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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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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5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总则
1.0.1  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 称工程资料。
2.0.6  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条文说明】2.0.1~2.0.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GB/T   50328从 档案管理的角度,将工程文件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 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类。本规程侧重工程 资料的过程管理与应用,因此在保持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 规范》GB/T50328协调的同时,根据目前国内工程资料管理的 现状,对术语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监理资料”即《建设工 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中的“监理文件”;“施工资料”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地规范》GB/T50328  中的“施工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 提出的“竣工验收文件”,还包括“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等内容。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4  工程资料管理
4.1  工程资料分类
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 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

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2.4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 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
  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形成竣工图。
  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7   竣工图应按本规程附录D  的方法绘制,并应按本规程附 录 E 的方法折叠。
【条文说明】竣工图编制及审核: 第 1 款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档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灾后鉴定、灾后重建、改建、 扩建的主要依据。因此不仅新建工程要编制竣工图,改建、扩建的工程也要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真实,才有利用价值。 特别是已经隐蔽的地基基础、结构工程、地下管线等部位的竣工图,如果与工程实体不一致,将会给工程使用单位造成很大的困难和损失。
第 3 款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中涉及图纸内容改变 的这些洽商(技术核定单)内容要改绘到施工图上;与图纸内容改变无关的洽商如:商务洽商等,不必反映到施工图上。

4.3.4  竣工图宜按本规程附录 A 表 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 集、整理与组卷。
  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

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本规程第4.4. 1条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 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 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 组 卷 ;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 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A 中表A.2.1   的规 定。
  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 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D    竣工图绘制
D.0.1  竣工图按绘制方法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利用翻晒硫酸纸底图改绘的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D.0.2  编制单位应根据各地区、各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 的绘制方法。
D.0.3  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图纸变更结果直接改绘到电子版施工图中,用云线圈 出修改部位,按表D.0.3   的形式做修改内容备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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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竣工图的比例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3  设计图签中应有原设计单位人员签字;
  4  委托本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时,应直接在设计图签 中注明“竣工阶段”,并应有绘图人、审核人的签字;
  5  竣工图章可直接绘制成电子版竣工图签,出图后应有相 关责任人的签字。
D.0.4  利用施工图蓝图改绘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杠(划)改或叉改法进行绘制;
  2  应使用新晒制的蓝图,不得使用复印图纸。
D.0.5  利用翻晒硫酸纸图改绘的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刀片将需更改部位刮掉,再将变更内容标注在修 改部位,在空白处做修改内容备注表;修改内容备注表样式可按表 D.0.3   执行;
  2  宜晒制成蓝图后,再加盖竣工图章。
D.0.6  当图纸变更内容较多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符合本规程第4.2.4条第5款、 D.0.3   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条文说明】D.0.1   “利用电子版施工图改绘竣工图”是指利用计算机绘图 软件,将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 核定单)的内容改绘到设计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上,然后用绘图仪等电子输出设备打印出图的方法。
D.0.4  “采用杠(划)改或叉改法进行绘制”是指在要修改的内容上划斜杠或划叉,并将修改后的内容标注在旁边,划索引线 至图纸空白处,注明更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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