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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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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18: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章 消防给排水专业
问题一:对于上部为住宅与下部为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其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下部为一种或多种公共建筑功能,上部为住宅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为:
1. 下部为一种功能时,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商业楼、展览楼 及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 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取3小时;除上述建筑以外的其他公 共建筑时,取2小时;
2. 下部建筑为多种建筑功能组合时,取3小时。

问题二售楼部(会所)、汽车4S 店的消防照度怎么设计?
讨论成果:售楼部按“商店建筑”进行设计;会所根据实际平面功能确定按“商店建筑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设计;汽车4S 店整体按“商店建筑”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关于“修车库”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有效容积大于1000m³ 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隔墙分开即可?  如隔墙之间有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讨论成果: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座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座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满足施工要求即可。

问题四:某项目一路市政供水,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 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 保护半径内,是否可不设加压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
讨论成果: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 保护范围内,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加压泵,但是需要在一路市政供水的生活供水管网上设室外消火栓

问题五:下列消防水池吸水管的布置方式是否可行?
1754381618497.png
讨论成果:均可行。

问题六: 消防水池人孔是否可以作为室外取水口?取水口 (栓)设置要求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1. 消防水池人孔可作为室外消防车取水口,但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并应满足取水口的相关要求。
2. 设置要求:(a)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栓)距路边不宜小 于0.5m,  并不应大于2m;(b) 取水栓栓口高度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问题七: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
1. 未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个取水口(井)按 10~15L/s  计算,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 设置临时加压室外消火栓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 应至少设置一个取水口(井)

问题八:如何确定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满足消防水泵自灌吸水?
讨论成果:
1. 采用卧式泵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不低于卧式泵的放气孔所在高度
2. 采用立式泵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应高于立式泵第一级叶 轮所在高度

问题九: 当消防水池储存有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时,循环冷却水补水泵是否可与消防水泵合用泵房?
讨论成果:不宜合用泵房,在条件受限时,可考虑合用,但应满足消防水泵房管理要求

问题十:高压细水雾泵房是否按消防泵房设计?
讨论成果:除以下两点可不作强制性要求外,其他参照消防泵房设计
1. 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泵房的行走距离;
2. 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

问题十一:消火栓系统无稳压泵时,可不设置压力开关吗? 有稳压泵时,可不设置流量开关吗?
讨论成果:消火栓系统无稳压泵时,应设置流量开关;有稳压泵时,应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

问题十二: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时,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启泵信号应大于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小于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与一个水灭火设施的流量之和。应根据使用过程中的管网泄漏量动态调整。启泵流量建议初始值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流量1.5L/s 作为启泵信号;
2. 室内消火栓系统以流量2.5L/s作为启泵信号;室外消火栓系统以流量2.5L/s作为启泵信号;
3.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时以流量2.5L/s作为启泵信号。

问题十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第2款中的“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困难、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如何界定?
讨论成果:设置困难是指:改建及临时建筑无设置消防水箱条件。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设有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满足两路供水;
2. 设置稳压水泵及气压罐;
3. 设置双电源。

问题十四:在屋顶设置高位消防水池的常高压系统,顶部区域设置临时高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讨论成果:高位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高于水灭火设施(不含停机坪消火栓),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它情况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³。

问题十五: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当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1、2款 时,其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讨论成果:按住宅和其他功能建筑分别确定后,取大值。

问题十六:中间转输消防水箱和泵房,若必须设置在住宅等对安静要求严格的房间的上下方及毗邻位置时,是否可以采用浮筑基础作为隔振降噪的措施?
讨论成果:可以采用浮筑基础

问题十七:执行《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4.6条时,如何确定消防车供水高度?
讨论成果:应根据服务于本项目的消防救援部门消防车供水高度确定。

问题十八:消防水池水位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消防水池水位按下图所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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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九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如何设计?
讨论成果:室外消防水量参照公共建筑取值;室内消防水量参照病房楼、门诊楼取值;建筑体积小于5000m3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问题二十:地下车库车道处的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
讨论成果:
1. 为便于取用,消火栓应优先面向车道、通道设置;
2. 当条件受限,消火栓面向车道设置影响汽车通行时,可设置在柱后,但需在面向车道侧,设置明显的永久指示标识
3. 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取用和开启的位置;
4. 当结构柱宽小于600 mm且柱距较小,柱子上安装650 mm 宽消火栓箱要影响停车位使用时,可采用非标定制消火栓箱

问题二十一:实际工程中,各层功能、平面布局相差较大,竖向消火栓布置点位不一致,是否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环网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的方式?
讨论成果: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 多层建筑不宜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

问题二十二:设置内楼梯的两层小开间商铺(非商业网点), 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讨论成果:在满足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 每间、每层应至少设置一只带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

问题二十三:公共部位无法设置室内消火栓时,互不相通的商铺,是否可以在每个商铺内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的情况下,互相借用?
讨论成果:可以互相借用

问题二十四:公共建筑,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m2 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是否可以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讨论成果:在夹层满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夹层可不再设室内消火栓。

问题二十五: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屋顶仅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讨论成果:
1.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 设施、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设置;
2. 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合用的机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问题二十六:消防设计中,是否能采用双立管双栓?两个消火栓设置的最小间距是否有要求?
讨论成果:不应采用双立管双栓。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布置 间距不应小于5m;  住宅建筑确有困难时,布置间距可适当放宽。

问题二十七:人防地下室(车库)设置的消火栓是否需带消防卷盘?
讨论成果:根据平时使用功能确定是否设置消防卷盘;人防地下车库,可不设置消防卷盘

问题二十八:管道转换、设备层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讨论成果:
1. 设备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  层高小于2.2m 且无可燃物的管道层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在管道层的检修入口附近设置两个消火栓

问题二十九:采用减压阀分区的室内消防系统,是否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讨论成果:当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时,可仅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当采用比例式减压阀时,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问题三十:大型场馆、展览馆,在场地周边墙体、柱头上设置消火栓均不能满足空旷场地任何地方2支消火栓水枪保护的要求,该场馆消火栓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场地内结合平面布置,设置落地式消火栓箱或地埋式消火栓箱

问题三十一:多层住宅在入户大堂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由1~2 层之间的楼梯休息平台的消火栓保护,此种做法是否可行?
讨论成果:多层住宅首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其它楼层(不包含跃层)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且应满足每个楼层有对应的消火栓保护。

问题三十二: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  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施,如何理解?
讨论成果:高大空间场所,按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7MPa 控制;一般场所,按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 控制。

问题三十三:设有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非电气设备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讨论成果: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非电气设备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2. 多层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生活水泵房、水箱间、消防水 泵房及水处理机房等无可燃物的非电气设备房,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三十四: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消防控制中心 (室)设置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讨论成果:消防控制中心(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但应设置灭火器,且应有两股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

问题三十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及教学楼,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区域面积大于3000m2 时,整栋建筑均应设置;面积小于等于3000m2 时,整栋建筑可不设置。

问题三十六: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设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讨论成果:储油间的自动灭火设施设置与柴油发电机房一致

问题三十七:格栅吊顶在不同通透性程度下喷头采用上喷还是 下喷?
讨论成果: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或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但不符合GB50084-2017第7.1.13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在吊顶上、下分别设置喷头,且应在下垂型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问题三十八: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层高不超过2.2m 的管道转换层局部设置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喷头保护?
讨论成果:可仅在设备机房内设置喷头

问题三十九: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宾馆、公寓、宿舍或超高层住宅项目的阳台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宿舍套内未设置喷头时,其阳台可不设置喷头; 其它情况均须设置喷头。

问题四十: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外廊(外走道)、 连廊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
1. 除首层外,外廊(外走道)应设置喷头;
2. 满足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之间的连廊不具备其他使用功能, 两端设有防火门且两侧开敞时,可不设置喷头。

问题四十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屋顶,当布置有设备机房时,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除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合用的机房外,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的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 可不设置

问题四十二:人防地下室口部的房间及通道是否设置喷头?
讨论成果:除扩散室、除尘室、集气井外,平时不封闭的房间及通道,应设置喷头

问题四十三: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6.2.1条第3款,自喷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MPa 时,应分区供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8.0.1条,配水管道(即 湿式报警阀后的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此处湿式报 警阀后压力规定有矛盾,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配水管道(即湿式报警阀后的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问题四十四:敞开式机械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讨论成果:按敞开式汽车库执行,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问题四十五:建筑内电气设备房如何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讨论成果: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电气设备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与车库不在同一防火分区,疏散出口直通室外的电气设备房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独立建造、为民用建筑服务的电气设备房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四十六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气体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
1. 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信息中心(网络)机房等 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中: CT 、X 光 、DR  (直接数字化X   射线摄影系统)、CR  (计算机数字化X 射线摄影)、 PET-CT  ( 正 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ETC  (核医学断层扫描机)、 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等应设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
2.DSA  (血管造影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 有防辐射要求的房间设置泄压口时,须作防辐射泄漏处理。

问题四十七室外埋地消防水池溢流和放空管,间接排水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
1. 水池溢流措施按下图所示方法实施或参照国标图集 05S804《 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P180 页的溢水井做法执行;
2. 水池放空采用提排方式排至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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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十八:消防泵房的集水坑排水泵流量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按照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流速1.5m/s 确定流量

问题四十九:《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8.2 条条文说明:地下车库如设水消防系统时,地面排水系统应按防 火分区分隔。如何理解?
讨论成果:宜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排水设施。在满足重力流 排水前提下,排水沟可穿越防火分区,但应采用水封措施

问题五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及末端试水的排水应设专用排水设施,如何设置?
讨论成果:
1. 当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于屋面及首层时,可就近排入雨水系统;
2. 末端试水排水可以接入管井排水立管(通过漏斗连接)或 拖布池,排水管径应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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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3年4月

前言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技术审查质量,解答 工程建设中的消防技术疑难问题,搭建消防业务交流学习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相关设计和图审单位,总 结工程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 查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了研究工作。研究成果通过了本 市消防技术专家的审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标准技 术委员会的专家函审,最终形成定稿。
本次研究工作得到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设怡信工程技术顾问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大背景下,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体系正发生较大变革,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体系 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功能、性能、技术措施及参数要求等 正不断变化,但为了不影响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经慎 重研究和考虑,公布本次研究成果。欢迎大家结合《消防设施通 用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及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学习和实践,对本次研究成果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  建筑专业
问题一: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塔楼长边和整个建筑的长边不重合时,此处两个长边是指整个建筑(含裙房)的两个长边还是塔楼两个长边?
讨论成果:根据规范及条文说明,如果高层建筑设有裙房,从建筑定性上来讲应该认定为一栋建筑,应沿整栋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塔楼长边和整栋建筑的长边不重合时,塔楼至少一个长边也应设消防车道。塔楼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按规范要求设置。

问题二:消防车道与建筑的最远距离怎么控制?
讨论成果:不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如因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消防车道至建筑的最大行走距离不应大于50米(两盘水带搭接长度),消防车道与建筑间应设置连接通道且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有其它建筑。
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除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所连接的消防车道外,其余消防车道如因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消防车道至建筑的最大行走距离不应大于50米(两盘水带搭接长度),消防车道与建筑间应设置连接通道且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有其它建筑。


问题三:当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其消防高度该怎么计算(是

否包含保温、防水、找坡层)?平屋面完成面是按找坡最高点、最低点还是取平均值?
讨论成果:平屋面找坡层导致屋面的高度变化较小,在计算建筑消防高度时可取屋面完成面低点(起坡点)标高进行计算。

问题四:楼梯间首层直通到架空层,能否算直通室外?是否要限制距离?
讨论成果:当楼梯间通至的架空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为楼
梯间直通室外。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认定为安全区:
1.建筑架空层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
2.建筑架空层内不应设可燃物;
3.建筑架空层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4.建筑架空层全架空无外围护结构或三面架空无外围护结构,另一面贴临防火墙。架空部分能直通室外、架空部分任意一点距架空空间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
5.对于开敞面少于三面的局部架空,该区域进深和高度之比应小于1:1。


问题五: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2013)计算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外走廊的面积时,将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那么,计算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是否可按照阳台、外走廊面积的一半计?架空层怎么算防火分区面积?避难走道供两个及以上分区疏散的时候,是否可以不算入分区面积?
讨论成果: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
面积。图例展示:


除直通室外并满足安全区要求的架空层外,架空层均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消防设计。避难走道供两个及以上分区疏散时,避难走道的面积应平均分配后计入到其服务防火分区的面积。

问题六: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为了美观及装饰要求,电梯侯梯厅可否采用相当于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防火卷帘或水幕等等效分隔措施与汽车库分隔?
讨论成果: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也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玻璃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电梯侯梯厅不能采用防火卷帘+普通钢化玻璃、防火卷帘、水幕等方式与汽车库进行分隔。

问题七:地下车库中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多大时需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讨论成果:汽车库内设置的设备用房,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问题八:当向相邻防火分区开门借用疏散时,借用的疏散宽度是按需要借用的宽度计算,还是按开门宽度计算?
讨论成果:一个防火分区需要向另一个防火分区开设借用疏散门时,借用的疏散宽度原则上按开设门洞宽度取值,但当需要借用的宽度小于所开疏散门宽度时可按需要借用的宽度计算取值,但最小取值不应小于600mm。

问题九: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讨论成果: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进行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一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在不同楼层竖向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但在首层平面中与地上楼梯应分别直通室外。


问题十:两座单体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如果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其自身的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距离是怎么控制?
讨论成果:连接两座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应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作为安全区和安全出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天桥、连廊可不计入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距离:
1.连接的两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满足要求、两座建筑有独立的疏散体系;
2.天桥、连廊与建筑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墙、乙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建筑与天桥或连

廊的洞口间距不小于1米;
3.天桥、连廊能通达地面(可设置独立楼梯或利用相邻建筑的疏散体系通达地面);
4.天桥、连廊仅供通行不能用作其他使用用途;
5.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结构体系宜与建筑独立设置;
6.天桥、连廊应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


问题十一:住宅底部有设置的1-2层商业,但有较长部分超出住宅投影范围,如果商业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以及其他条件均满足商业网点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如果1-2层商业是独立的,或只与住宅临帖设置,但每个分隔单元面积以及其他条件均满足商业网点的相关规定,其能否按商业网点进行设计?
讨论成果:根据规范商业服务网点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2.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3.每个独立单元层数不应大于2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
4.每个独立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各疏散出口。
为住宅服务的商业或配套公建(公共设施),位于住宅建筑下部,虽有超出住宅投影范围,如满足以上要求,也可定义为商业网点;独立设置或与住宅临帖设置的1-2层任何商业或公建,均不能定性为商业网点。图例展示:








问题十二:商业网点连接1-2层的室内楼梯的梯段宽度及踏步的高宽尺寸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商业网点可执行一般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内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的高宽尺寸应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10条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十三: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楼梯间共用楼梯竖井时,两部楼梯在首层是否能通过一个扩大楼梯间或扩大前室直通室外?
讨论成果:
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在竖向上共用楼梯竖井

时,两部楼梯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分别直通室外,也可以通过一个扩大前室直通室外;

问题十四:避难层的房间(包括避难区及设备用房)对外开窗是否都必须用乙级防火窗?如采用乙级防火窗,能否作为房间自然通风和排烟的窗口?避难层房间对外开口能否采用百叶?
讨论成果:根据规范避难层的房间(包括避难区以及设备用房)对外开窗应设为乙级防火窗。避难层的通风和排烟应按暖通专业的要求进行设计。避难层房间对外开口不能采用百叶。

问题十五:地下车库内连接各层的汽车坡道是否计入车库防火分区面积?是否计算疏散距离?
讨论成果:车库内连接上下层的汽车坡道供车行使用的同时,又供人行使用,人行通道应与车行坡道做安全分隔并满足人行通道坡度要求,同时应满足疏散距离要求;车库内连接各层的汽车坡道如作为汽车上下楼层的通道,仅供车行使用,不作为人行通道时则不需要考虑上述要求;车库坡道根据面积计算规定进行面积计算并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问题十六:建筑各层均设置露台,露台通过室外台阶连接,最后可到达室外地面,则各层露台是否可认定为室外安全区域?
讨论成果:建筑各层露台通过室外台阶连接,最后可到达室
外地面,且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以认定为室外安全区域:
1.当建筑房间与露台相邻的墙体上设有门窗洞口时,露台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6米;

2.当建筑房间与露台相邻的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措施时,露台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米;
3.各级露台的楼梯出入口应直接设在露台上且楼梯形式应满足规范要求;
4.各级露台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问题十七: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此条在图示上仅表达了敞开楼梯间的情况,对于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是否也可执行15m?
讨论成果: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开敞楼梯间、未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的封闭楼梯、未采用扩大前室的防烟楼梯等,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图例展示:
散开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未采用扩大前室)



问题十八:汽车库内设防火卷帘时,防火卷帘设置宽度的要求是否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
讨论成果:除汽车库内车道上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外,其他防火分区分隔部位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汽车库因防火分隔设置的防火卷帘总宽度不做限制。

问题十九:消防电梯前室及防烟楼梯前室能否设置普通电梯?建筑首层的扩大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

讨论成果: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问题二十:人员密集场所规范要求1.4m门净宽是否可以采用多扇门组合?
讨论成果:在1.40m宽度内不应采用3扇及以上的门,不宜采用单扇门,单扇或双扇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图例展示:





人员密集场所


15DD



满足要求的开门方式



人员密集场所


1500



不满足要求的开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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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十一:除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外,其他建筑类型是否可以采用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组织安全疏散?
讨论成果:
1.可以采用下沉式广场来组织平层其他使用功能的安全疏散,但下沉式广场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
2.下沉式广场原则上不能作为疏散楼梯的出口,需要作为楼梯安全出口的特殊情况应经过专家咨询确定;
3.采用避难走道来组织安全疏散需经过专家咨询确定。

问题二十二:地下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共用?
讨论成果:
根据规范,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地上、地下疏散楼梯在竖向上共用楼梯竖井时,当能分别直通室外且满足防火分隔条件时(墙体耐火极限不小于3h、楼板耐火极限不小于2h),可作为两个独立的楼梯。
图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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