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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琼2023-07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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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7 09: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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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给排水专业
7.1  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7.1.1  当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根据建筑体积确定时,如何计算体积,是否包括敞开阳台、不封闭的走廊?
:建筑体积应为建筑围合表面内的容积。与地下室连通的建筑,其体积应包括地下室体积(地下汽车库除外)。闷顶等封闭空间的体积也应计算在内。建筑的敞开阳台、不封闭的走廊等虽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建筑体积

7.1.2  大型小区项目,地块内整体设地下室,地上有多座住宅塔楼、商业公建等,该项目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
:一次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当一个系统防护多栋建筑时,需要以各栋建筑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当项目属于单座建筑时,还应计算整座建筑的总面积,当总面积大于500000m2时,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应增加一倍。
单栋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取其中用水量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可参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 第 3.6.1 条解析。

7.1.3  住宅与商业合建建筑 , 底部设有小于 24m 的多层商业 , 上部为一类高层住宅。问: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当住宅建筑与一种其他使用功能合建项目,室外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表 3.6.2 中的“其他公共建筑”确定,火灾延续时间为 2.0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的总体积并按公建性质确定;
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 5.4.10 条第 3 款规定,室内消防设施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 2.00h,多层商业 2.0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 2.0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分别按一类高层住宅和多层商业,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表 3.5.2 确定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取大值;
3 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第 5.2.1 条,分别按一类高层住宅和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业面积)确定水箱容积,并取大值;
4 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商业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时,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时,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当住宅与两种及以上功能合建,上部为高层住宅,公建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24m,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即室内为 2.00h、室外为 3.00h),该类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统一按 3.00h设计。

7.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3.6.2 条的综合楼如何定义?当住宅与其他用途合建时是否定义为综合楼?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3.6.2 条的综合楼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住宅与一种其他功能合建的建筑不属于综合楼

7.1.5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B GB 4 50974 第 第5.2.1  条第 5 款规定 “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当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 于  25L/s  时 ,不应小于  12m3 , 大于25L/s  时 , 不应小于18m3  ” 。 这里的 “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是指单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还是要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包含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7.1.6  因市政供水管网只满足一路进水,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加压泵供水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该管道系统能否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
:消防水池属于自备水源。由室外加压泵(从消防水池吸水)供水的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严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7.1.7  高级宾馆火灾延续时间按3.00h  考虑,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级宾馆?
:是的。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级宾馆火灾延续时间按 3.00h 设计,其他高级宾馆火灾延续时间按 2.00h 设计

7.1.8  幼儿园应参照哪类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
幼儿园室内消火栓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第 8.1.7 条第 5 款确定,且应设置轻便水龙或消防软管卷盘。

7.1.9  医疗建筑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如何选取?
医疗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按其他公共建筑 2.00h 设计。包括门诊、病房、医技、中心供应、医院行政办公等合建的医疗建筑。

7.2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箱
7.2.1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5.2.2  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此处灭火设施通常是指消火栓、喷淋头。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稳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是否应高于所有灭火设施?
: 1 一般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不含试验消火栓),当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有稳压装置时,也应如此;
2 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确有困难时,高位消防水箱可与局部突出屋顶的小型空调机房、暖通专业的合用机房等(为符合不计入建筑高度的辅助用房)同层设置。

7.2.2  消防车的最高供水压力是多少?哪些消防系统要设手抬泵?
:消防车的最高供水压力应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了解。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系统均应设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口和向上层管网供水的加压接口。

7.2.3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第 第4.3.11  条 “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 。问:超高层的消防转输水箱的转输管、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也要遵守吗?
:消防转输水箱的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本条限定的对象是高位消防水池,而非高位消防水箱,故对于向高位消防水箱供水的生活给水管可设 1 条。

7.2.4  稳压泵必须从消防水箱吸水吗?
:稳压泵设于高位时,应从消防水箱吸水;稳压泵设于地下消防水泵房时,可从消防水池吸水。

7.2.5  请问消防水池两格和两座的概念是否为:两格可以共用隔墙作为池壁,而两座则必须是有分别独立的池壁,不可共用隔墙?
:消防水池两格是指可共用隔墙作为池壁,消防水池两座则必须是有分别独立的池壁(两座池壁紧贴也可,但建议结构尽量脱开独立),不可共用隔墙。考虑地震、沉降等原因,两座的安全性高于两格。此外,对于大于 1000m3的水池,仅分为两座独立水池即可,每座水池内不必再分两格。

7.3  消火栓给水系统
7.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7.3.3  条 “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 ,如何把握室外消火栓距扑救面的距离?
:有条件时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应少于 2 个。确有困难时,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0m 范围内应至少有 1 个室外消火栓另外 1个室外消火栓设置在可视范围内,且两个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120m

7.3.2  当市政消火栓完全满足建筑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保护半径和数量都满足)时,可否直接保护该建筑,不再另行设置建筑室外消火栓?
:1 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 5~15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建筑物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建筑物外墙 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条件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在满足规定距离的条件下,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4 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市政消火栓同时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7.3.3 条和第 7.3.4 条时,可不再另外设置建筑室外消火栓。

7.3.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7.3.5  条 “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  7m ” ,该处“ 停车场 ” 是否包含住宅小区和办公楼的室外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一般项目或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不包含在内。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 第 7.6.9 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消火栓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位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7.3.4  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仅设稳压泵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其中 “ 安全可靠 ” 除了双电源,是否还需要双水源?
:1  “安全可靠”是指按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双电源,不需要双水源;设置稳压泵同时需设置气压罐,气压罐调节容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 5.3.4 条规定执行;
2  双电源是指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动力。

7.3.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7.4.6  条 “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 。请问:是否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必保证每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一点有 2  股水枪的充实水柱,而只需满足同一平面有 2股充实水柱即可?
:1 室内消火栓应按同一平面同一个防火分区独立布置
2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室内消火栓可以穿过防火门跨区借用,但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的室内消火栓数量内;
3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则要考虑防火卷帘会彻底放下,无法跨区借用。

7.3.6  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层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相邻商铺内的室内消火栓能否共用?
:1 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商铺,其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时,在满足有2 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层设置一个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户门或楼梯口附近等便于取用的位置;
2 当室内消火栓设于商铺内时相邻商铺不能共用,每间商铺均设不少于两个消火栓,保证任何部位有 2 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3.7  多层公共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建筑面积较小,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可否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当夹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且无可燃物时夹层内可不设消火栓,由下层室内消火栓保护,并应保证任何部位有 2 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3.8  开闭所、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房、弱电机房等房间,是否需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第7.4.6 条满足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
: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第 3.0.5 条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7.4.6 条,需要满足 2 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3.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第7.4.7  条第 5 款 “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 ,如果冷库冷藏间面积过大,保护距离不够,是否需要在冷藏间内设置室内消火栓,做干式系统?
答: 冷库的冷藏间内可不布置消火栓,可由消防队员从穿堂或楼梯间内,驳接水带进行火灾扑救。冷库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但当其环境温度低于 4℃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需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3.10  屋顶风机房、水泵房等未超过屋面建筑面积的  1/4 ,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保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风机房是否也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如风机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位消防水箱高度不满足,设有稳压设施是否可行?
:1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占屋面建筑面积不大于 1/4 者,不需要设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屋顶设试验消火栓即可
2 如屋顶排烟机房与通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需要设室内消火栓
3 如合用机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位消防水箱高度不能高于机房的喷头时,应设稳压装置,稳压装置的气压罐调节容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5.3.4 条规定执行。

7.3.11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 室内消火栓箱内是否必须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8.2.4 条规定执行。人防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第7.6.2 条第 6 款,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其他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从其规定。

7.3.1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第 第8.2.4  条 :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如高层住宅公共部位均设有室内消火栓(带消防卷盘),高层住宅户内是否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当室内消火栓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时,高层住宅户内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7.3.13  建筑高度不超过 54m  的住宅楼是否可以仅设 1根消火栓竖管 , 当消火栓超过10  个是否需要设2 根竖管成环?
: 当住宅楼建筑高度不超过 54m 且满足采用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时,可以设 1 根室内消火栓竖管。但当室内消火栓超过 10个时应设置 2 根消火栓竖管并成环布置,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8.1.5 条规定。

7.3.14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楼 , 当设置两套消火栓箱困难时 , 是否可在消防电梯前室的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双栓双竖管连接?如不可行,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最小距离是多少?
答:1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7.4.2 条,规范已经取消双栓的内容,两个消火栓装在同一个地方会降低消火栓系统的安全性,除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采用;
2 相邻两个消火栓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7.3.15  消火栓竖管在同层接入两个消火栓,是否可行?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8.1.6 条,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管网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对于 2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建筑,检修时至少有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 如两个消火栓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且不需要互相借用,可以 1 根竖管接2 个消火栓;
2 如两个消火栓在同一防火分区,不相邻且不同时使用,可以 1 根竖管接2 个消火栓;
3 对于只需 1 股充实水柱到达的场所,可以 1 根竖管接 2 个消火栓。

7.3.16  室内消火栓系统能否采用水平环网布置?当采用水平环网布置时 , 环网及环网上阀门应如何设置?接消火栓的短管与环网连接处是否需加设阀门?
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 8.1.6 条,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管网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对于需要 2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管网设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对于只需 1 股充实水柱到达的建筑,检修时可不考虑消火栓保护。室内消火栓环网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其供水安全性较竖向成环差,不建议采用。
1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宜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当难以采用竖向成环时,水平环网上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保证检修时至少有 1 支消防水枪的 1 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仅需 1 股充实水柱保护的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可水平成环布置,不超过 5 个消火栓设一个分隔阀门
3 车库室内消火栓系统可水平成环布置,不超过 5 个消火栓设一个分隔阀门;
4 改造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道布置方式;
5 接消火栓的短管可不设阀门。

7.3.17  室外消防给水总图中消防水泵接合器集中布置于一处 , 如室内消火栓系统接合器 3 个 ( 按流量  40L/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接合器 3  个 ( 按流量  40L/s) ) ,其附近  15m~40m  范围内是否需布置 6 6  个室外消火栓?
答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没有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要一 一对应设置,但应避免消防水泵接合器过分集中布置。

7.3.18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第5.4.4  条 “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 ,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 ”如何把控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第5.4.3  条每种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计算数量超过 3  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如何理解供水可靠性?
答:1 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相邻建筑之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共用,距建筑 40m 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算作该栋建筑附近,可在各栋楼附近设置一个就可以,不必每处都按系统流量满额设置,整个合用管网上的数量满足总流量即可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5.4.4 条~5.4.9 条都是可靠性的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多栋建筑共用、分散设置后,总数量超过 3个一般不应考虑减少。当单栋建筑的水泵接合器计算数量超过 3 个且场地受限时,可设置 3~4 个,理由是:每辆消防车的供水流量一般为 10~15L/s,每个水泵接合器流量也是10~15L/s;3 个水泵接合器放在同一位置时,需对应停放 3 辆消防车,停放场地可能会存在困难;当设置 3 个水泵接合器时,可供流量 40~45L/S,一般室外消防用水量最大为 40L/s,因此超过 3 个时可适当减少

7.3.19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第5.4.6  条 “ 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
问 :1 如消火栓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 , 按分区设水泵接合器则水泵接合器会很多,此条是否需按规范严格执行?
2 如水泵接合器需分区设置 , 喷淋系统是否设置了减压阀就需在阀后设置水泵接合器?
答 :1 应按规范严格执行,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每栋楼、每个竖向分区、每个消防系统均需设水泵接合器;
2 喷淋系统也应按竖向分区设置水泵接合器,避免低区着火的情况下,消防车水泵做无谓的加压。

7.3.20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管网 , 其管网 、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如何设置?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引入管上是否要设止回阀?
答:1 临时高压消防合用系统可以合用水泵和管网,只设一套消防泵和一套管网,也可以合用加压泵,管网分设;
2  建筑群如采用室内外消防合用管网,且设有水泵接合器时,原则是要确保通过水泵接合器进入室内管网的水不能回流至室外管网,建筑室内引入管上应设置止回阀,水泵接合器出水管应接在止回阀下游;若设有高位消防水箱时,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要单独接管进入室内外合用管网。室外消火栓可直接连接在合用消防管网上。7.3.20 图示

7.3.21  减压阀后消防管材如何选?需要考虑减压阀失效吗?
答 :减压阀后的管材可按阀后的系统工作压力选择,不考虑减压阀失效时的水压,但阀后必须设置安全泄压阀。

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8.3.5  条,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对于高大空间如何选用自动灭火系统?
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一定的高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灭火优势,该系统简单、可靠、经济。对于净空高度不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不大于 12m的厂房,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第 5.0.1 条和第 5.0.2 条规定。
对于净空高度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大于 12m 的厂房和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靠性高、灭火能效高的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但应考虑遮挡的影响。

7.4.2  对于底部设置餐饮、上部设置宿舍的多层公共建筑,如何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答:1 餐饮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 ㎡或餐饮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 ㎡,餐饮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宿舍可不设置
2 如果任一层建筑面积没有超过 1500 ㎡,且总建筑面积没有超过 3000 ㎡,整栋建筑均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对外开放和对内使用的餐厅应作同等要求;
4 对于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第 8.1.9 条第 5 款的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场所组合的建筑,当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 ㎡,全楼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3  丙类厂房中设置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未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问:1 该项目自动灭火系统如何设计?
      2 室内外消火栓水量如何确定?
:1 因中间仓库未设独立的防火分区,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 8.1.8 条按总建筑面积分别判定丙类厂房、中间仓库是否需设自动灭火系统,当二者中任一个需设自动灭火系统,厂房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2 该厂房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进行计算,取大值。

7.4.4  当医院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情况下,B 超室、 MRI( 核磁共振室) ) 、X 光室、DR  室、CT  室、DSA  室、导管室、待产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藏间、传染病医院的负压隔离病房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吗?
:医院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在考虑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的同时,建议也参考业主单位意见,考虑系统所保护场所内医疗设备受灭火剂影响的情况,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常规的 B 超室、待产室、麻醉间、无菌物品储藏间、中西医药房等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MRI 室、DSA、导管室等介入治疗室以及手术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需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其中 MRI 室应设置无磁性气体灭火器;
3 DR、CT、X 光室可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系统;
4 传染病医院的负压隔离病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4.5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 第 第8.1.9  条第 8 款 “ 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请问: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展览厅、餐饮等建筑或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等特点的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或半地下展览厅、餐饮等场所符合上述特点,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第5.0.4  条、第5.0.5  条、 第5.0.6  条设计参数均不同,如何选择?
:仓库设计要了解火灾危险等级、储存方式、储物高度、最大净空高度、是否发泡等信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5.0.4 条适用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第 5.0.5 条适用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第 5.0.6条适用于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7.4.7  净空高度大于 m 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1 净空高度大于 13.5m 货架仓库可采用顶部设置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顶板下布置的喷头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5.0.4 条规定执行。规范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 ESFR 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
2 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3 储物类别或应用条件超过规范规定的项目,应通过火灾试验或消防论证确定设计参数。

7.4.8  机械车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 作用面积、喷水强度等如何确定?
答 :机械车库应按多层立体仓库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5.0.1 条确定作用面积及喷水强度,并按第 9.1.3条计算顶板下及车架侧喷头的流量之和。

7.4.9  机械立体车库、车架的侧喷头是否可以采用  K=80 、K=115  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多大?  二层、三层车架的侧喷头数量如何计算?
答:缺乏研究数据的情况下,可按下列要求实施:
1 可采用 K=80 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 0.20MPa; 也可采用 K=115 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 0.10MPa。
2 喷头数量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5.0.8 条第 4款计算,二层车架开放喷头数按 8 只计,三层及以上车架喷头数按 14 只计。当实际喷头数小于该数量时,按实际数量计。

7.4.10  防护冷却水幕和防护冷却系统均可用于冷却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在设计中如何选用?
答 :1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5.0.14 条、第 5.0.15条规定,防护冷却水幕为开式系统,不限制喷水点安装高度。防护冷却系统为闭式系统,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 系统应独立设置;
2 两者设计流量计算方法不同,防护冷却水幕设计流量计算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9.1.9 条,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计算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 9.1.4 条。

7.4.11  柴油发电机房如何选择灭火设施?储油间如何选择灭火设施?
答:1 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保障有 2 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储油间内亦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发电机房的喷头可采用 68℃喷头。
4 应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7.4.12  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及卫生间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第 7.1.7 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及卫生间可不设喷头。

7.4.13  Ⅰ 类地下车库是否设置泡沫- 水喷淋系统?
答:可不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

7.4.14  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 :商业服务网点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是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 100m)住宅下面的商业服务网点,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5  消防排水
7.5.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第9.2.2  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
问:1 地面集水坑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2 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能否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3 消防电梯井底能否作为消防排水集水井?
:1 一般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排水泵可以不考虑消防电源。但消防电梯井、消防水泵房或消防积水会影响该场所人身及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需要的部位或场所应采用消防电源
2  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不宜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3 不应利用消防电梯井底作为消防排水集水井,且消防排水集水井不应设在消防电梯正下方。

7.5.2  地下车库消防排水如何考虑,是否应满足每个防火分区内排水泵总流量不小于消防流量(消火栓+ 喷淋)?
答 :地下车库的排水沟及集水坑应按防火分区单独设置,但在满足建筑防火隔断及消防排水的前提下,可跨防火分区计算排水量,消防排水设施的排水量宜按保护场所内同时作用的消防设计流量计算。采用生活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方式考虑。

7.5.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第 第9.3.1  条 “ 专用排水设施 ” 具体指哪些?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能不能排到卫生间里的地漏或污水池里?
答 :专用排水设施指排水漏斗、排水管、集水井、拖布池、地漏、水沟等能承接测试排水量的设施
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及试水阀可排至卫生间地漏、污水池,但其排水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 DN75

7.6  其他
7.6.1  单体审查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有时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
单体审查应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如与其他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应明确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相关参数,并应满足本单体要求,且消防设施应与单体建筑同时投入使用。

7.6.2 设有充电车位的车库,建筑灭火器的 配置 等级?并明确设有充电车位车库的保护半径应按 A 类或 B 类火灾设置?
:设有充电车位的停车库灭火器配置等级为严重危险级,按 B 类火灾考虑保护半径

7.6.3 目前 个别市县的项目在设计过程中,项目满足两路市政消防水源,水务部门只同意给一个市政接口,如何处理?
: 在设计阶段时应首先落实现场实际情况并取得水务部门出具的两路供水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两路供水,应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7.6.4 边远山区项目以及改、扩建项目,由于条件所限、缺乏资料或是其他原因 , 消防系统压力 、 流量不能满足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 要求,可否降低标准?
答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执行。

7.6.5  建筑内的变配电房、弱电机房、电信机房 、配电间是否 必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答:1 独立建造或设于多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房、弱电机房、电信机房、配电间等除规范另有规定,不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 高层建筑内的弱电机房、电信机房、配电间等除规范另有规定,不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弱电机房、电信机房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为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商业综合体服务的变配电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4 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 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6 人防工程的变配电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上述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也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楼主| 发表于 2023-7-17 1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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