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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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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消规》GB50974-2014-表3.5.2未明确的建筑类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取值?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
10.2.4  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消水规》表3.5.2取值,并满足以下要求:
  1  独立建造的下列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取值方法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参照病房楼取值;托儿所、幼儿园参照教学楼取值;餐厅、食堂等餐饮建筑参照商店取值;汽车4S店的展示销售区按商店、办公分别计算取大值,维修保养车间按修车库取值;售楼部按商店取值;其他表中未提及的建筑应按其实际用途和功能、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类型等参照表中的类似建筑取值。
  2  多层综合楼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分别按不同功能查表,选取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  设有厨房、餐厅、图书阅览、报告厅、小卖部等配套用房的单多层建筑,可按照主体建筑的功能计算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4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符合《防火通规》第4.3.2条第4款规定的商业设施除外)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各自的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体积分别计算确定,其中,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分别按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规定的较大值确定。

10.2.5《消水规》表3.3.2和表3.5.2中的“地下建筑”主要指修建在地表下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铁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建筑物附设的地下室不属于地下建筑,按本《要点》第10.2.2条执行。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按《车库消规》执行

10.2.6《消水规》表3.3.2和表3.5.2中的“人防工程”主要指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兼做战时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流量按《车库消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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