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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自喷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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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18: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4.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0h,对于局部应用系统,应大于或等于0.5h

4.0.5 洒水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施通规GB55036-2023>实施指南】
4.0.4条(76~77页),其中,局部应用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需要按照保证有效控火,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火灾的时间确定,一般不小于0.50h;特殊地区,要视消防救援力量响应时间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更长的时间。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快速响应喷头、管网、供水设施、控制组件等组成,能在防护对象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该系统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管理维护简便,但水源一般直接取自室内生产、生活供水管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可靠性较低,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室内净空高度小于或等于8m的轻危险级或中危险I级场所,主要用于既有建筑改造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或者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难以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设施的场所。
4.0.5条(82页),(6)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对于局部应用系统,虽然系统的配置和组成与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有所简化,但体现灭火能力的喷水强度并未降低。局部应用系统主要用于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的小型民用场所,可能的火灾规模较小或初起火灾发展较快,系统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能更好地实现其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2.0.1(原强)  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12.0.2(原强)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2.0.3(原强)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12.0.3.png
    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确定。

12.0.4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第12.0.9条执行。
【条文说明】本条允许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消防用水量和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有利于降低造价,便于推广。
    举例说明:按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火灾延续时间2h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建筑物,其消防水池除了供给10只开放喷头的用水量外,尚可供2支水枪工作约1.5h
    按室内消防用水量5L/s、火灾延续时间2h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建筑物,其消防水池除了供给10只开放喷头的流量外,尚可供1支水枪工作约1h。

12.0.5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12.0.6 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12.0.7 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消防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12.0.8 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12.0.9 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2 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消防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水泵;
    3 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市政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4 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5 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9.8.4 教育培训机构、棋牌室用房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本《指南》第 9.8.1 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教育培训机构、棋牌室用房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中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20 ㎡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
2 教育培训机构、棋牌室用房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中时,当该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喷淋局部应用系统,其保护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1000 ㎡,从消火栓系统接管时消火栓系统的流量应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流量。

 楼主| 发表于 2023-4-25 20: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杨丙杰)2022-08》
98~100页,4.8.2 局部应用系统
1.系统特点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一词起源于2001年。当时,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等在修订时,针对局部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中小型建筑,这些娱乐场所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多、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现象,相关部门提出这些场所需要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这些场所绝大多数属于既有建筑,按照现行规范增设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度较大,根据“尽量利用现行规范规定的技术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优越性"的原则,故2005年版《喷规》修订时增补了"局部应用系统"一章。
    局部应用系统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和维护管理容易等优点,与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需要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二是通过运用电气控制技术对系统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取消了备用设备,降低了对设备组件的要求;三是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取水,取消了消防水池的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目标不变,仍是控制建筑的初起阶段的火灾,因此体现灭火能力的喷水强度并未降低,仅是系统的配置和组成相对简化,这些简化包括:
(1)报警装置方面:系统可不配置水力报警装置,即不设置报警阀和与其配套的压力开关及水力警铃。
(2)管道及附件方面:可不配置末端试水装置,也不强调需采用镀锌钢管,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生活给水共用系统允许采用塑料管和复合管,不强调设置信号阀、排气阀等附件。
(3)供水方面:不强调设置消防水泵和环状管网供水,供水方式有多种选择。

2.系统应用分析
    局部应用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可视为湿式系统的子系统,由于在构成方面的简化,系统可靠度相对降低,因此在推广应用局部应用系统的同时,还应严格限制系统的规模。对于一些既有建筑局部改造需要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为降低系统设置的难度,可考虑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喷规》第12.0.1条规定,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不超过中危险级I 级的场所。这里的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应为单套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总面积,对于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如果组内建筑物的防火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则组内建筑物可分别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另外,本部分所述的“局部应用系统”不同于《喷规》第7.1.12条规定的局部场所设置的喷头。该条还规定,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发生火灾时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区域的影响。

3.技术要点
根据《喷规》第12章的规定,局部应用系统的主要技术要点为:
(1)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2)喷水强度:轻危险级为4L/(minm2),中危险级I级为6L/(minm2);
(3)作用面积:当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按10只喷头开放数量确定;当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按6只喷头开放数量确定;
(4)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5)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6)系统供水:局部应用系统可采用市政直接供水、与建筑内生活用水系统合用以及与建筑内消火栓系统合用等三种方式,当上述三种供水方式的水量、水压能满足系统要求时,系统可不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1)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图4-24)。
2)市政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3)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消防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水泵。
4)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市政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7)系统控制。
1)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2)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图4-25和图4-26)。 4-24.png 4-25.png
 楼主| 发表于 2024-4-5 14: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江苏省审图中心给排水技术回答》
14、《省水规》附录c.0.3条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自动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这里仅要求消火栓水量大于局部应用系统水量,还是需消火栓水量≥室内消防水量+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上述情况,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包含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喷规》12.0.4条的条文解释也可以借鉴。
 楼主| 发表于 2024-5-1 14: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7.1.12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条文说明】本条强调当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喷头时,其门、窗、孔洞等开口的外侧及与相邻不设喷头场所连通的走道,要求设置防止火灾从开口处蔓延的喷头。
    此种做法可起很大作用。例如1976年5月上海第一百货公司八层的火灾:同在八层的服装厂与手工艺制品厂植绒车间仅一墙之隔,服装厂装有闭式系统,而植绒车间则未装。植绒车间发生火灾后,火势经隔墙上的连通窗口向服装厂蔓延。服装厂外侧喷头受热动作后,阻断了火灾向服装厂的扩展(见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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