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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住宅热水循环系统的设置(泵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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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16: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术语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5.1.3(强)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 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10s。
【条文说明】集中热水供应的循环系统涉及热水供应的水质、水温、节能及使用效果。因此,凡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均应设热水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必须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有效措施,其具体措施有:热水供回水管道同程布置、设温控循环阀、流量平衡阀、小循环泵、导流三通、大阻力短管等循环阀件、泵、管件。规定配水点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居住建筑≤15s,公共建筑≤10s,是为了满足节水、节能和使用要求,其措施是控制入户热水支管的长度,当支管过长时,应采取自调控电伴热保温或支管循环措施。

5.2.4(强)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其岀水温度不应高于 70℃,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4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6.3.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3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沐浴用水点,当其热水供水管长度大于15m时,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条文说明】本条对采用干管和立管循环的集中供应系统的建筑做出规定。
    1 本款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相应条文编制,其中热水配水点水温系指单开热水龙头时的出水温度。
    3 本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的非淋浴用水点指洗手盆、厨房洗涤池等。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4.2.4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循环系统:
    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
    2 设有3个以上卫生间的公寓、住宅、别墅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应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或设循环泵机械循环;
    3 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的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对于住宅不得大于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得大于10s。
【条文说明】本条第1款规定的热水系统设循环管道的设置原则,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一致,增写第2款和第3款的理由是:
    1 近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都兴建了不少高档别墅、公寓,其中大部分均采用自成小系统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从加热器到卫生间管道长达十几米到几十米,如不设回水循环系统,则既不方便使用,更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因此第2款提出了大于3个卫生间的居住建筑,根据热水供回水管道布置情况设置回水配件自然循环或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值得注意的是,靠回水配件自然循环应看管网布置是否满足其能形成自然循环条件的要求。
    2 第3款提出了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循环系统应达到的标准。根据一些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工程反馈,打开放水水嘴要放数十秒钟或更长时间的冷水后才出热水,循环效果差。因此,对循环系统循环的好坏应有一个标准。国外有类似的标准,如美国规定医院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要求放冷水时间不得超过5s;本款提出:保证配水点出水水温不低于45℃的时间为:住宅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得超过10s。
    住宅建筑因每户均设水表,而水表宜设户外,这样从立管接出入户支管一般均较长,而住宅热水采用支管循环或电伴热等措施,难度较大也不经济、不节能,因此将允许放冷水的时间为15s,即允许入户支管长度为10m~12m。
    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一般热水立管靠近卫生间或立管设在卫生间内,配水支管短,因此,允许放冷水时间为不超过10s,即配水支管长度7m左右。当其配水支管长时,亦可采用支管循环。

6.3.14 热水循环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5 设有3个或3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等共用热水器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宜采取下列措施
  1)设小循环泵机械循环;
  2)设回水配件自然循环;
  3)热水管设自调控电伴热保温。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2.5(原强)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8.2.4 住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生活热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水温不应低于45℃
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套内热水表前设置循环回水管;
3.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条文说明】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以满足居住者洗浴的需要,是提高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分户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等。当不设计热水供应系统时,也需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如预留安装热水器的位置、预留管道、管道接口、电源插座等。条件适宜时,可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或为安装太阳能热水设施预留接口条件。
配水点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约15s内的得到的水温。为避免使用热水时需要放空大量冷水而造成水和能源的浪费,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分户热水表前设置循环加热系统,无循环的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这与协会标准《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222-2007的规定一致,但略有放宽(该规程认为不循环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5m~7m)。当热水用水点距水表或热水器较远时,需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集中热水供水系统在用水点附近增加热水和回水立管并设置热水表;户内采用燃气热水器时,在较远的卫生间预留另设电热水器的条件,或设置户内热水循环系统。循环水泵控制可以采用用水前手动控制或定时控制方式。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
9.3.2 集中集热、分散储热的半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下列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 应采用间接式加热系统;
2 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储热水罐内的热量反流至管网;
3 循环立管和储热水罐宜布置在同一设备平台上,接入储热水罐的换热循环支管总长度不宜超过 6m;
4 户内热水器后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 8m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
7.3.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应大于15s;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3 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淋浴用水点,可不设热水回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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