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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2022-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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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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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3.3.4 水泵、风机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普遍使用的水泵及风机等设备耗能较大,当需要调速时,采用较为成熟的变频技术,即可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同时,对于其他一些机电设备或装置也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节能控制措施。例如,公共建筑中的电开水器等电热设备可以采用时间控制模块,确保在无人使用的时间段暂时停机。

3.4  给水排水及燃气
3.4.1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2 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 的公共建筑;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加热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建筑用电直接加热做生活热水热源时。

3.4.2 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规范第 3.2.5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png

3.4.3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4.3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静态加热式,可能存在笔误。
表3.4.3.png

3.4.4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效指标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5 给水泵设计选型时其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4.6 当采用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时,其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4.3  建筑设备系统
4.3.1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能源消耗基本信息;
2主要用能系统、设备能效及室内环境参数。

4.3.2  当冷热源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原有的冷热源运行记 录及围护结构改造情况进行系统冷热负荷计算,并应对整个制冷 季、供暖季负荷进行分析。


4.3.7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符合 本规范第3.2.25条的规定。

4.3.8  当供暖空调系统冷源或管网或末端节能改造时,应对原 有输配管网水力平衡状况及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当不 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应进行相应改造。变流量系统的水泵、风机应设置变频措施。

4.3.9  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 的设备应能根据设定温度自动调节燃料供给量,且能保证岀水温 度稳定。

4.3.10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 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 停车库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4.3.11  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设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5.2  太阳能系统
5.2.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条文说明】为完成我国 2030年达到碳排放高峰,206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必须强化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太阳能系统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光热(PV/T)系统,这三类系统均可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上,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热能或电能,替代常规能源向建筑物供电、供热水、供暖/供冷,既可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又可降低相应的二氧化碳碳排放,是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措施。

5.2.3  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

5.2.6 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供热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以及按使用功能分类的下列参数: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
    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

5.2.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2.8 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5.2.9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0.7%。

5.2.1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且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5.4  空气源热泵系统
5.4.1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 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 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

5.4.2  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5.4.4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

5.4.6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且避免短路;
2  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3  噪声和排岀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  应设置安装、维护及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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