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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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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23: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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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给排水专业
2.1 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1、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2、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由于丙类车间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等于或大于甲类车间,除了丙类车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外,应按丙类厂房类别、厂房的总体积进行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地上建筑的底部与大地库连接,地上建筑与地库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可否地上建筑与地库分开计算?
    答:地上建筑除住宅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水量、消防水箱容积等室内消防设施可以分开计算外,其他与地库不可以分开计算,按总体积计算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半,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3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但建议在改造工程时执行,新建工程不宜执行

5、一幢多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地上一、二层为酒店客房,地下室功能为汽车库、各类机房及酒店配套办公,这幢建筑地下室是否不应按地下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而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汽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其他部位根据建筑总体积(含汽车库体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为两者取大值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3.6.2条,公共建筑(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3.0h,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答:包括多层及高层的高级宾馆

7、一类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 99.5m),其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4800㎡,商业部分体积21600m3)。问: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3.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4.10条第3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为2.0h,多层商业为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2.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高层住宅为20L/s,多层商业为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为25L/s;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住宅为18m3,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 10000㎡)为18m3,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8m3。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时,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答:当防火分区内存在需要两个系统同时动作时,按两个系统同时作用部分的系统设计水量叠加计算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2.1条第5款,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这里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单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还是要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答:包含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2.2 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1、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消防水池、钢板消防泵房,问:
1)能否使用?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
2)如能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仅在总图上标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技术参数等,未提供具体图纸,是否满足审查深度?
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6.3条,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30L/s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 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拉杆/撑杆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的规格、采用螺栓拼装方式及热镀锌防腐层严禁损坏的工艺;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的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 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等设施,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 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 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 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有效容积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3、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护半径内。设计方案: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答: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护范围内,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40m,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当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围场地能满足2台消防车取水时,可按2个室外消火栓30L/s计算),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40m,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4、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若消防水池分为独立两格,且两格水池在泵房内侧设有连通管(且连通管径满足流量要求),是否还需要按每格水池独立设取水口?消防车取水口个数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计算?
    答:每格消防水池需独立设取水口,且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取水口数量应与场地可停放的消防车数量匹配。

5、一些工程因用地受限,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无法满足15m,是否可行?
    答:当有困难时,尽量满足

6、对于仅有消防水箱无稳压泵的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是否需设置?
    答:可不设置。

7、如按设计流量的150%确定水泵额定流量,是否可选用恒压切线泵作为消防泵?
    答:恒压切线泵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1.6条第4款要求: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不应采用

8、计算屋顶水箱容积时,商店建筑面积是指最大一栋的商店建筑面积(各商店之间均满足防火间距),还是指整个消防系统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商店建筑面积之和?
    答:指最大一栋商店建筑面积。

9、当屋顶设有库房、设备用房需设置两个消火栓保护时,如果屋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无法高于屋顶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采用增加消火栓系统增压、稳压设备的扬程,是否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要求?
    答: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2.2条要求。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2.4条规定,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在江苏哪些地区消防水箱可以露天放置?哪些地区必须设计消防水箱间?
    答:江苏的徐州、连云港属于寒冷地区

2.3 消火栓给水系统
1、有些项目为了追求美观,要求设计师将地下车库通道处的室内消火栓调整到柱后侧向安装,是否判定为不便取用?
    答:为便于取用,消火栓不应设置在汽车尾部处,应设置在走道附近。当确有困难,设置在靠近汽车通道的柱子后面时,不应影响消火栓使用,栓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

2、一幢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地上为商业,地下室为消防泵房及水池,商业需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消防泵房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地下消防泵房需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厂房仅设灭火器,不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是否也认为符合规范要求?
    答: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厂房,当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对于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消火栓数量大于10个的多层工业和民用建筑(如部分医药类厂房及民用建筑业态较复杂的商业综合体),因竖向立管布置有困难,是否可采用各层横向成环、竖向通过2根及以上竖管连通的方式?如可以,各层水平管网上阀门如何布置?是否需按一处消火栓检修时仍有一支水枪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置阀门?或为检修方便在每只消火栓上均增设检修阀?或按两个阀门之间连接消火栓数不大于5个考虑?
    答:多层及高层建筑消火栓管道布置应采用竖向成环的方式,对于一层或二层的建筑 当消火栓管道采用水平成环的方式布置时,两个阀门之间连接消火栓数量不宜多于5个

5、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在消防电梯前室设双立管双栓(每根立管接出一个消火栓)保护,两个消火栓放置在一个消防箱内是否可行?或一个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一个设置在前室外,间距不满足5m,是否可行?
    答:当有困难时,两种做法都可以。

6、体积大于5000m3、小于10000m3的小型幼儿园,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应设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

7、建筑高度小于21m的住宅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每层建筑面积均大于500㎡,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17第8.10.6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是否还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8、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
    答:室内消火栓不宜跨防火分区使用,不能穿防火卷帘使用。

9、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开间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答:在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10、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可否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7.4.15条: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的规定。该小夹层在满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11、室外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合用的给水系统,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的流速按多少来控制?以计算引入管管径的大小。
    答:引入管管径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管径、项目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市政引入管的平均流速宜按不大于1.5m/s考虑。

12、某电厂网络继电器楼、化学楼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且室内消火栓为6个,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5条规定,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管道是否需环状布置?消防立管不得小于DN100?
    答: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管道可枝状布置。消防立管不应小于DN100(不包括连接单个消火栓的支管)。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2.4条: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因高层建筑公共部位均设有室内消火栓(带消防卷盘),住宅户内设轻便消防水龙一般难以做到(装修时住户取消可能性也很大),因此高层住宅户内是否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答:消火栓系统设置消防卷盘时,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14、当电厂危废暂存间、燃气锅炉房、空压机房符合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条件时,是否要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龙头?
    答:除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宜设消防软管卷盘

15、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幢楼单独设置,且消防车从接合器往火灾楼栋供水是否只能进入本楼管网,且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是否需要设置止回阀?
    答: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相邻建筑之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共用,建筑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该建筑的数量。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不需设置止回阀。

16、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的高层住宅,屋顶排烟机房需要设置消火栓吗?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最高处消火栓栓口标高吗?
    答:1)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时,设试验消火栓即可
    2)如果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合用机房喷头标高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12条: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大于0.5MPa;《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7.4.2条: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而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0.6MPa如何处理?
    答:选用无后坐力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大于0.7MPa,满足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0.6MPa要求。(后注:GB50229-7.4.2条前提为燃煤电厂


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幢底部一层及二层为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400㎡),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一层及二层商业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4条第2款及第7 款,该项目商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商业除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一幢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按餐饮建筑设计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可燃物数量、生产人员数量及机械化程度、生产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4.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第 5.4.1条: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解答: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6、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答: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25mm~100mm

7、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8、顶板下ESFR+货架内喷淋是否可用(FM认证的项目会经常要求这么做)?
    答:根据现行消防规范,不可以。

9、仓库内能否设置消防炮系统?
    答:仓库一般不设置消防炮系统

10、没有3C认证的特殊应用喷头,能否在工程中使用?
    答:2019年3月19日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他3C认证已取消。即喷头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可自愿性认证。

11、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一定要由喷淋水泵出水管上压力开关、消防水箱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上压力开关三种方式都能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答:不少于两种方式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12、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12m(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5L/s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答: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5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12~18m 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 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13、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非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问: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喷淋?2)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1)当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间仓库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计算,取最大值

16、仓库最大净空高度13.5m,最大储物高度12m(堆垛),按规范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K360,喷头最低工作压力需要0.35MPa,一个最不利喷头的流量计算值为11.2L/s,仓库喷淋流量达到了140L/s。
    问题 1:对于喷淋系统只服务仓库的情况下,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问题2:如果喷淋系统同时服务该种类型的仓库(喷淋流量140L/s),还有车间(喷淋流量90L/s)及办公楼(喷淋流量20L/s),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答:问题1及问题2均可按系统设计流量的1%~3%确定

17、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喷淋水量如何确定。
    答:托板下喷头水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 10L/s,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 25L/s

18、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7.1.6.2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7.1.7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7.1.6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实际工程设计中,特殊应用喷头相对于普通喷头布置条件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19、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设置问题: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 13.5m,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 12.0m 的丙类仓库(不做吊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5 应采用下垂型喷头,而第 6.1.3.1 条规定,不吊顶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如何选择?
    答:该仓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5,喷头设置方式只能采用下垂型,不能采用直立型。不吊顶时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小于等于360mm

20、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可以。

21、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如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2条中净空高度大于8m 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表 5.0.2 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3、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答:防护冷却水幕对喷水点最大高度没有限制。但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对高度有限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15条: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条,计算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时,计算长度如何选取,是按单组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最大长度,还是防火分区内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总长度?
    答: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当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25、净空高度〉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
    答:1)货架仓库可采用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当其最大净空高度大于9m且不大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表5.0.2表中相应货品生产厂房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堆垛类仓库当其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数据、且净空高度小于18m时,也可设置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系统,设计参数可参照表5.0.6表中数据通过类比推导喷头最低工作压力来确定。

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5.0.2 条,关于高大空间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 18m,厂房为 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下,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无困难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第 4.2.5 条及其条文说明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内容中也予以说明。但在第 8.0.7 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 2 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还有要求,报警阀后是否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答:报警阀后需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28、《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 第 7.4.1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服装类生产厂房,如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少,是否可以不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服装类生产厂房可燃物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6.2.8 条,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这里的公共通道外墙具体是指什么地方?高层建筑中设于八层管道井内的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设于八层楼梯前室的走道内,是否符合要求?水力警铃设于地下室汽车库通道上,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上述两种做法均符合规范要求。

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4.13 条第 4 款,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满足此条件的储油间是否不必设自动灭火系统?
    答: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4.13条第6款,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是否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2)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都可以。
    答: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
    2)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7.1.13条,通透性吊顶当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如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是否要上下喷?如吊顶内没有可燃物时,喷头是否仅设置在吊顶下即可?
    答:如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即使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也应在吊顶的上、下设置喷头,且吊顶下的喷头上方应设挡水板

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1.8条任何消防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7m/s有矛盾,如何操作?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 7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来的水力计算公式采用苏联舍维列夫公式,流速可以是10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水力计算公式已改用美国海澄-威廉公式,海澄-威廉公式有一系列边界条件,其中流速边界条件是 7.6m/s,大于这个流速,公式不适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将7.6m/s的最大流速调整为7.0m/s,如果按海澄-威廉公式计算水头损失,就应该遵循这个计算公式的边界条件,流速不应大于7.0m/s,最大不能超过7.6m/s。

34、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7.1.5条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通常电厂消防设计采用设置1套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厂内只设置1套室外管网承担所有系统的用水,消防水泵的总容量满足最大组合系统的用水量,市政自来水只作为消防水池补水。该系统是否可行?
    答:可行。

35、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7.1.3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力发电厂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是否可仅设稳压泵,不设置屋顶水箱?
    答:可执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相关规定。

36、住宅内非机动车库喷淋设置危险等级,规范要求中Ⅰ级,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中Ⅱ级,如何判定?
    答:1)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大于 1000 ㎡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 I级确定;
2)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
3)当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火灾危险等级可按轻危险级确定。
4)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37、苏安办(2018)39号文件要求: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的一层架空层如果停放电动车,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住宅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冬冷夏热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湿式系统,喷淋管应有保温措施,喷头采用易熔金属喷头寒冷地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预作用系统

2.5 消防排水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9.2.2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问:
1)地面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能否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答:1)当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时,地面的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不宜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2、地库消防排水如何考虑,是否应满足每个防火分区内按消防电源供电的排水泵总流量不小于消防流量(消火栓+喷淋)?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是否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答:1)地下室当考虑消防排水时,可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地面允许积水高度不大于150mm进行计算排水量;当采用地下室车库冲洗地面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方式考虑;可跨越防火分区计算排水量排水泵总排水量不应小于消防流量(消火栓+喷淋)
    2)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时,该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9.2.1条,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对于住宅地下储藏室,排水点设置的数量如何确定?对于地下汽车库,地面截水沟可以做平坡以减少集水井数量吗?
    答:1)住宅地下储藏室应考虑消防排水。2)地面排水沟应有坡度坡向集水坑。

2.6 其他
1、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管材及阀门的压力等级如何确定:1)按管材压力等级大于系统工作压力还是试验压力确定?2)对于采用减压阀减压供水方式的系统,减压阀后管道管材及阀门压力等级如何确定?
    答:1)按管材压力等级不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确定。
    2)减压阀后的管材及阀门压力等级,应大于减压阀后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值安全阀的规格选用应能保证减压阀失效时泄去超压的水量,保证系统安全。

2、消火栓架空管道的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管材应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建筑上部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的楼层能否采用热镀锌钢管?
    答:建筑上部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的楼层,可以采用热镀锌钢管

3、消防站依据什么规范设计?
    答:按《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等相关规范设计。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9条第11、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消防设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如设计明确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对设计单位设计深度有哪些要求?需要明确哪些主要参数和要求?泄压口的设置、防护区围护结构安全等要求是否需在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有表述?
    答:给排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采用气体灭火的种类、形式、主要设计参数、泄压口设置、防护区围护结构安全要求等

6、单体审查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有时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
    答:单体审查应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如与其他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应明确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相关参数,并应满足本单体要求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11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施工图设计是否需设计到位,还是可以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答:可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8、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一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一类修车库、停车数大于100 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设计深度如何掌握?因涉及消防喷水流量及作用面积的选取,该部分是否允许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答:应确定相关设计参数,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及压力等,允许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8 第4.2.3条规定: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也就是对于雨淋系统需要感温火灾探测器作为联动信号的一方,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只适用于不超过8m的房间,那么对于净空高度超过8m的一般场所(比如厂房,因工艺要求即使吊顶也要超过8m)且又必须设雨淋系统时,其联动控制如何处理?
    答:由火灾自动探测装置的报警信号和区域内的手动报警按钮“与”逻辑动作
    火灾自动探测装置此时不采用感温探测器。

10、消防验收时发现施工图设计存在不符合设计时所采用规范的问题,是按照设计图验收,还是要求整改?
    答: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消防安全的问题需整改。

11、国家标准图集《消防给水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17S205的总说明要求:“消防给水稳压设备应用与消防主泵的联动接口,当消防主泵投入运行状态后,稳压泵自动停止工作。待火情消除后,手动恢复稳压给水设备的控制功能。”目前设计图纸中未执行,验收时是否执行?
    答:按设计要求验收

12、一般消防水池属于隐蔽工程,验收时如何把握建设(施工)单位有没有缩减水池容积?
    答: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记录。


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1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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