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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江西省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答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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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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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问题18:多种功能组合的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应如何取值?
回复: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非住宅部分的火灾延续时间按其功能和建筑高度根据规范取值
2. 建筑由主体功能及其配套服务功能组成时,按主体功能和建筑总高度确定火灾延续时间;
3. 医院的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与医疗相关功能合建组成的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

问题1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中未列入的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如何取值?
回复:独立建造的下列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取值方法为: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参照病房楼取值;餐厅、食堂等餐饮建筑以及售楼部参照商店取值;汽车4S店的展示销售区参照商店取值,维修保养区按修车库取值;其它未提及的建筑应按其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类似建筑取值。

问题20: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公共建筑,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满足什么要求?
回复: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公共建筑,当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
2.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3. 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

问题21:四周敞开且仅设有顶棚的单层菜市场,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复:四周敞开,未设置干货、杂货等商铺的单层菜市场,顶棚及结构柱耐火极限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要求,且总面积不超过2500m2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情形均应设置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22:机械式立体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如何取值,喷头应如何选型?
回复:机械式汽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及喷头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机械式汽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附加停车的载车板内开启喷头的流量,当仅设置一层载车板时,载车板内开启喷头的数量按8只计,当设置2层及以上载车板时,载车板内开启喷头的数量按14只计;
2. 载车板内的喷头,当采用K=80水平边墙型喷头时,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K=115水平边墙型喷头时,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问题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中未列入的高大空间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应如何取值?
回复:高大空间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可按以下原则选取:
1. 游客接待中心大厅、缆车中转大厅等,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有关“中庭、体育馆、航站楼”的规定取值;
2. 新闻发布大厅、媒体中心、指挥大厅、展厅、歌舞厅、高档餐厅局部上空、高校食堂、汽车4S店的展示销售区等,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有关“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的规定取值。
3. 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8m的场所,应选用其他适用的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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