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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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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7 12: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4页,  表3-7 常见消防车的满载总重量 /kg

55037-3-7.png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2 13: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高度21~27米住宅楼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1.7(强)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厂房;
    2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仓库;
    3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
    5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下列单、多层建筑: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商店、旅馆和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档案馆,图书馆;
    6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7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8 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9 地铁工程中的地下区间、控制中心、车站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车辆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建筑;
    10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说明】室内消火栓是控制建筑内初起火灾的主要灭火、控火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基本范围。本条第9款规定的“地下区间”不包括地铁工程中地面线路局部下穿市政道路或穿越山体,隧道的两端都是敞口且长度不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8.1.7条,382~384页
【实施要点】(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1m 的住宅建筑,主要通过加强被动防火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并依靠外部消防力量扑救火灾。建筑高度大于 21m 且小于或等于 27m 的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室内消火栓消防坚管系统、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住宅建筑的干式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着火后由消防车通过设置在首层外墙上的接口向室内消防坚管输水,消防救援人员自带水龙带驳接室内消防给水坚管的消火栓口取水灭火。如气候或室内环境条件允许,能够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则要尽量采用湿式系统。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间位置不靠外墙时,应采用管道与干式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连接。干式竖管的管径宜采用 80mm,消火栓口径应采用65mm。...
(4)本条第 6 款规定的建筑分别为:
1)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建筑体积超过 10 000m的单层、多层办公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建筑体积超过 10 000m’的单层、多层教学建筑。
3)第 6 款规定的“其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大多为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建筑体积超过 10 000m’的公共建筑,但也包括同等规模的住宅建筑
 楼主| 发表于 2025-6-11 11: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8.1.8~8.1.10条,387~388页
【实施要点】...这三条未明确具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场所的建筑,则该建筑除其中不适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可燃物很少的部位外,其他场所和部位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例如,第 8.1.8 条第3款规定占地面积大于 1500m’的地上木器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该厂房除卫生间等火灾危险低的部位外,其他区域均应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第 8.1.9 条第3 款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该住宅建筑的套内和套外的公共走廊、楼梯、大堂等公共区,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场所均应设置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用于扑救和控制建筑物内的初起火,在实践中对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安全的作用明显,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中。由于建筑使用功能及其内部空间的用途千差万别,其中的可燃物情况、火灾特性、火灾危险性和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各异不同建筑、建筑中不同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和自动灭火系统的类型可以不同,需要综合有效控火和灭火、能防止灭火引起的次生损害、方便维护管理、工程建设成本经济合理、系统简单可靠等因素确定。因此,这三条只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和场所,而没有规定这些建筑和场所中哪些建筑或场所具体需要设置哪种类型和使用什么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但是,在一座建筑物内要尽量采用同一种或同一类型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类型、灭火剂种类,应根据本规范第 8.1.2 条、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和国家有关消防设施的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2) 这三条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特点。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场所能将火灾扑灭、控制在着火的房间或区域内。因此,这三条规定中有明确具体设置场所的,可以只在规定的场所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建筑中的其他场所可以不设置。尽管如此,往往在一个生产车间内,如其中某些部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这些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则一般应在该区域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例如,第 8.1.8 条第4 款规定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当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与其他生产部位位于同一个生产车间内,且未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成各自独立的房间时,该生产车间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第8.1.8条第6款规定建筑面积大于 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当该建筑地下还有其他丁戊类的生产场所,或者地上还有其他丙、丁、戊类的生产楼层且按照规范均不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以只在地下、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第 8.1.9条第10款规定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 800个的电影院、剧场、礼堂的观众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该地下建筑的其他区域如规范规定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以不设置。...

(3)第 8.1.8 条第2款规定中的“类似用途的厂房”,是指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生产的可燃物类型、火灾危险性和在岗人员密度相当的单、多层厂房,当地上占地面积大于 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 000m时,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木器厂房主要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或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具、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生产车间、中间仓车及其附属用房
(4)第 8.1.9 条第4 款规定的特等、甲等、乙等剧场的建筑等级,应根据观演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 的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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