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防给排水专业
问题一:对于上部为住宅与下部为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其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下部为一种或多种公共建筑功能,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1. 下部为一种功能时,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商业楼、展览楼 及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 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取3小时;除上述建筑以外的其他公 共建筑时,取2小时;
2. 下部建筑为多种建筑功能组合时,取3小时。
问题二:售楼部(会所)、汽车4S 店的消防照度怎么设计?
讨论成果:售楼部按“商店建筑”进行设计;会所根据实际平面功能确定按“商店建筑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设计;汽车4S 店整体按“商店建筑”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关于“修车库”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有效容积大于1000m³ 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隔墙分开即可? 如隔墙之间有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讨论成果: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座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座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满足施工要求即可。
问题四:某项目一路市政供水,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 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 保护半径内,是否可不设加压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
讨论成果: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 保护范围内,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加压泵,但是需要在一路市政供水的生活供水管网上设室外消火栓。
问题五:下列消防水池吸水管的布置方式是否可行?
讨论成果:均可行。
问题六: 消防水池人孔是否可以作为室外取水口?取水口 (栓)设置要求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1. 消防水池人孔可作为室外消防车取水口,但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并应满足取水口的相关要求。
2. 设置要求:(a)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栓)距路边不宜小 于0.5m, 并不应大于2m;(b) 取水栓栓口高度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问题七: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
1. 未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个取水口(井)按 10~15L/s 计算,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 设置有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 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问题八:如何确定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满足消防水泵自灌吸水?
讨论成果:
1. 采用卧式泵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不低于卧式泵的放气孔所在高度;
2. 采用立式泵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立式泵第一级叶 轮所在高度。
问题九: 当消防水池储存有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时,循环冷却水补水泵是否可与消防水泵合用泵房?
讨论成果:不宜合用泵房,在条件受限时,可考虑合用,但应满足消防水泵房管理要求。
问题十:高压细水雾泵房是否按消防泵房设计?
讨论成果:除以下两点可不作强制性要求外,其他参照消防泵房设计。
1. 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泵房的行走距离;
2. 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
问题十一:消火栓系统无稳压泵时,可不设置压力开关吗? 有稳压泵时,可不设置流量开关吗?
讨论成果:消火栓系统无稳压泵时,应设置流量开关;有稳压泵时,应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
问题十二: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时,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信号应大于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小于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与一个水灭火设施的流量之和。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管网泄漏量动态调整。启泵流量建议初始值: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流量1.5L/s 作为启泵信号;
2. 室内消火栓系统以流量2.5L/s作为启泵信号;室外消火栓系统以流量2.5L/s作为启泵信号;
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时以流量2.5L/s作为启泵信号。
问题十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第2款中的“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困难、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如何界定?
讨论成果:设置困难是指:改建及临时建筑无设置消防水箱条件。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设有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满足两路供水;
2. 设置稳压水泵及气压罐;
3. 设置双电源。
问题十四:在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池的常高压系统,顶部区域设置临时高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讨论成果:高位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水灭火设施(不含停机坪消火栓),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它情况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³。
问题十五: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1、2款 时,其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讨论成果:按住宅和其他功能建筑分别确定后,取大值。
问题十六:中间转输消防水箱和泵房,若必须设置在住宅等对安静要求严格的房间的上下方及毗邻位置时,是否可以采用浮筑基础作为隔振降噪的措施?
讨论成果:可以采用浮筑基础。
问题十七:执行《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4.6条时,如何确定消防车供水高度?
讨论成果:应根据服务于本项目的消防救援部门消防车供水高度确定。
问题十八:消防水池水位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消防水池水位按下图所示设置。
问题十九: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如何设计?
讨论成果:室外消防水量参照公共建筑取值;室内消防水量参照病房楼、门诊楼取值;建筑体积小于5000m3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问题二十:地下车库车道处的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
讨论成果:
1. 为便于取用,消火栓应优先面向车道、通道设置;
2. 当条件受限,消火栓面向车道设置影响汽车通行时,可设置在柱后,但需在面向车道侧,设置明显的永久指示标识;
3. 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取用和开启的位置;
4. 当结构柱宽小于600 mm且柱距较小,柱子上安装650 mm 宽消火栓箱要影响停车位使用时,可采用非标定制消火栓箱。
问题二十一:实际工程中,各层功能、平面布局相差较大,竖向消火栓布置点位不一致,是否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环网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的方式?
讨论成果: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 多层建筑不宜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
问题二十二:设置内楼梯的两层小开间商铺(非商业网点), 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讨论成果:在满足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 每间、每层应至少设置一只带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
问题二十三:公共部位无法设置室内消火栓时,互不相通的商铺,是否可以在每个商铺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的情况下,互相借用?
讨论成果:可以互相借用。
问题二十四:公共建筑,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m2 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是否可以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讨论成果:在夹层满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夹层可不再设室内消火栓。
问题二十五: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屋顶仅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讨论成果:
1.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 设施、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设置;
2. 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合用的机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问题二十六:消防设计中,是否能采用双立管双栓?两个消火栓设置的最小间距是否有要求?
讨论成果:不应采用双立管双栓。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布置 间距不应小于5m; 住宅建筑确有困难时,布置间距可适当放宽。
问题二十七:人防地下室(车库)设置的消火栓是否需带消防卷盘?
讨论成果:根据平时使用功能确定是否设置消防卷盘;人防地下车库,可不设置消防卷盘。
问题二十八:管道转换、设备层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讨论成果:
1. 设备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 层高小于2.2m 且无可燃物的管道层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在管道层的检修入口附近设置两个消火栓。
问题二十九:采用减压阀分区的室内消防系统,是否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讨论成果:当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时,可仅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当采用比例式减压阀时,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问题三十:大型场馆、展览馆,在场地周边墙体、柱头上设置消火栓均不能满足空旷场地任何地方2支消火栓水枪保护的要求,该场馆消火栓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场地内结合平面布置,设置落地式消火栓箱或地埋式消火栓箱。
问题三十一:多层住宅在入户大堂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由1~2 层之间的楼梯休息平台的消火栓保护,此种做法是否可行?
讨论成果:多层住宅首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其它楼层(不包含跃层)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且应满足每个楼层有对应的消火栓保护。
问题三十二: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 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施,如何理解?
讨论成果:高大空间场所,按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7MPa 控制;一般场所,按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 控制。
问题三十三:设有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非电气设备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讨论成果: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非电气设备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2. 多层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生活水泵房、水箱间、消防水 泵房及水处理机房等无可燃物的非电气设备房,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三十四: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消防控制中心 (室)设置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讨论成果:消防控制中心(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但应设置灭火器,且应有两股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
问题三十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及教学楼,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区域面积大于3000m2 时,整栋建筑均应设置;面积小于等于3000m2 时,整栋建筑可不设置。
问题三十六: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设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讨论成果:储油间的自动灭火设施设置与柴油发电机房一致。
问题三十七:格栅吊顶在不同通透性程度下喷头采用上喷还是 下喷?
讨论成果: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或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但不符合GB50084-2017第7.1.13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在吊顶上、下分别设置喷头,且应在下垂型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问题三十八: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层高不超过2.2m 的管道转换层局部设置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喷头保护?
讨论成果:可仅在设备机房内设置喷头。
问题三十九: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宾馆、公寓、宿舍或超高层住宅项目的阳台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宿舍套内未设置喷头时,其阳台可不设置喷头; 其它情况均须设置喷头。
问题四十: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外廊(外走道)、 连廊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
1. 除首层外,外廊(外走道)应设置喷头;
2. 满足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之间的连廊不具备其他使用功能, 两端设有防火门且两侧开敞时,可不设置喷头。
问题四十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屋顶,当布置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除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合用的机房外,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 可不设置。
问题四十二:人防地下室口部的房间及通道是否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除扩散室、除尘室、集气井外,平时不封闭的房间及通道,应设置喷头。
问题四十三: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6.2.1条第3款,自喷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MPa 时,应分区供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8.0.1条,配水管道(即 湿式报警阀后的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此处湿式报 警阀后压力规定有矛盾,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配水管道(即湿式报警阀后的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问题四十四:敞开式机械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讨论成果:按敞开式汽车库执行,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问题四十五:建筑内电气设备房如何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讨论成果: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电气设备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车库不在同一防火分区,疏散出口直通室外的电气设备房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独立建造、为民用建筑服务的电气设备房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四十六: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气体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
1. 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信息中心(网络)机房等 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中: CT 、X 光 、DR (直接数字化X 射线摄影系统)、CR (计算机数字化X 射线摄影)、 PET-CT ( 正 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ETC (核医学断层扫描机)、 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等应设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
2.DSA (血管造影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有防辐射要求的房间设置泄压口时,须作防辐射泄漏处理。
问题四十七:室外埋地消防水池溢流和放空管,间接排水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
1. 水池溢流措施按下图所示方法实施或参照国标图集 05S804《 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P180 页的溢水井做法执行;
2. 水池放空采用提排方式排至室外。
问题四十八:消防泵房的集水坑排水泵流量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按照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流速1.5m/s 确定流量。
问题四十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8.2 条条文说明:地下车库如设水消防系统时,地面排水系统应按防 火分区分隔。如何理解?
讨论成果:宜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排水设施。在满足重力流 排水前提下,排水沟可穿越防火分区,但应采用水封措施。
问题五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及末端试水的排水应设专用排水设施,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
1. 当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于屋面及首层时,可就近排入雨水系统;
2. 末端试水排水可以接入管井排水立管(通过漏斗连接)或 拖布池,排水管径应满足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