,设计消火栓系统设计时,是否需执行?
【回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修订前,可按现行规范GB50974-2014-3.6.2条执行。
【备注】GB50974-2014-3.6.2条、宁波住建局2024

1.2.6.【问题】某高层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下部为商业营业厅或二种以上建筑功能时(非商业服务网点),室外消火栓火灾延时取多少?
【回复】按“高层商业楼”或“高层综合楼”,室外消火栓火灾延时取3小时。
【备注】GB50974-2014-3.6.2条、浙消〔2020〕166号-5.1.6条

1.2.7.【问题】多层和小于50米的高级宾馆,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取2h,还是3h?高级宾馆如何定义?
【回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6.2条中的“高级宾馆”,可按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级宾馆理解;高级宾馆可理解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备注】GB50974-2014-3.6.2条、江苏20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1》

1.3. 室外消防工程
1.3.1.【问题】多幢建筑,按浙消〔2020〕166号-5.1.11条可不设置取水口时,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是否需要全覆盖所有建筑单体,还是只需要覆盖任一栋建筑即可?
【回复】每幢建筑外缘5~150m范围内均应设有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室外消火栓。
【备注】浙消〔2020〕166号-5.1.11条、GB50974-2014-4.3.7条

1.3.2.【问题】室外消防用水采用消防水池储水,并设置室外消火栓泵,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和大小该如何设置?
【回复】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设置 1 个取水口(井),内径不小于600mm,并方便消防车取水;满足浙消〔2020〕166号-5.1.11条时可不设置取水口。
【备注】GB50974-2014-4.3.7条,浙消〔2020〕166号-5.1.11条

1.3.3.【问题】当建筑在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内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是否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临时高压系统?
【回复】(1)取水口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4.3.7条、5.4.7条和 6.1.5 条等要求时,可不设置室外临时高压系统;
(2)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3)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满足消防车操作和停放。
【备注】GB50974-2014-4.3.7条/6.1.5条,浙消〔2020〕166号-5.1.4条

1.3.4.【问题】倒流防止器前增设的室外消火栓是否可计入地块室外消火栓数量?当有多路引入管时,是否每个倒流防止器前均需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回复】(1)满足GB50974-2014-6.1.5条的室外消火栓,可计入地块室外消火栓;
(2)每路引入管上均需设置1个室外消火栓(管道不宜过长)。
【备注】GB55036-2022-3.0.4条、GB50974-2014-6.1.5条

1.3.5.【问题】GB55037-2022-12.0.1条,关于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停车位间距要求如何执行?下图A区是否允许设置车位?与车位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什么要求?

【回复】B区不应设置停车位,A区停车位设置不受GB55037-2022-12.0.1条的5米限制,但室外消火栓应满足消防车在消防救援时安全、方便取水和供水的要求。
【备注】GB55037-2022-12.0.1条、GB55036-2022-3.0.4条、GBT40248-2021-7.6.9条

1.3.6.【问题】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丁戊类厂房,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20L/S,仅一路市政给水接口时,可否不设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
【回复】可按GB50974-2014-6.1.3条执行,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但应设置室内消防储水的消防水池。
【备注】GB50974-2014-4.3.1条/6.1.3条

1.3.7.【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12-1条规定,是否表明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管建筑楼层均需设置水泵接合器?
【回复】从通规的文字表达上看,设有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应设水泵接合器。
【备注】GB55037-2022-8.1.12条、北京2024、江苏2024

1.3.8.【问题】多层建筑群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防系统共用管道;需设置水泵接合器时,每栋单体室内消防管道引入管处,是否必须设置止回阀 ?
【回复】室内、外压差较大时,不宜采用室内外系统共用管道;引入建筑内的消防管道上宜设止回阀,止回阀下游管段上至少1个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每栋楼使用的水泵接合器总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备注】GB50974-2014-5.4.3条/6.1.6条

1.4. 消防泵房
1.4.1.【问题】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第3.0.8条等规定,消防水池涉及的报警水位主要有哪几个?
【回复】至少设置3个报警水位:高报警水位(高于设计水位50~100mm),低报警水位(低于设计水位50~100mm),无水报警水位(高于最低水位不少于100mm,应有5~10min的响应时间水量)
【备注】GB55036-2022-3.0.8条及实施指南、19S204-1-24页、浙消〔2020〕166号-5.1.10 条

1.4.2.【问题】生活水泵房是否能与消防水泵房共用?
【回复】住宅小区的消防水泵房应与生活水泵房分开设置,其他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泵房分开设置。
【备注】GB50015-2019-3.8.1条、CJJ140-2010-7.0.2条、

1.4.3.【问题】请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3-1条的“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在两个消防水池时的吸水管的常见做法有哪些 ?
【回复】吸水主管布置可采用以下方式(阀门设置仅供参考):

【备注】GB50974-2014-5.1.3.1条、《GB50974实施指南》、15S909、19S204-1

1.4.4.【问题】消防水泵房集水井是否能与消防电梯集水井共用?消防电梯集水坑允许接纳哪些排水?
【回复】消防电梯集水井应单独设置(不得接纳雨水、地面冲洗排水、其他生活污废水等),与水泵房集水井不应合用。
【备注】GB55037-2022-2.2.9条、GB50015-2019-4.8.2条文说明、河南2023、江苏2022

1.5. 室内消火栓及管网
1.5.1.【问题】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系统水平环网,阀门该如何设置?如:单层丙类厂房等
【回复】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水平环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应超过 5 个。
【备注】湖北2024、江苏2021、山东2020

1.5.2.【问题】当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要求大于0.35MPa, 栓前进水口压力为0.5~0.7MPa时,可否采用I型 消火栓?
【回复】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GB3445-2018-5.13.2(表4)I型减压稳压消火栓;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栓前压力0.5~0.7MPa时,可采用减压孔板减压。
【备注】GB50974-2014-7.4.12条 、GB3445-2018-5.13.2条(表4)

1.5.3.【问题】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否在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双立管双栓?
【回复】消防电梯前室的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且分别由两根消火栓竖管接出,可作为2股水柱。
【备注】浙消〔2020〕166号-5.3.1条、GB50974-2014-7.4.5条文说明

1.5.4.【问题】GB50016-2014(2018)-8.2.4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室内供水系统是否包括室内消防水系统?
【回复】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可接于消防水系统或生活水系统,也可选用内带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箱,应标明产品工作压力和产品型号。
【备注】GB50016-2018-8.2.4条、《轻便消防水龙》XF180-2016

1.5.5.【问题】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按《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5.3.4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求设置阀门?
【回复】不是“人员密集场所”,阀门设置可不执行浙消〔2020〕166号-5.3.4条要求。
【备注】浙消〔2020〕166号-5.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公安部119号令

1.5.6.【问题】住宅建筑一层、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通过楼梯上下层连通,室内消火栓可否相互借用?
【回复】住宅建筑的商业网点两层通过敞开楼梯连通时,可视为是一层平面,可借用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通过封闭楼梯连通时,应分别设置室内消火栓。
【备注】GB50974-2014-7.4.15条文说明

1.5.7.【问题】公共建筑底层,参照住宅商业网点要求进行设计的商铺,当消火栓箱无法布置在公共部位时,是否可以每间布置一个?
【回复】每个商户内至少设置一个消火栓箱,可跨商户借用,并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备注】GB50974-2014-7.4.6条

1.5.8.【问题】消防减压阀后,消防管道和阀门的产品工作压力(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如何确定?
【回复】减压阀后的管材及阀门产品工作压力,应大于减压阀后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值,安全阀的规格选用应能保证减压阀失效时泄去超压的水量,保证系统安全。安全阀的启动压力可设为减压阀阀后静压力+0.4MPa。
【备注】GB50974-2014-6.2.4条/8.2.3条

1.5.9.【问题】消防系统工作压力及管材可否根据建筑的不同楼层来选择?
【回复】建筑上部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 1.20MPa 的楼层,可以采用热浸镀锌钢管。
【备注】GB55036-2022-3.0.2条、GB50974-2014-8.2.8条、江苏2022

1.6. 屋顶消防水箱及消防稳压
1.6.1.【问题】除《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第3.0.9条规定以外的建筑,确有困难时,不设高位消防水箱需满足什么条件 ?
【回复】应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双电源、稳压设备,并满足以下要求:
(1)稳压设备配置的气压罐调节容积应满足GB50974-2014-5.3.4 条、GB50084-2017-10.3.3条;
(2)双电源是指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动力(GB50974-2014-6.1.10条)。
【备注】《GB50974实施指南》111页、海南2023、江苏2023

1.6.2.【问题】当消防稳压设备设置在地下室时,消防稳压设备可否自屋顶消防水箱吸水?
【回复】消防稳压设备可自屋顶消防水箱抽水,但稳压泵壳的承压能力应不小于停泵压力P2的1.5倍,相关参数可执行15S909-46页;

1.6.3.【问题】《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实施指南》65~66页,关于3.0.13条关于稳压泵扬程的计算方式与GB50974-2014-5.3.3条第3款不一致,该如何执行?
【回复】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修订之前,两种计算方法均可。
【备注】山东2024、江苏2023

4 生活给水系统
4.1. 生活水泵房
4.1.1.【问题】《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3.3.6条“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加压设备放置于卧室斜上方的房间算不算毗邻?
【回复】毗邻的概念是指有共面的房间,可见徐扬总工2022-0421全国宣贯的图示;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的有关规定。

4.1.2.【问题】建筑楼梯不上屋面,仅设置一个屋面人孔,有爬梯上屋面,设置在屋顶的消防水箱及稳压设备、空气源热水机组及热水箱等是否不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回复】当屋面或设备层布置热泵机组、水泵等设备时,检修通道应便于检修及通行,不应采用垂直爬梯和检修孔(与建筑专业协调);其余设备机房应满足正常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的要求。
【备注】CECS985-2021-6.1.6条

4.1.3.【问题】生活水泵房设置措施及其可靠的排水措施,和《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第8.1.2.6条条文说明“生活水泵房不应设置集水坑”,是否存在矛盾?
【回复】生活给水泵房内集水坑不得接纳生活泵房外的污废排水,设置于生活给水泵房内仅为本机房服务用的集水井、排水泵满足卫生要求,不在条文说明所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集水坑之列。
【备注】GB50352-2019-8.1.2条 、《建水标》GB50015-2019-3.3.17条、T/CECS868-2021-5.2.2条

4.1.4.【问题】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上空气间隙是否需执行《水通规》GB55020-2021-3.2.7条用水设备的要求(即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回复】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3.5条执行,即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
【备注】GB55020-2021-3.2.7条、GB50015-2019-3.3.5条

4.1.5.【问题】 建筑与小区内用于储存生活用水或消防用水的水池(箱)是否属于自建供水设施,是否能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回复】二次加压与调蓄供水属自建设施供水,不能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备注】GB55020-2021-3.1.4条及条文说明

4.1.6.【问题】水箱间、生活热水机房等是否需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这需要强电及弱电专业配合,那我们水专业如何表达?
【回复】《水通规》GB55020-2021中第3.3.5 条明确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需设置,其余水机房、水箱间不作强制要求;给排水专业图纸可采用文字表述,同时提资给弱电专业。
【备注】GB55020-2021-3.3.5 条

4.1.7.【问题】对于水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生活水池(箱)如何设置水位控制?
【回复】应设置应急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自动关闭进水阀门的目的,自动关闭进水阀可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大于等于DN50时,宜采用电动阀)
【备注】GB55020-2021-3.4.6条

4.1.8.【问题】生活水池(箱)溢流报警装置信号该引至哪里?水专业需要如何表达?
【回复】报警装置信号需引至有人员值守处,可为监控机房或消控室等;给排水专业图纸可采用文字表述,同时提资给弱电专业。
【备注】GB55020-2021-3.4.6条

4.2. 给水管网及末端
4.2.1.【问题】《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1-2.0.16条:“公共管道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部件,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其中“公共管道阀门”如何理解?下图中的立管阀门如何设置?

【回复】(1)公共管道阀门包括主管道、各立管的关断阀及调节阀;
(2)立管阀门优先设置在上人屋面、地下车库等便于操作场所;确有困难时,同一产权统一管理宿舍的分户阀门、分支立管阀门可不受此限制。
【备注】GB55025-2021-2.0.16条、山东省2024

4.2.2.【问题】《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3. 2.11条 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施时,应在用水管道上如下位置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洗衣机和淋浴喷头处是否要设置真空破坏器?
【回复】符合国家标准的洗衣机和淋浴喷头已设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无需重复设置。
【备注】GB55020-2021-3.2.11条

4.2.3.【问题】规范规定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条文说明:“节水灌溉具有很好的节水效果,已成为建筑室外用水节水的重要技术。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如喷灌、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等”,是否以后不能采用人工操作快速取水阀作为绿化浇洒取水方式?
【回复】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道路冲洗可采用快速取水阀。
【备注】GB55020-2021-3.4.8条

4.2.4.【问题】亲水性景观用水补水是否可以采用自来水?
【回复】与人接触的人工水景,如旱喷泉等亲水性景观用水,应采用自来水补水。
【备注】GB55020-2021-3.4.3条/6.1.4条、GB50015-2019-3.12.1条

5 生活热水系统
5.1.1.【问题】幼儿园建筑,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可否采用恒温混合阀保证配水终端热水水温?
【回复】幼儿园建筑可采用“恒温混合阀或恒温龙头”。
【备注】GB55020-2021-5.1.2条文说明、JGJ39-2016(2019)-6.1.5条、GJ450-2018-7.1.3条

5.1.2.【问题】幼儿园建筑,采用空气源热泵为热源的集中热水供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储热水箱已设置银离子消毒器,防烫伤的混合水箱是否还需要设置灭菌措施?混合水箱热水出水温度是否需大于等于46℃?
【回复】防烫伤混合水箱,应设置灭菌措施; 混合水箱宜设置在用水设备末端,单管出水温度应根据幼儿园需求定。
【备注】GB55020-2021-5.2.3条/5.2.4条、GB50015-2019-6.2.1条/6.4.2条

5.1.3.【问题】设置在屋顶的空气源(或太阳能)热水箱(闭式)是否需要设置水箱间?
【回复】有条件时,宜设置水箱间;露天布置时,考虑防晒保温措施及其他防破坏、防污染措施。

5.1.4.【问题】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小区总表处已设倒流防止器时,是否还需在水加热器等有压容积的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二次加压的生活给水系统,是否还需在水加热器等有压容积的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
【回复】当小区引入管上已设置倒流防止器时或二次加压的生活给水系统,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的进水管上可只设置止回阀。
【备注】GB55020-2021-3.2.9.条、GB50015-2019-3.3.7条、GB50555-2010-4.2.3条、DB33/1092-2021-7.2.5条

5.1.5.【问题】《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5.2.3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釆取灭菌措施。”对于浙江省经常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常规出水温度为55℃,如何考虑灭菌措施?
【回复】至少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设置有效消灭致病菌的设施,如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银离子消毒器等;
(2)系统定时升温灭菌,可按《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技术规程》CECS510:2018-7.1.4条执行。
【备注】GB55020-2021-5.2.3.条、DB33/1034-2016-5.3.2条

5.1.6.【问题】《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5.1.3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居住建筑每户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是否需满足“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的要求?
【回复】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
【备注】GB55020-2021-5.1.3.条、GB50015-2019-6.3.10条、GB50096-2011-8.2.4条

5.1.7.【问题】某5层宿舍楼,市政压力可供至2层,生活热水系统可否不分区?如何确保充分利用市政压力?
【回复】(1)考虑到冷热水宜同源,生活热水系统可不设置分区;
(2)1~2层不需要热水的公共洗衣房、公共卫生间等应采用市政供水。
【备注】GB55020-2021-3.1.4/3.2.1条

6 生活排水系统
6.1.1.【问题】《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要求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当地主管部门出文要求设置化粪池,如何确定?
【回复】分流制排水系统逐步取消化粪池,并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备注】GB55027-2022-4.2.11条、GB50014-2021-3.3.6条

6.1.2.【问题】化粪池应设通气管,当通气管引至屋顶存在困难,该如何处理?
【回复】优先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确有困难时,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设在人员稀少的地方且远离明火的安全地方。
【备注】GB55020-2021-4.4.3条、GB50015-2019-4.7.12条、

6.1.3.【问题】《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第9.2.14条“高层住宅的生活污水、废水管道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18F以下住宅厨房废水是否需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回复】咨询《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规范组,18F及以下可按计算确定,18F以上应设置专用通气管。
【备注】DB33/1006-2017-9.2.14条、GB50015-2019-4.5.7条

6.1.4.【问题】住宅建筑一层或地下夹层设置有较多的储藏小间,上部排水管道可穿越此储藏小间排出?
【回复】(1)建议采用降板走管或者管道绕行等技术手段避开贮藏室,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贮藏室;
(2)该贮藏室指的是当排水管道穿越若有漏水时,会造成对卫生健康不利或者对重要财产有损坏的那些贮藏室。
【备注】GB50015-2019-4.4.1条、《GB50015-2019实施指南》119页

6.1.5.【问题】某公寓洗涤盆位于卧室入户门的通道边上,其排水立管无法设置在房间外的管井内,该如何处理?
【回复】排水立管应封包,且封包应满足《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排水支管应采取同层排水的方式。(住宅、小产权房等除外)
【备注】GB55020-2021-4.3.6条、GB50015-2019-4.4.2条、滨图审技函2021-22号、08J931-5页

6.1.6.【问题】公共卫生间采用成品污水提升设备时,是否也必须设置备用泵?
【回复】可根据使用频率、水泵故障后影响生活排水程度、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等情况选用单泵或双泵污水提升装置,同时成品污水提升装置应符合《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380-2011的要求。(可采用仓库备用泵)
【备注】GB55020-2021-4.4.5条、GB50015-2019-4.8.6条

6.1.7.【问题】阳台废水每层设了存水弯,立管排入污水系统,立管底部是否还需设置水封井?
【回复】阳台废水每层设置存水弯,立管底部无需设置水封井。
【备注】GB55020-2021-4.2.2.条、DB33/1006-2017-9.2.12条

6.1.8.【问题】户内已设置洗衣房,阳台是否还需要设置给水管及排水管?
【回复】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同时满足当地要求。
【备注】DB33/1006-2017-9.2.11条

6.1.9.【问题】地上空调设备冷凝水可否排至地下室集水坑,再加压排出?是否必须采用重力流排水?
【回复】空调设备冷凝水排水量较少时,可通过地下室集水坑加压排水。
【备注】GB55020-2021-4.4.4条、GB50015-2019-4.1.2条

6.1.10.【问题】《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3.2.1条“变配电房电缆夹层、电缆沟需设置排水措施。”,该如何设置?
【回复】可通过地漏排至地下室集水坑、排水沟等;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时,应设置排水提升装置,可采用移动泵或固定泵排水;如排至室外雨水管网,应有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室内的措施。
【备注】GB55024-2022-3.2.1条、GB55020-2021-4.3.2条/4.4.1条

6.1.11.【问题】实际工程中,排水管道类别较多,有雨、污、废、凝结水等排水管,是否均用黄棕色环?
【回复】可采用色标加文字的标识方式。
【备注】GB55020-2021-8.1.9.条

7  雨水系统及海绵城市
7.1.1.【问题】《水通规》GB55020-2021-4.5.1条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该如何理解?多层建筑屋面无雨水管道和雨水斗等,除雨水链外哪些建筑排水措施可认定为有组织排放。
【回复】(1)高层建筑的雨水排水系统应含有雨水管道和雨水斗或承雨斗;
(2)单多层建筑可不设置排水管道,结合艺术形式有多种多样,保证屋面雨水能被输送至雨水井,避免屋面雨水出现无序排放。
【备注】GB55020-2021-4.5.1条、CJJ142-2014-2.1.1条/3.1.1条

7.1.2.【问题】室外埋地的消防水池、雨水清水池、雨水储水池、化粪池等蓄水的池子,通向地面的孔口是否需高出室外地坪300mm?
【回复】混凝土结构的消防水池、清水池等对水池水质有一定要求时,通向室外地面的孔口应高出室外地坪300mm;其余化粪池、隔油池、雨水原水水池等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备注】GB55030-2022-4.8.2条等

7.1.3.【问题】《水通规》GB55020-2021-4.5.10条(强)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该如何理解?
【回复】1. 外排雨水管网的雨水口或进水口,其设置位置及入水标高均应保障承接的是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
2. 不透水硬化面上的雨水口不得接入外排雨水的管道上;
3. 透水铺装地面的径流可视为溢流雨水,可由雨水口收集排除;
4. 有时雨水控制利用设施也有雨水口收集雨水,该雨水口不执行此条。
【备注】GB55020-2021-4.5.10条、GB55027-2022-3.2.1条、GB50015-2019-5.3.2条

7.1.4.【问题】室外埋地清水池采用自来水补水时,如何设置溢流水位?如何确保补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
【回复】可采用以下方式,如下图:

【备注】GB55020-2021-3.2.8条/7.3.3条

(已压缩)《2024施工图设计 审查协调意见(给排水专业)》 盖章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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