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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工程师疑难问题答复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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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水篇
1. PVC-U 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4.1.1 条是否还可以用做建筑内排水管材?
答复: 可以。PVC-U 排水管可以用于长期排水温度≤40℃的场所,因为常用的民用建筑内的热水排放的机会或水量都是有限,PVC-U 管材及管件的维卡软化温度均大于≧70℃,瞬时的少量热水不足以对 UPVC 排水管道造成影响。但对于设置餐饮、公共食堂等热水量大,水温高的场所,不应选择PVC-U 排水塑料管,可选用耐高温的铸铁排水管或 HTPP 聚丙烯高温静音排水管道等管材。

2. 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4.3.7 条,地上与地下室排水管道连接后一起采用压力抽排允许吗?
答复:可以,但这类做法运行经济性较差(日常运行费用较高),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尽量避免。当地上排水不能自流重力排水或会发生倒灌时,应采
用机械提升排水,此时地上与地下室排水可连接后接入地下室集水坑(或污水提升器),共用机械提升设备排水。原则上不建议上部排水能直流排放的,排至地下室后再提升排放。

3. 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4.4.5 条文说明:地下车库集水井不设沟连通时,是否允许每个集水井只设一台泵不设备用泵?或设沟连通时,是否允许每个集水井只设一台泵不设备用泵?
答复: 根据 4.4.5 条的规定,地下车库的集水坑若没有采用明沟(或暗沟)连通的,就应当采用每个集水坑设置两台提升泵的做法;当集水坑之间采用
排水明沟连通时,每个集水坑可只设置一台提升泵,不再考虑备用泵的设置。但当地下车库集水坑存在下列情况时,仍应设置备用泵
A: 当接纳消防排水时(消防电梯、报警阀排水);
B: 当接纳设备排水、水箱排水、事故溢水时;
C: 当直接服务于下沉广场、下沉地面、下沉庭院及地下车库坡道排水时。

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4.5.13 条是否指所有建筑都要做雨水回收利用?如何界定“常年降雨条件下”?
答复:(1)否。屋面、硬化地面上的雨水需要拦截控制,防止流失;雨水控制与利用并不仅有雨水回收利用这一个措施,还有调蓄、入渗等其他措施,
雨水回用并不是必要条件。
(2)常年降雨条件就是历年降雨资料,指多年平均降雨。常年降雨条件主要有年降雨量、最大 24h 降雨量等。

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4.5.17 条土建措施具体有哪些?
答复:参考条文说明,下沉区域四周设置挡水坎,挡水高度不得低于防洪水位,有道路通向下沉区域时,在下坡之前先上坡,坡顶的高度不低于防洪水
位。人行路下坡前也可设挡水台阶。场地标高及室内正负零的确定也是防止客水进入的的重要土建措施,这些内容应提醒建筑专业具体落实。

6.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5.1.3 条居住建筑都有哪些?如公寓,宿舍等属于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
答复:(1)居住建筑指以居住为目的的民用建筑,包含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
(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 3.1.1 条,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公寓和宿舍属于居住建筑

7. 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5.2.3 条,是否不管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多高,均要设置灭菌措施?不低于 60 度时是否可不设?规范要求的 60 度是第一循环的供热温度还是第二循环的供热温度。
答复:(1)5.2.3 条的条文说明明确了灭菌具体的方式;水加热设备、设施的供水温度不低于 60℃就是灭菌措施的一种方式。
(2)水加热设备、设施供水温度不低于 60℃时可不重复设置灭菌措施。
(3)规范要求的 60℃是指第二循环系统的供热温度。

8. 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6.3.2 条仍可采用湿式投加方式的氯消毒方式吗?
答复: 规范 6.3.2 条明确了游泳池、公共按摩池不应采用氯气(液氯)、二氧化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主要考虑这些消毒剂属于危险化学用品,
不易运输及储存,一旦泄漏容易造成毒害和爆炸发生,所以一般城市禁止使用氯气和液氯消毒。
但以上并不是禁止所有采用湿式投加的氯消毒方式。例如采用湿式投加的次氯酸钠消毒剂就仍然是建议优先选用的。

9. 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7.3.3 条暴雨积水条件是指防洪水位吗?
答复: 本处的重点是指即使在暴雨积水时,补水管口也不得被淹没。洪水位是暴雨积水可能存在的情况之一,也应遵守本要求。建议方案设计时应避免
将补水管口设置在室外。

10.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8.1.8 条如何理解严格防水要求?穿越地下室侧壁属于这种情况吗?
答复: 严格防水就是管道穿越处若出现渗水、漏水影响正常的使用或对使用场地、设备有可能造成潜在危险的场所。一般如水池穿越处、地下室外墙穿
越处等均应当按照有严格防水要求去设计,设置柔性防水套管

11.《建水规》5.2.24 条要求“当阳台、露台雨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时,应设水封井”,请问排入污水管道的阳台地漏已设存水弯时,是否还要再设置水封
井?
答复:当排入污水管道的阳台地漏已设存水弯时,执行《建水规》5.2.24 条第6款,设专用排水立管(伸顶透气),不设水封井。

12.发热门诊的尾气处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通气管排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及紫外线进行消毒处理。单独采用紫外线杀毒功能不足,由于高效过滤器的阻力问题,采用风机会影响排水效果,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答复: 根据新冠时期各地的方舱或者传染病医院实践,可采用紫外线消毒设备或者纳米光催化、光触媒系列高效杀菌装置,成品构造如上图所示。不建
议设置仅有隔离功能的高效过滤器设备和风机设备。需要注意这些设备比较重,一般还需要 220V 电源供电,需要在设计时结合可牢固支撑的位置安装,透气管经过杀菌装置再接至高位排放

13.公共洗衣房或公共厨房生活的给水入口处需要设置防止倒流设施吗?《建水规》附录 A.0.1 中的洗涤设备给水需要设置什么防止倒流设施?
答复:(1)不需要;
(2)卫生器具、洗涤设备给水管根据回流污染程度采取相应防回流污染措施;一般采用空气间隙,若存在背压回流风险则应根据
《建水标》附录选择相应的防回流污染措施。

14.学校等公共建筑项目设置给水管沟和电缆沟,未找到管沟相关设计图集,若只有管沟长度 25%的盖板可开启,管沟是否需要按综合管廊设置消防措施?
答复:建筑周围的管沟基本不满足城市综合管廊的设置标准,属于地沟,可按照国家标准图集《地沟及盖板》G221 执行。管沟不需要按照综合管廊设置
消防措施。

15.管道保温材料是否需要当成顶棚装修材料考虑燃烧性能?
答复:按国标图集 16S401 选用即可。

1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第 3.4.1 条规定按 60°C 计的生活用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 5m3 ,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 10L 的公共建筑。可以采用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上述条件之外的建筑,需要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源,建筑内所有热水需求的点,是否都要遵守。零星台盆,或者少量淋浴,或离集中供热系统较远的热水需求点,是否可以采用电热水器?如何界定?
答复: 建筑的最高日总热水用水量大于等于 5 立方米,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大于 10L 的公共建筑,需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源。零星台盆、少量淋浴可以采用电热水器作为热源,用水点的总热水日用水量需小于 5 立方米。当不满足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17.人防内干厕集水井通气管,一般接到什么位置?
答复: 见人防标准图 05SFS10-51.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透气管。

18. 室外给水管网成环的原则是什么?地块内成环,但有一根支管上接出两路到建筑内,算不算成环。
答复: 对于室外生活给水管网,市政给水接入一路,地块内成环形,满足“室外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的要求。

19.绿化采用高效节水的灌溉方式。是否意味着人工取水阀不能被用于绿化浇灌。部分改造项目,难以更换系统的如何执行?
答复: 不管是新建还是改扩建均应当满足规范要求,绿化阀门后采用微灌或滴灌等多种高效节水方式,不存在难以执行的情况。

2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 年版),要求当设置集中热水供应时,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能否采用恒温阀。
答复: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第 6.3.9 条中仅规定了要做“防烫伤措施”,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6.1.5 条中为“应”,
二者存在一定差异,也有项目采用横温阀被审图老师提出整改。实际分析,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可以有效避烫伤问题,但混合水箱水温一般
为 40℃,这也是军团菌最适宜的生长环境,即使系统中增加了独立的消毒设施,鉴于托幼自身属于弱势群体对军团菌的免疫力更低,建议在类似建筑在
尽量少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局部热水系统形式,并在局部热水系统中采用恒温混水阀。

21.高层建筑转换层卫生间、厨房、洗衣机房等排水是否一定要考虑单排,如单独排放时是否应设置通气管,比如转换层位于四层。
答复: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第 4.4.11 条的规定,结合下部转换层净高需要,需要单独排水的应考虑单独排水,同时要考虑单独排水
的通气问题。

2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 8.1.2 条第 6 点规定的条文解释:集水坑不应设在生活给水泵房内,且不应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共用集水坑。是否单独设置为生活水泵房独自使用的集水井可以设置在生活水泵房内?
答复:《建水标》3.3.17 条条文说明明确,设置于给水泵房内的仅为本机房排水用的集水井、排水泵不属于污废水泵房,仅为给水机房排水用的集水井、
排水泵可以设置在给水机房内。主要基于卫生安全考虑,严禁生活水泵房的集水坑接纳其它生活污水。

2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中,第 4.10.7 表规定室外排水干管最小管径为De200,但在《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中,第 5.2.10 条污水和合流管道的最小管径为 De300,且两本规范均适合小区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请问该按哪本规范执行?
答复: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主要适用于小区内,《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主要适用于市政及小区。对于小区内的室外排水管道,建议复核管道的设计
流量及流速,不能低于自净流速。

24.海绵城市设计时,雨水蓄水池若不回用,能否纳入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调蓄容积?
答复:只是用作调峰的不纳入。若调蓄池错峰排放雨水时将雨水排入海绵设施消纳,则可纳入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范围内。

2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第 5.2.1 条“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请问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太阳能光伏怎么设计能满足节能要求,
使用的量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如项目有多栋建筑,是否针对每栋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如项目建筑屋面大小和屋顶构造差异较大,部分建筑屋面摆
放太阳能板确有困难,将太阳能板集中布置在其他楼栋屋面,但太阳能系统供给到没有布置太阳能板的建筑内。请问此种做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复:关于新建建筑太阳能设置,光伏及光热采用那种形式要结合项目的性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光伏与光热是否可以进行等效
替代?一个项目中多栋建筑中太阳能指标是否可以进行总量核算平衡,目前各地规定各不一致,需要征询当地主管部门和审图公司意见。

2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第 6.2.9 条中要求管道穿过建(构)筑物的墙体应设置套管。对于室外排水管线接检查井的情况是否应设置?
答复: 室外排水管线接检查井的做法,参照检查井的国标图集执行。对于穿越室外水池、化粪池以及建筑外墙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管道,在其穿越处应
设置相应的防水套管。

27.《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1.0.2 条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疑问:本规范室外工程、景观工程是否需要执行?建筑周边小市政是否需要执行?
答复:属于建筑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景观工程、建筑周边小市政也应执行。

28.《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3.1.4 条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
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疑问:根据条文解释,此处“自建供水设施”包括二次加压供水。那么,无负压设备的超越管是否违反规范?箱式无负压是否违反规范?
答复:示意图中的“8”超越管做法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9.《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3.2.3 条 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疑问:此处室外给水管干管只针对市政直供干管,还是也针对二次供
水加压供水干管?对于入户管只有一根的,是否也需要环状?对于加压管网部分在室外、部分在室内,如何执行?
答复:(1)此处指市政直供干管和区域加压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
(2)只有一根市政引入管时,红线内的室外给水管网成环,也算满足规范;
(3)给水管网干管室内与室外联通成环即可。

3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3.4.7 条 集中空调冷却水、游泳池水、洗车场洗车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应循环使用。
疑问:采用收集回用的雨水洗车是否还需要循环使用?
答复: 因为洗车属于特殊行业,单位用水的费用较高,大部分都采用收集简单处理后回用。因此,从设计的角度要求汽车洗车水循环使用,洗车用水经
隔油处理后接入雨水原水池。

3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3.4.8 条 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疑问: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是否有比例的要求?局部采用取水口
浇灌是否允许?
答复:(1)原则上凡是给绿化用水的,均应采用高效节水方式;
(2)不允许局部采用取水口浇灌。

3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4.5.1 条 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
疑问:对于坡屋面、仿古建筑(无檐沟)、异形屋面无法采用雨水管道和雨水斗如何解决?
多层建筑自由落实是否允许?
有些出入口门斗屋面,面积小,高度低,自由排放是否违反规范?
坡屋面,飘板,出入口雨棚等要设沟做有组织排水吗?
答复: 现在的大型坡屋面、仿古建筑的斜屋面都采用檐沟设计,除非小型的单层房子无檐沟设计。这就要求我们一般的斜屋面及仿古建筑的坡屋面建筑在开始设计前就要求配合建筑按照有檐沟设计。有组织排水不一定指管道,下图中的“雨链”也属于有组织排水的一种形式。飘板等不属于建筑专业的“屋面”定义的没有要求

3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4.5.11 条 建筑与小区应遵循源头减排原侧,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2、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疑问:扩建不在要求范围?根据条文解释,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如果建设前不是自然状态如何考虑?建设前径流系数数据如
何得到?没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城市新建小区,雨水设计是否需要考虑防洪排涝,年径流总量及外排径流峰值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如何实施?
答复: 所谓开发之前的状态一般指自然状态,建设前不是自然状态的也按照自然状态考虑。建设前的径流系数按照自然地面,径流系数不超过 0.3 取值。
对于新建项目的雨水控制及海绵城市的设计,应严格按照上位控制的要求,合理分摊。年径流总量及外排径流峰值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按照前述的建
设前径流系数不超过 0.3 为计算依据实施。
防洪设计和雨水设计是 2 个概念,防洪设计需要建筑、水利、市政、总图和给排水专业整体考虑,以防止客水进入项目基地内主要目标,建筑与小区的
雨水设计,仅考虑排除项目基地内设计重现期的排水。

3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 4.5.13 条文解释“柔性管道不得采用包封混凝土的处理方法”。《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 5.11.3 条,“刚性管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柔性管道应采用包封措施。”
疑问:对于柔性管道是否可以采用包封混凝土的做法?
答复: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 第 4.5.13 条的条文解释主要针对给排水管道埋深深度不够的处理措施,柔性管道在不能满足覆土
厚度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包覆是不能解决车荷载可能对管道造成的破坏,因此采用刚性套管的保护措施,主要是利用套管的强度,来满足对柔性管道
的保护。《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第 5.11.3 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倒虹吸管道的保护措施,设置在河床底部的倒虹吸管道,不用考虑车荷载的问题,采用混凝土包覆柔性管道,主要是解决倒虹吸管道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5.《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表 8.2.3 如下:疑问:常用消防管道卡箍连接,属于刚性还是柔性连接?
答复: 消防管道采用卡箍连接,主要是解决了管道的连接问题,属于刚性卡箍,相应的橡胶主要解决卡箍连接的密封问题,此类刚性管道不能算作柔性
连接。

3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 3.13.24 条:“室外给水管道阀门宜采用暗杆型的阀门,并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建筑与市政工
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6.2.12 条:“管网上的阀门均应设置阀门井。”
疑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中 6.2 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是否适用于小区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若适用,是否小区室
外给水管网(包括绿化给水管网)上的阀门采用阀门套筒是否视为违反抗震通用规范强条?
答复: 因为套筒式阀门构造简单,过去仅适用于埋设深度不大的部位,随着《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实施,对于有抗震要求的地区,严禁采用套筒式阀门

37.现有非通用规范中强条是否还需按强条执行?通用规范中的条文解释是否按强条执行?
答复: 现在非通用规范中的强条不再按照强条执行,但设计还必须满足其规定,而通用规范中的条文解释,只作为规范条文的解释说明,条文解释不具
有法律意义上的条文,可参考执行。

38.热水系统设计冷热水非同源设计时,冷热水水压很难平衡,可采用哪些有效处理措施?
答复: 1、变频供水设备压力应连续可调节;
2、在设计给水及热水系统的管径时,特别是卫生间用水点支管的管径要尽可能的放大,减少毗邻用水造成的压力波动;
3、末端采用混水阀;

39.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采用燃气锅炉作为热源时,锅炉出水采取高温水的做法是否违反节能规范?
答复: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GB55015 第 3.4.1 条规定: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
助热源。而锅炉供水一般为 60°C~80℃,最大供回水温度为 70℃~90℃,因此,只要不是采用蒸汽锅炉,都不违反节能规范的要求。

4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 4.4.12 条,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请问,外挂于室外或空调板上的冷凝水立管,空调冷凝水以插
入三通的方式排入冷凝水立管,是否已经属于间接排水?此冷凝水立管底部是否仍需要间接排水?
答复:不属于间接排水,间接排水的空气间隙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 4.4.12 条的规定。因此底部仍需间接排水。

4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3.1.1 条: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
求。”是否所有二次加压供水水箱均应按两座(格)设置?
答复: 不一定。按《建水标》第 3.8.1 条执行。

42.太阳能系统,是需要每栋单体均设置,还是可以整个项目在某一栋设置即可?
答复: 一个项目中多栋建筑中太阳能指标是否可以进行总量核算平衡,目前各地规定各不一致,需要征询当地主管部门和审图公司意见。

43.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3 条“室外给水管网干管成环状布置”。对于已建成的小区和厂区,干管已建设完成,且成
枝状。如果这些已建成的小区和厂区新建一个面积不大的建筑,房子的引入管该如何设计。
方案一:从建成小区和厂区的枝状干管上引入 1 根引入管,直接供建筑用水;
方案二:从建成小区和厂区的枝状干管上引入 2 根管引入管,在新建建筑周围成环状,再供建筑用水;
方案三:分别从建成小区和厂区外引 1 根给水管和建成小区和厂区的枝状干管上引 1 根给水管成环状布置。
答复: 项目的定案要结合项目所处的位置和现状条件,建议方案二。当建成小区和厂区外引引入的 1 根给水管接至城镇环状给水管上时,也可直接接入
新建建筑周围环状给水管。

4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1.1 条: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若市政自来水停水,如何保障?或管网如何设置,才能有保障?
答复: 给水系统中一般设有水箱,储存有一定的调节容积。市政自来水停水不属于建筑给水系统能顾及的范围,不属于给水系统供水能力的问题。

4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 3.6.13-5: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请问:不锈钢管的环压、卡压连接方式,是否属于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若属于,则意味着不锈钢管不能用于卫生间支管或户内埋地支管?另:《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第 3.2.6 条文说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敷设的位置要方便安装和维修,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暗装时不能埋设在结构墙板内,暗设在找平层内时要采用抗耐蚀管材,且不能有机械连接件。请问:机械连接方式与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有何区别?
答复: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 3.2.6 条条文解释中提到的机械连接方式,包括可拆卸连接。环压、卡压属于机械连接方式但不属于可拆卸
连接方式。可拆卸连接包括卡套式和卡环式。

46.《建水标》6.6.3-5 中的集热效率与《能通规》5.2.10 中的集热效率是否为同一概念?
答复:是同一概念。《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参照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价规范》GB/T20095 的有关规定,对太阳能
生活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效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7.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第4.1.4 条“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其尾水不应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请问“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废水”是否包含卫生间的生活污、废水。对于大多数工业园区未建立单独的污水和废水收集管道,只有市政雨水、污水管道。厂区卫生间的生活污、废水和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应排入何处?
答复:厂区卫生间的生活污、废水可以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厂区的工业废水尾水应处理达标,鼓励循环利用,处理达标后的工业废水尾水由企业与当地
排水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取得排水许可证后,可以排市政污水管网。

48.《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第 4.1.4 条“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请问处理达标的尾
水应排入何处?设计如何处理该问题。
答复:  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是针对没有污水管网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情况,达到环境排放标准的尾水鼓励循环使用,可直接排放自然水体或雨水管道。
若分散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尾水达到环境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会稀释城镇污水、影响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当企业与当地排水行
政管理部门协商,取得排水许可证后,也可以排市政污水管网。

49.《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第 2.2.9 条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禁止使用砖砌检查井。“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中地下水位是否可以明确的
具体的指标和要求,以便指导设计和施工。
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2021.12.14)禁止使用砖砌检查
井。

50.大底盘小区,地下室顶板上室外区域设置海绵设施是否有意义?
答复: 海绵小区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多措施的收集处理工程,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外排雨水量,在覆土深度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下渗还有作用的,否则对
于大底盘的项目没有下渗,单一的采用收集无论从占地和造价都相对较高。因此在小区海绵的设计中,需要统筹考虑下渗、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以及雨
水收集等措施的实施,共同来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污染物控制率的要求。

5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16 第 4.1.7 条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请问:医
院是否属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小区,能否设置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回用水只用于绿化喷灌,是否可行?
答复: 普通医院没有明确规定,对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不应采取雨水收集系统回用。医院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建议仅用于室外绿化或道路浇洒。

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GB/T50378-2019 中,加分项的第 9.2.10 条“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
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给排水专业如采用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智慧管理系统,或消防水泵采用物联型消防供水泵房,是否满足对应加分项相关要求。
答复: 根据要求所采取的创新技术措施须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怎么加分或加不加分都没有明确的条款可以执行,还是要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5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的 10.3.4 条,“洁净手术部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根据此条理解,洁净手
术部的排水系统是否也应独立设置?
答复: 独立设置的目的是避免相互污染,但仅规定排气管道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建议洁净手术部的排水和透气管道均独立设置。

5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2021 第 4.5.10 条“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 5.3.2 条“小区雨水排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
降雨溢流进入市政雨水管渠。”
问:(1)两本规范中的“室外雨水口”和“小区雨水排水口”是相同意思吗?
(2)《通用规范》是否指小区室外管网的接市政管网的排口,而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室外雨水口?
(3)设计中如何执行本条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室外排出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灰色+绿色)的末端,而不能绕过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进行排放。”因为这条是强条,是否可以引申为“没有经过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雨水排水管是不被允许的”。
答复: (1)是的;
(2)是室外雨水口;
(3)小区雨水经收集在末端先进入雨水收集池,多余的雨水再经过溢流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55.生活水箱间的泄水管和溢流管采用间接排水,但是距排水沟的空气间隙应该标注多少?
答复: 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 4.4.14 条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第 6.1.8 条执行。

56.管道井内排水按《建水标》第 4.3.6 条文说明中规定“连接地漏的管道末端采取间接排水”。排至地下集水坑、室外雨水口、室外排水沟等算间接排水,那直接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是否可行?
答复: 应以是否可以满足“间接排水”的空气间隙要求作为判定条件。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不可行,除了降雨历时中存在满管流无法确保空气间隙外,
室外雨水管网还存在因种种原因排污水的现象,此时管道内的臭气会随着管道进入室内,造成室内的二次污染。

57.客房卫生间支管是否可在客房和走道降板空间或垫层内敷设?《建水标》第4.4.2-1 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客房有人员居住的房间”。
答复: 当没有物理隔断时,建筑专业图纸上应明确,布置洗手盆、洗涤盆的区域为类走道(类卫生间、类厨房)区域,然后采用同层排水方式接入排水
主管道。

58.托儿所、幼儿园是否设计开水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中“建筑章节:供应用房宜包括开水间;水章节:托儿所、幼儿
园建筑应设置饮用水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答复: 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6.1.11 条设置开水炉专用房间,此处的开水炉是教工人员使用的,设置门禁等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
措施即可。

59.单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该如何设置。
答复:单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采用冷热水混合的温控设备控制末端温度,与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无关。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一般不宜超过 60℃。

60.《建水标》第 6.3.7-2-5 条“公共淋浴室宜采用单管供应系统”;《幼儿园建筑规范》第 6.1.5 条“集中热水供应采用混合水箱单管供应系统”。《建
水标》第 6.2.6-2 条“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范围(50℃-65℃)”,高于单管供水使用水温(37℃-40℃),提高设计水温目的是避免滋生军团菌类细
菌,那么即便采用“混合水箱”,水温不也同样在 40℃范围,同样适宜军团菌滋生。
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系统可以有效避烫伤问题,但混合水箱水温一般为 40℃,这也是军团菌最适宜的生长环境,即使系统中增加了独立的消毒设
施,鉴于托幼自身属于弱势群体对军团菌的免疫力更低,建议在类似建筑在尽量少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局部热水系统形式,并在局部热水系
统中采用恒温混水阀。
对于公共浴室中的单管系统,也可以采用分布式热水供应系统(区域换热机组)或者智能电子混水阀来实现,做到可以自动高温消毒,并设置循环管道。


61.六层住宅楼屋顶设置太阳能热水器,市政供水压力供不到顶层,是否可以一至六层全部采用加压供水?
答复:这个需要看具体太阳能的方案。如果采用的集中采热-分户供热的方案,不需要采取全部加压供水;如果采取的分户采热-分户直接供热,太阳
能板都设置在屋顶的方案,则需要保证每户的水压可以满足向屋顶自己的太阳能供水。全部加压供水方案一般不推荐。

6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2021 第 4. 3. 5 条“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规定了设有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
地面排水设施,但是条文说明了又说对于住宅建筑采用的上排水洗衣机不采用地面排水方式的可不设置地面排水设施。本条属于强条,条文与条文说明
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复:  针对淋浴器和下排水洗衣机的地面排水设施是地漏,针对上排水洗衣机的排水设施可以是高出地面的排水专用接口。当设计出图时不能确定洗衣机类型时应设置地漏。

63. 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 2021 第 4.5.7 条“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的屋面雨水管道接入室外检查井时,检查井壁应有足够强度耐受雨水冲刷,井盖应能溢流雨水。”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2021 第 2. 0.13 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位于车
行道的检查井、阀门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问:什么样的井盖能满足溢流雨水的要求?
答复: 井盖表面设有溢流孔洞, 如国标图集15S412中消能井的成品球墨井圈及篦子

6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2021 第 4. 5.12 条“大于 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及利用专项设计,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土壤入渗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蓄排放系统。
问:雨水控制及利用专项设计具体有哪些要求,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如何要求,是否要求进行水力模型评估?
答复: 关于场地雨水控制和利用,要按照海绵城市的设计规范及地方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及要求执行,对于是否需要进行水力模型评估,一般的小区海绵设计不需要,除非当地政府有特殊需求。

65.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保证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技术方案或措施是什么?如何解决五星级宾馆要求用水点压力大于 0.20MPa 与规范强条之间的矛盾。
答复:(1)冷热水同源,管道同程布置。
(2)规范原文中除了规定“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还规定“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因此五星级宾馆的
用水器具工作压力大于 0.2MPa 时,应按“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这一句执行。

66.用于污水管道系统的消毒池如何设计,执行标准或图集?
答复: 按照消毒接触时间采用成品消毒池或自行设计。因水质、消毒工艺不同,接触消毒时间不同,消毒池的尺寸也不相同。可参照国家标准图集《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19S707 中的相关要求。

67.《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第 3.3.6“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
问:本条规定了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是否设置化粪池是按当地水务部门管理规定还是根据此条规范执行?如何理解分流制排水系统,是指
小区外排水管网是分流制,还是指小区所在整个排水区域的管网都要求是分流制,设计如何把握?
答复: 按规范还是按水务部门的规定,属于行政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此处的分流制排水应该是指雨污分流。

68.压力废水管试验压力到底是怎么规定,之前的设计写的“按排水泵扬程的 2倍进行水压试验”,审图老师提过“不应小于 0.6MPa”。压力废水管道试验
压力的出处在何处?
答复:建议采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 4.2.1 条的规定执行。压力废水管采用的是承压管道,承压管道的最小工作压力为 0.6MPa。

69.医院(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前是否还需要设置化粪池,化粪池设置的容积计算标准是什么,(化粪池作为污水处理的预处理,没有相关明确的标准)
答复: 医院(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前需要设置化粪池,在协会标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程》CECS07 和即将出版的的国家标准《《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均有要求。化粪池容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有关要求计算确定,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化粪池停留时间宜为 12h~24h,清掏周期宜为 90d~180d。

70.《节水规范》第 4.1.3 条, 《通用规范》第 3.4.4 条: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对于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如雨水回用系统、中水系统中用水末端是否也要执行这一条?星级酒店客房等用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也要执行这一条吗?这个水压是指设计额定流量下的压力还是任何时候的水压?
答复:
(1)建议都按照给水供水点的压力要求执行,但在结合项目分区时,可适当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2)星级酒店也要按照规范的要求执行,规范原文中除了规定“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还规定“应满足用水器具
工作压力的要求”,因此五星级宾馆的用水器具工作压力大于 0.2MPa 时,应按“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这个水压是指任何时候的水压。

71.《通用规范》第 3.4.8 条: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是否所有项目室外绿化浇洒、屋顶绿化浇洒等都必须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能采用传统洒水栓?有些项目绿化面积很小,如何执行?喷灌是否也属于节水灌溉方式?
答复:严格意义上都应当考虑节水灌溉,因为无论从《通用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节水灌溉都有明确的要求。

72.《通用规范》第 4.3.5 条: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对于某些公寓洗衣机设置在进门的简易热厨加工区,因降板浅等问题不想设置地面排水地漏而采用带存水弯的排水插口是否可行?
答复:规范规定的排水设施,并非单纯指地漏。当采用上排水洗衣机时,可采用管道插口排水。只要能满足排水器具的要求,没有溢水等状况的发生都
是可行的。

73.《通用规范》第 4.4.5 条:生活排水设置成套污水提升设备,并且提升泵为一用一备,在其安装成套污水提升区域内设有 500×500×500 的小型集水坑,但集水坑内无备用泵,是否违反本条规定?
答复:污水提升装置须采用一用一备的水泵配设,污水提升间内的提升泵主要考虑地面冲洗或设备检修时的排水,可不设备用泵

74.《通用规范》第 6.1.4 条与人体接触的喷泉水景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但旱喷喷泉为喷出后通过地面流入集水池,地面本身就是直接暴露在室外,人在上面活动,旱喷开启后,地面污水随时都会污染下面的集水池。泳池循环水处理都无法达到饮用水标准,旱喷喷泉应采取何种措施达到规范要求?
答复:与人体接触的喷泉水景应设置循环水处理系统,通过一定的工艺(过滤及消毒)可以达到规范标准。泳池水要求的水质标准与饮用水标准不一致,不是不能达到。

7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第 4.3.6(3)条,一般小型公建和住宅管道井内是否可以用密闭地漏,而不做间接排水;
答复:可以采用密闭地漏,但应间接排水。

76.方舱和应急救治中心等传染医院空调水需要间接排至污水管道,空调水是否有细菌污染可能;
答复:有污染可能,所以要通过收集间接排至污水管道,经消毒及医院污水处理合格后才能允许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消防篇
1. 请问消防水箱底与其所在地面之间的净距是否有最小距离要求,当高度受限时,只设型钢底架,不设混凝土基础是否违反规范?
答复: 规范对于消防水箱底距地的净距没有明确的要求,但常规要满足箱底各类管道的施工和检修高度需求。对基础形式没有要求,可以是混凝土基
础,也可以是钢结构基础。

2. 一类高层普通住宅的首层为架空层,若规划设有非机动停车时,是否需要设置喷淋保护?
答复:参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第7.2.1 条敞开式汽车库,首层架空层非机动车停车可不设置喷淋保护。但当
非机动车为充电车位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或根据各地地方规定。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4.14 条及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8.2.4 条,要求户内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若在公共走道消火栓箱设置软管
卷盘,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复:这两条要求的是“户内”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若在公共走道消火栓箱设置软管卷盘并不能替代满足此要求。不过本条执行力度为“宜”,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酌情执行。

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 7.6.2 条要求“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请问此处卷盘是否可用轻便消防水龙替代?
答复:可以。

5. 当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的泄压口无法直接面向室外时,可否通过风管接往面向室外的墙体?
答复:防护区存在外墙的,就应该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但不应通过风管接向室外。

6.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4.3.7 条,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或工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当室外消防水池设置在地面以上,取水口(井)如何设置?可否从消防水池侧壁引出管道做室外栓当取水口?采用该方法时,对消防水池水位有要求吗?需要保证消火栓出水口压力达到多少?
答复:根据国标图集15S90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p23.24,地上消防水池是可以引出室外取水栓口做为取水口的,此时该取水栓口不是用作室外消火栓,对其出水口压力无要求。消防水池水位应保证可以供应全部室外消防用水量。

7. 设有喷淋的公共建筑里面的局部库房,喷淋的喷水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是否按自喷规范 5.0.4 的仓库类别选取,还是将其看作公共建筑的配套用房?
答复:按自喷规范 5.0.4 的仓库类别选取。部分地区的地方规范规定:当局部储藏室(库房)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时,可按照公共建筑的配套用房。见
下图。

8.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第 8.3.6.1 条“未按本规范第 8.1.1 条的规定设置防护幕的上部,应设防护冷却水幕系统”,8.1.1 条为“大型、特
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未按本规范第 8.1.1 条的规定设置防护幕”是否为耐火极限未达到要求的防火幕,如果未设置防火幕而是设置了防
火分隔水幕,是否还需要设置防护冷却水幕?
答复:未设置防火幕而是设置了防火分隔水幕,不需要设置防护冷却水幕。

9. 室内消火栓箱的布置是否考虑消火栓箱门开启≥120°状态时对走道、楼梯间疏散宽度的影响?
答复:不需要考虑。但需要考虑消火栓箱门开启≥120°状态无障碍物阻挡。

10.建筑高度为 4 层的 200m*200m 居住区,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但建筑专业在小区内未设置消防车道,是否需要增加消防车道?
答复: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中 7.1.1 条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m 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1.距扑救场地不大于 2m、距车道约 8m 的室外消火栓,是否可当成距车道不大于 2m?
答复: 在《建规》中 7.1.9 条规定:“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因此,可以认为扑救场地消防车是肯定可以到达的,室外消火栓设置在距离扑救场地不大于 2m 的位置是适宜的。

12.水泵接合器前的阀组设置在地下室,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
答复:墙壁水泵接合器的阀组就是安装在室内的,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阀组设置在地下室是可以的。

13.地下室兼作消防排水的排水泵是否均应采用消防电源?
答复:应采用消防电源。

14.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第 7.2.7 条,室外露天停车场应配置灭火器,并考虑灭火器的使用温度,是否有含挡雨措施的灭火器,严寒地区如何保证灭火器使用温度?
答复:《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中 5.1.5 条规定: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且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严寒地区不能保证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在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后设置在室外。否则应将其设置在室内,如停车场值班室。灭火器箱应该算是挡雨措施的一种。

15.减压阀后管材选择是否需要考虑减压阀失效的情况?
答复:减压阀后管材选择,应考虑阀前压力不大于阀后管道的试验压力。

16.镀锌钢管出厂检测报告中并无公称压力指标,设计是否只需要明确为普通钢管、加厚钢管、无缝钢管即可?
答复:设计需明确工作压力,并根据工作压力选择普通钢管、加厚钢管或无缝钢管。无缝钢管有对应不同壁厚的工作压力。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中 3.6.2 条中的高层综合楼的具体定义(建筑上无综合楼定性的建筑),如高层办公楼中含员工食堂(食堂所占面积较小),是按办公楼定性还是按综合楼定性;
答复:高层办公楼中含员工食堂 ,是为主体建筑配套的附属功能,按照办公楼定性。

18.文物建筑改建,改建后功能为展览等人员密集场所,但达不到做消火栓的体量,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但建筑专业提出穿楼板和传统的板条抹灰吊顶打洞为破坏文物的行为,要求只做灭火器是否可行?
答复:对于文物建筑,当不允许打洞时,可将消防设施设置在不允许打洞的区域外,满足保护半径即可。或者通过消防评审确认,有仅设灭火器的案例,但应配套其他消防加强措施,例如移动式的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

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中 3.5.10 条中 3.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 1.5 倍;当减压阀后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4.当减压阀前压力大于或等于阀后配水件试验压力
时,减压阀宜串联设置;当减压阀串联设置时,串联减压的减压级数不宜大于 2 级,相邻的 2 级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
问:
a 3.条是否适用于用减压阀分区的消防系统,阀后消防管材的选用是否需按减压阀失效后的系统压力选定;
b 如阀后消防管材的选用需按减压阀失效后的系统压力选定,为节约管材造价,控制减压阀后系统工作压力,消防系统按 4 条设置不同类型的串联减压
阀组(比例式+可调式)时,在考虑减压阀失效后的系统压力时,是否可只考虑减压数值小的一组失效。
答复:减压阀后管材选择,应考虑阀前压力不大于阀后管道的试验压力; 在考虑减压阀失效后的系统压力时,可只考虑最不利的一组失效。

20.多层的水产、海鲜类加工厂房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有些水产类加工厂房存在人员密集、大量泡沫箱,火灾隐患大,人员疏散要求高。
答复: 规范关于要求设置自喷的多层厂房里没有包含水产、海鲜类加工厂房,同时关于泡沫的也只是说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需
要设置自喷,常规情况下多层的水产、海鲜类加工厂房不需要设置自喷。当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需要扩大时,需要配合该因素予以设置
自动灭火设施。

21.当市政水压足够时,小区室外是否可不设置市政消火栓,小区室外仅设置一套加压消火栓进行保护。
答复: 市政消火栓是保护小区外市政道路、区域的。小区室外应由小区的室外消火栓系统保护,当市政水压不足时可仅设置一套室外消火栓加压系统。
但市政引入管上倒流防止器之前的室外消火栓仍应设置。

22.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答复: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高位消防水池位于所有具有使用功能房间的高位且满足相关压力要求时,无需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3.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供水设备和供水主干管的情况下,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的水泵接合器数量是按湿式系统设计流量
还是按泡沫-水喷淋系统设计流量进行设置?
答复: 按设计流量更大的系统确定水泵接合器数量。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第 6.5.1 条,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由于不利于设排水设施,是否可以在最不利喷头处引试水管至其他位置设末端试水阀排水,如果可以最大距离可以考虑多远?
答复:可以从最不利喷头处引试水管至其他位置设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此时可以理解为压力排水,理论上没有具体要求,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的管井
及设有地漏的机房综合考虑。

2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 中 4.9.17.2“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灭火器”,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
准》GB/T 51313- 2018 中 6.1.7 未“宜选用干粉灭火器”,两者皆为“宜”,应如何执行?
答复:干粉灭火器的应用范围较广,包含严重危险级,水基性灭火器的应用范围不包括严重危险级,因此对于严重危险级场所,应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
干粉灭火器。其他场所两者均可。

26.水基型灭火器分为水雾灭火器、清水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如用于扑灭带电火灾,是否应指定为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答复:建议采用水雾型。

27.《水喷规》中未对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喷头设置高度上限做出要求,此系统的喷头高度最高可以设置多高?
答复: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有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 的规定。当保护防火幕时,规范没有关于高度
的规定。

2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6.2.1 条,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疑问:此处工作压力是否指系统零流量时压力(即 1.2~1.4 倍设计压力)还是设计压力。
答复:指系统零流量时压力。

29.《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第 9.3.4 条:负压隔离病房内不应安装各类灭火用喷头。条文解释为:“9.3.4 负压隔离病房内
通常病人的病情较重,一旦喷淋系统的喷洒头或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误喷,会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考虑到病房 24h 有护士值班,病房内设有火灾探测
器,火灾的风险较小,故作出本条规定。同时应加强消防管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采用其他有效的灭火措施,如消火栓、移动灭火设备等,防患于未
然。”
疑问:综合医院规范里对不做自喷的房间主要是指有创伤的房间,为了防止自喷误动作带来比消防更严重的危害。但是负压隔离病房,只是一个传染病,不一定有创伤面。是否需要按照此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且若按条文解释精神,医院 ICU 等重症监护病房也应该不做喷淋。
答复:传染病房与综合医院 ICU 病房应对的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病患,考虑的因素不同,可以对灭火设施作出不同的要求。

30.如图所示,门诊大厅为两层通高(阴影部分),防火分区划分在 1 层区域,走道与门诊大厅交界位置设置有挡烟垂壁,一层走道设置有吊顶型喷头,门诊大厅设置有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走道位置着火,走道喷头可以感知烟气流爆破喷水,如果射流灭火系统也可以扫描到此位置火源,是否也会同时自动喷水灭火,此情况下,根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1427-2021-4.5.3-1 条,是否可以按两个系统同时工作去设计消防水量。如果是,此类没有设置防火卷帘分割的中庭如果设置有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是否都要考虑两个系统会同时工作。
答复:如果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能保护到走道,并满足规范的要求,则走道可以不设置自喷系统。计算总的消防用水量的时候,《消水规》3.6.1
及其条文解释是非常清楚的,多个自动灭火系统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但如果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自喷系统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网时,
按照《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1427-2021-4.5.3 条,可将其看作是一种新的自动灭火系统;如两个系统有同时作用的情况,系统设计
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使用的要求。

31.一个 5 层高的中庭,除一层外,2~5 层均设置有不隔热防火卷帘与每层的环廊分割,卷帘设置防护冷却系统,此防护冷却系统喷头是在卷帘两侧设置还是只在连廊的那一侧设置。
答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 5.3.2 条第 2 款: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防护冷却系统喷头只在连廊的那一侧设置。

32.一栋商业建筑,包含中庭,环廊和商铺,商铺采用不隔热防火玻璃与环廊分割,环廊内不存在可燃物,仅作为人员疏散和流动使用,防火玻璃设置防护冷却系统,此防护冷却系统喷头是在防火玻璃两侧设置还是只在商铺内侧设置。
答复:防护冷却系统喷头可只在商铺内侧设置。

33.某项目包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和自动射流灭火系统,项目无设置高位 消 防 水 箱 条 件 时 , 根 据 规 范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084-2017-10.3.3 条,自动喷淋系统的气压供水设备应满足 4 只喷头 5分钟的水量。此情况下,消火栓系统、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气压供水设备气压罐调节容积是否按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 计算,且大于 150L 要求即可?
答复:该条规定不适应于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34.GB51427-20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中 4.5.16 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火装置,且最低有效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此压力是否根据所设计的灭火装置保护半径,根据公式 4.2.10 中 D=D0x√Pe/Po 推算确定?
答复:可以按照 4.2.10 条简单计算。

3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高位水箱出水管是否不设流量开关?稳压系统是否仅设自动启停稳压泵的压力开关,不设启动主泵的压力开关?
答复:高位水箱出水管设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干管设置压力开关。

36.超高层住宅公共区域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如何确定?是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 D 中“严重危险级第 11 项超高层建筑”按严重危险级配
置,还是按“6.1.3 条: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 100m2 时,应配置 1 具 1A 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 100m2 时,增配 1 具 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答复: 根据《建规》5.4.10 及其条文解释,室内消防设施配置是可以分别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的,屋顶消防水箱属于室内消防设施的一种,同
样也适用此规定。

37.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建筑,其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确定?是否按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考虑取大值?
答复:按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考虑取大值。

38.《消水规》6.1.7 条: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请问:由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是否更可靠?
答复:相对而言,由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更可靠,但可能需要进行减压。

39.室内外消防均为临高压的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由高位消防水箱稳压,其有效容积是否按《消水规》5.2.1 条确定即可?还是此容积仅供室内消防用?
答复:按《消水规》5.2.1 条确定即可。

4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3.6.2 条中,关于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馆、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火灾延续时间的取值如何界定?①请问是建筑高度大于 50m,包含那些类型的建筑?(仅包括财贸金融楼,还是也包括后面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馆、科研楼和高级宾馆)②如不包括,所有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馆、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是否可以理解为均按 3h 考虑?③如何界定高级宾馆?
答复:建筑高度大于 50m,包含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馆、科研楼和高级宾馆;高级宾馆的判定:四星、五星宾馆、或满足《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规定的四级、五级宾馆。

4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的 8.2.8 条,“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1.20MPa 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实际工程中,应该按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确定整个系统的管材,还是往末端方向,按其实际工作压力选管材(逐步降低管材等级)。
答复:应该按主干管和分区管道的实际工作压力,分别选管材。

42.GB50974 第 5.4.6 条规定,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但是参照 15S909 第 49 页图集,减压阀分区的消防给水系统可直接将水泵接合器接到减压阀前的高压环上。在图纸审查过程中,有部分审查单位认为应该分区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其他规范依据?
答复: 规范是很明确的,最好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消水规》实施指南中指出:“从安全考虑,本书推荐在减压阀后设置接合器的方式。如果需要
在减压阀前设置接合器时,则应保证消防车的供水能力经过减压阀减压后仍然可以满足其最不利点灭火设施需要的压力要求。”

43.针对车库结构柱较小情况,如住宅类车库采用 400*600,400*500 的柱子,能否采用非标消火栓箱,如 500mm 宽的消火栓箱?
答复:可跟据各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如《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 10.6.12 条就允许汽车库内采用 500mm 宽的丁型
非标消火栓箱,但仍应满足栓口高度为 1.1m。

44.层高 1.8 米不能进人管道夹层(建筑未单独算层),是否要求设置消火栓和喷淋,或只设其一?
答复:层高小于 2.2m 不算层,是不用设置消火栓的。可参照国标图集 15S90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p70 在管道夹层入口处设置 2 个消火栓备用。 是否设置喷淋需按照《喷规》7.1.11 关于技术夹层的要求来判断。

45.GB50974-2014 的 4.3.9 条第 3 款,单独设置的埋地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较低,间接排水如何设置?
答复:溢流水管可设置水封井间接排水,消防水池排水可利用消防泵和移动式潜水泵提升间接排出。

46.屋顶高位消防水箱间,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喷头安装高度小于消防水位,不满足 GB50974-2014-5.2.2 条,该如何处理?
答复:屋顶高位消防水箱间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7.喷淋末端试水排水管是否可以和水井排水立管合用,19S910 图集示意可接入拖布池等,但 15S909 要求接入拖布池需设置单独的排水立管;
答复:可以按照 19S910 图示接入拖布池。喷淋末端试水排水管可以和水井的专用排水立管合用,排水支管、排水立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DN75。

48.室内消火栓图集的 15S202-P11 的丁型消火栓的使用场合,是否允许扩大;目前有部分项目突破了该说明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住宅的前室,是否有误。
答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7.4.8 条对消火栓口的安装高度及出水方向作出了规定,设计及安装均应满足。标准图集
为推荐做法,正常情况下应按图集选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所突破。

49.多层建筑的弱电机房,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车库中时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一类高层建筑的地下消防水泵房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复:根据《建规》8.3.3 条一类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包括地下消防水泵房需设置自喷系统。多层建筑要看建筑的使用性质,如《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
火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就有一定规定,可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50.一个综合医院的火灾延续时间按 2 小时还是 3 小时?
答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3.6.2 条中,综合医院归属于其他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

51.一栋建筑,一层若有单独开向室外的卫生间,开闭所或者消防控制室等,是否也执行两股水柱同时保护的要求?
答复:需要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52.两栋住宅下部的商业网点贴临,中间只用伸缩缝分开。单个计算不超单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商业面积大于 3000m 2 ,但若是两个建筑合并计算,商业网点面积超 1500m2 或 3000m 2 ,这种建筑的面积到底该怎么计算?
答复:商业服务网点在建筑定性为住宅的一部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的商业面积不包含商业网点。

53.如上部高层住宅部分和下部非住宅部分合建,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确定?《建规》第 5.4.10.3 条:室内火灾延续时间为 2h。室外火灾延续时间按
2h 还是按 3h 计?
答复: 根据《建规》5.4.10 及其条文解释,室内消防设施配置是可以分别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的,屋顶消防水箱属于室内消防设施的一种,同
样也适用此规定。同时,本条还规定“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因此,确定火灾延
续时间时,应按公共建筑定性并按照公共建筑加上上部住宅的总高度和总规模来确定。且火灾延续时间对于建筑消火栓系统是统一的,没有室内室外的
区分。

54.消火栓用水量取值:地下室由汽车库和部分商业合建,防火分区隔开,有门连接,其总体积如何计算?若是商业区域有中庭,中庭的体积是否计入?
答复:地下商业部分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体积;商业区域的中庭体积计入总体积。

55.工业园区内,单体均为一层钢结构厂房,屋顶消防水箱没有建筑屋顶可以放,是否满足《消水规》第 6.1.9-2 条“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中的确有困难,只设置消防增压泵加稳压泵的形式?
答复:建议设置水塔。确有困难,也可以不设高位水箱设置稳压泵。

56. 消防车取水口是否能当作室外消火栓使用,且替代室外消火栓;如果场地较小,设置的有消防车取水口,且整个场地均在取水口 150m 保护范围内,那是不是不需要另设室外消火栓了,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是 30L/s,设置两个取水口;40L/s,设置三个取水口就可以了?
答复:根据《消水规》7.2.8 强制性条文,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 ,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室外消火栓也需要满足此条。消防水池通常设置于地下或地面一层,其取水口用室外取水栓口替代时,其出流量和供水压力均不能达到室外消火栓的要求,是不能替代室外消火栓的

57. 室外消火栓和室外水泵接合器有没有对应关系,一处有 3 个水泵接合器,在其周围 15-40m 范围内是否需要有 3 个室外消火栓;
答复:室外消火栓和室外水泵接合器没有一一对应要求,水泵接合器在其周围 15-40m 范围内需要设置有室外消火栓。

58.地下建筑的概念:按照《消水规》实施指南问 19“地下建筑是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那么主楼地下室有实际使用功能(如训练馆,游泳池,商场等),地下室是否按照地下建筑考虑?
答复:此情况不宜将地下室按照地下建筑单独定性,还是按照地面主楼及地下室来统一定性,总体积应为地上地下的总体积。

59.有效容积大于 1000m3 的消防水池应分为两座,两座消防水池单独设置池壁,两座水池池壁的间距按多少考虑?《消水规》实施指南第 4.3.6 条说明是外壁间距应不小于 1.2m,图示是两相邻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7m,用于检修操作;问结构专业,仅满足能施工要求时,100-200mm 都可以。那水池池壁的净距需要考虑检修还是只考虑施工就可以?
答复: 如果不拆模板,确实只有 100-200mm 的间距就可以。首先是根据各地相关规定执行,当地没有相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消水规》实施指南的要求
执行。

60.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及其他电气房间自动灭火设施设置问题:哪些等级的建筑这些房间需要设置自动灭火?另外地上的单独房间设不设置?
答复:消防控制室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需要配置建筑灭火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主要配电室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地上单独配电房间不需要设
置自动灭火系统。

61.关于戊类厂房是否设置消火栓的做法。
《建规》规定如下:规范规定大于 300 平方的厂房即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
《建规》第 8.2.2 条又补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戊类厂房仓库可不设消火栓。戊类厂房本身生产物品为不燃物品,个人认为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可燃物较少如何界定?
答复: 注意《建规》8.2.1 中说的是占地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在 8.2.2的条文说明中对可燃物有一定的描述,如厂房的淬火槽,仓库有较多的可燃包装材料,木箱包装机器、纸箱包装灯泡等。

62.关于幼儿园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确认: 规范要求中型幼儿园以上设置喷淋,有时会遇到需要上喷淋,但是规范没有要求设置消火栓的情况,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当设置消火栓的时候,影响消防水池容积时这个消防用水量怎么取?是否可执行《消水规》第 3.5.3 条。
答复:要满足《建规》8.2.2 条的条件,才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中型幼儿园不可能不设置生活给水管道,因此都是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不存在只设置喷淋而不设置消火栓的情况。多层幼儿园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按照教学楼的标准选取,满足《消水规》3.5.3 条条件时,其室内消火栓设
计流量可折减。

63.室外架空给水、消防管道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给水、消防管道是否仅采用保温材料保温即可?或直接要求设置电伴热保温?按地域还是按照当地只要出
现过零度以下气温即设置保温措施?另用于防冻的电伴热的设计如何计算?《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16S401 中相关计算用于防冻时,
参数缺失。
答复: 《消水规》中 8.2.10 条规定:“架空充水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 的区域,当环境温度低于 5℃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因此按照当地气候条件,如有低于 5℃的情况就需要设置保温措施。

64.仅在院区地下车库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小区,如院区最高单体顶的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静压高于喷淋泵扬程时,是否在消防水池下来的管道设置减压措施?并且减压后的压力应小于等于喷淋泵扬程在减压阀处的压力值,并且满足喷淋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需求压力并不小于 0.10Mpa?
答复:院区最高单体屋顶的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静压高于喷淋泵扬程时,需要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道设置减压措施;减压后的压力应满足喷淋
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需求压力并不小于 0.10Mpa,且小于喷淋泵扬程在减压阀处的压力值。

65.《消水规》第 5.4.7、7.3.3 条中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设置要求如何执行?
答复:按 7.3.3 条布置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确定设置位置时按照 5.4.7条考虑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关系。

66.《消水规》第 7.3.4 条地下工程出入口设置室外消火栓,哪些出入口需要设置消火栓?
答复: 楼梯、车道、自行车道都算出入口。都应复核室外消火栓是否满足5-40 米的距离要求。

67.《消水规》第 9.2.3 条,消防电梯集水井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2m³,几部消防电梯并排设置时,仍然按 2m³设置集水井是否合适?在实施指南中对 9.2.1条解释是如下规定:此条规定与《消水规》第 9.2.3 条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复:消防电梯排水集水坑按一部消防电梯的排水有效容积计算;

68.《建规》第 8.3.1-2 条关于占地面积大于 1500 ㎡或总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制衣、制鞋、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似生产厂房都包括哪些?还是看《喷规》中附录 A 列举的就做,不列举不做?
答复:工业建筑自动喷淋系统设置原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 章节以及相关工业建筑的消防规范来确
定。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附录 A 确定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

69.住宅等项目的地下汽车库,消火栓箱较难布置时:
(1)消火栓箱箱门的 120 度开启,可否不考虑停放汽车影响?
(2)消火栓箱箱门的开启可否采用消防斧等方式打开?
答复:消火栓箱箱门的开启角度,需考虑停放车辆的影响,不得与车位停车位置线交叉影响。实际使用中,不应采取消防斧方式开消火栓箱门。

70.建筑高度 8~12 m 厂房、建筑高度 8~18 m 民用建筑的高大空间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建规》第 8.3.5 条吗?难以设置除了净
空高度外还包含那些?《建规》第 8.3.5 条: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
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答复: 《建规》8.3.5 条的条文说明解释的“可以采用固定消防炮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等类型的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因此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
灭火系统是没有违反规范的。难以设置通常是建筑本身的原因,如采用玻璃顶、穹顶等自喷管道难以设置的情况。

71.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问题。按《建规》第 8.3.4-5 的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第 1.0.2、2.0.1 条的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是设计不少于 20 床(人)的全日和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托老所、日托站等。按《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名词解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对比不同规范的术语定义,属有交集但不等同关系。
答复:设计不少于 20 床(人)的全日和日间照料设施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消水规》第 7.4.6 条的理解,有很多项目建筑物性质为多层公建(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局部做了小夹层,而夹层面积都不大(20 ㎡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的消火栓设置问题。
答复:该局部夹层要求所在的防火分区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3.《消水规》第 6.1.9-2 条,“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
箱,但应设稳压泵”。什么是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稳压泵如何选取?
答复:此处的“安全可靠”系指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等。

74.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仅与上部住宅联通,或开有防火门通向汽车库,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复:属于上部住宅的室内空间,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5.净空高度超过 12m 的厂房是否可以考虑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系统。
答复:规范对超过 12m 的厂房没有具体规定,需做相关消防试验及评审后确定。
答复(刘):

76.风雨操场是否设置喷淋。
答复: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 5.10.8 条规定:“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9.1.3 条的规定,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
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通风或空调。”因此,当风雨操场采用自然通风时,可不设置喷淋;当风雨操场设置机械通风或集中空调系统时,如其
面积超过 1500m3或其所在建筑总面积超过 3000m3 需要设置喷淋。

77.《建规》第 8.2.4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请问这里的室内供水系统是否仅指生活给水系统?
答复(黄):老年人照料设施内设置的消防软管卷盘,可以接室内消火栓系统,也可以接生活给水系统。

78.某改造项目,市政一路供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40L/s,原消防水池仅储存室内消防水量。周边有 3 个市政消火栓(满足《消水规》的相关要求),这 3 个市政消火栓是否均可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复: 满足消水规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79.建筑高度小于 21m 的住宅,其地下储藏室部分与地下车库有门连通地下车库设置室内消火栓,地上住宅部分是否按 GB50974 第 7.4.3 条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答复:该情况地上住宅部分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0.厂区两个车间之间的物流输送连廊的分隔水幕系统的设置原则。是否是连接的两个车间的无法封闭的洞口都需设置分隔水幕,还是仅在一个车间的洞口设置即可。
答复:防火分隔水幕是代替防火门或防火卷帘来起到隔开不同防火分区的作用。如果只是分隔两个车间,只在洞口的一边设置即可;如果是要分隔车间
与连廊,那两个车间的洞口都需要设置。

81.工艺设备由非标设备配备的冷却用水(防止火灾发生用途,例如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化成工段的冷却水箱的供水或废气处理装置吸收塔内配置的冷却喷
头的供水)是否应接入自喷系统或消火栓供水系统等消防供水系统。
答复: 这个是单独根据工艺设置的防护冷却系统了,建议单独设置。如火灾延续时间与自喷系统相同,可与自喷系统合用。

82.洁净厂房的吊顶上方的喷头的设置原则需明确,吊顶层高度大于 2 米的吊顶上方喷头不与吊顶喷头公共配水支管道的系统,配水管道是否需要单独设置水流指示器。
答复:吊顶上方与吊顶下方区域还是同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因此配水管道可以不用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但为了加强管理,细分区域,吊顶上方与下
方分设水流指示器作为加强措施也是可以的。

83.货架内的喷头是否可以采用直立型喷头。
答复:根据《喷规》,设置货架内喷头时,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那么,在实层板下设置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或下垂型喷头
都是可以的;如果是在货架间隙设置的喷头,还需要设置挡水板的,就不能使用直立型喷头了。

84.地下室车库不大于 8mx8m 十字梁柱能否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 6.1.3 条 5 款: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答复:地下室车库不大于 8mx8m 十字梁柱可以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85.医院的 CT,DR 等贵重仪器检查室一般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泄压口,这类房间都有铅板防护,如何保证泄压口部位的防护效果?
答复:医院 CT 室、核磁共振室是否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可与院方商议确定,如院方认为是非特殊重要设备,可不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泄压口可参考下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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