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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12》(图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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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09: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 年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一、绿色建筑

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第 第 3.0.6  条中,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利于一种可再生能源。问政府投资的建筑群,可否集中在某一栋建筑设置可再生能源,其余建筑不设或者共用?
答:可再生能源应用总量不低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第 9.5.2条(或 8.2.1 条、或 10.1.2 条)时,可以。

2 、新建建筑的装修报审的工程,原设计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  标准进行设计,装修报审是否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2/3962-2020  审查?如三级计量、卫生洁具自带水封等。
答:可按原设计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 进行审查。

3 、顶上六层不在一个供水区的住宅,最高供水区设太阳能,下面不足六层的设空气源热泵供热水,再下面预留热水供水的条件。同一住宅设三种热水供水设施,? 开发公司觉得不好向业主交待。是否可以顶上六层全部采用空气源热泵供应热水?
答:上述工程顶上六层可以全部采用空气源热泵供应热水。

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2020 第 第 9.5.1  条的条文说明:连云港、徐州区域属寒冷地区,不宜采用空气源作为热水系统热源。请问:低温型空气源热泵数 ,在满足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 COP  不低于 2.2  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采用?
答:寒冷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不宜采用常规的空气源热泵,可采用低温型空气源热泵,但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第 3.4.3 条规定,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制热量 H<10kW,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的性能系数(COP)≥ 3.60 (W/W);
2)当制热量 H≥10kW,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不提供水泵)的性能系数(COP)≥3.70(W/W);
3)当制热量 H≥10kW,循环加热式(提供水泵)的性能系数(COP)≥ 3.60(W/W)。

5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4066-2021 第 第 8.0.2  条:当居住建筑不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要求时,可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问:
1 )执行此条时如何把握?
2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是否不能算可再生能源?
3 )中式叠拼和中式四合院的屋顶形式比较特殊,首层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放置在一层自家院子内,是否 可行?
4 )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有何要求?
答:1)当屋面无放置太阳能集热板条件(如日照时数不足 4 小时、屋面用于设置太阳能光伏、屋面用于设置绿化等)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2)江苏目前空气源热泵还不能算可再生能源
3)中式叠拼和中式四合院首层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能否放置在一层,看其是否符合《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J 08-2015 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第 9.5.3 条的要求。
4)根据《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B32/ 4066-2021 第 8.0.2 条及《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 年版)给排水序号 23,审查内容和要求的第 1 款: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6 层及 6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 6 层的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少于 6 层。并根据每户居住人数、热水用水定额、冷水年平均计算温度等计算集热面积。

6、 附近有城市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业主在图审的时候也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这种情况,节能是否可以不做太阳能?
答:
1)根据《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 年版)给排水序号 23,审查内容和要求的第 7 款:当公共建筑利用稳定可靠的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制备生活热水,并达到平均日热水量的 20%时,可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2)根据《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1 年版)暖通空调序号 2,审查内容和要求的第 6 款:当公共建筑利用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承担空调冷热负荷的比例不低于设计负荷的 40%或酒店、宿舍、病房等热水负荷的比例不低于设计负荷的 50%时,可不利用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

7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第 第 9.5.1  条的条文说明第(7 )款:办公、商场、展览等用水点分散,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考虑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水热源。该“用水点分散,用水量少”是否包括设置在办公楼、商场、展览内的食堂或餐饮?
答:包括设置在办公楼、商场、展览内的食堂或餐饮。

8、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2/ 3962-2020 第 第 9.5.1  条第 3  款:学校内有热水需第 求的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该标准第 3.0.6  条: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但江苏省内不认可“空气源热泵”为“可再生 能源”,那么政府投资的学校是否还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发电等。
答:学校建筑由于有寒暑假,生活热水间歇使用,可再生能源不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可采用太阳能光伏。

9 、南京市海绵办要求南京市项目设计图纸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设计,南京市的项目审图时是否一定要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和海绵城市图纸设计
答:当地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10 、绿建设计专篇和绿建自评表是否可以一个项目各专业做一起?不要每个单体每个专业分开做。
答:绿建设计专篇分专业编制,详见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参考样式(2021 年版)。绿建自评表可以一个项目各专业合并编制。

1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第 第 1.0.3  条: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请问工业用地中的研发、办公建筑等是否适用该标准?
答:工业用地中的研发、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适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标准。

12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标准》DB32/T 3813-2020 第 第 5.2.2  条:有地下室时,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应集中设置与地下室内。
1 )雨水机房未设在地下室内,审图要 不要提?
2 )是否允许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如允许采用,设计上应如何表达?
答:
1)从绿建审查及验收现场情况来看,雨水利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状况堪忧。从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的完好性、机房防淹、照明、通风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考虑,当工程项目有地下室时,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应集中设置与地下室内。雨水处理及回用机房未设在地下室内,审图应提出。
2)当工程项目无地下室,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设置在室外地下构筑物内时,应设置楼梯等固定出入通道,方便人员进出、设备更换,并满足通风、照明、排水等安全要求。
3)当雨水处理设施和回用供水设施设置在地面构筑物(建筑物)内时,应考虑噪声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规定。

13 、幼儿园无淋浴,仅洗手盆和厨房有热水需求,是否可以不设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仅设太阳能光伏满足可再生能源要求。
答:可仅设太阳能光伏满足可再生能源要求。

二、生活给排水
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第 3.1.1 、3.2.3  条如何掌握,什么条件下属于环状管网,保障不间断供水?
答:《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3.1.1 条的条文说明:给水系统应该保证以满足需求的水量和水压向供水范围内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
◆[赵锂:全文强条《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解读]为保证给水系统具有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规范”中明确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生活给水系统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供水能力的要求。在执行时,除要求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管道成环布置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外,对于区域加压的小区室外给水管网也应布置成环状网。有些建筑或小区的地下室外轮廓线与建筑红线间的距离较小,给水加压干管布置在地下室内,此种情况下,供水干管也应成环布置。建筑与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干管要求布置成环状布置除为提高供水安全性外,还有是为减少支状管道,减少死水区,缩短水龄,保障供水水质。
1)城镇管网是支状,建筑与小区的直接供水管道应成环布置,一根引入管与此环状管道相连;城镇管网是环状,建筑与小区的直接供水管道应通过引入管,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观部门批准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发生灾害或者 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3)城镇管网出现上述情况且又是支状,如确有需要,建筑与小区的直接供水管道应有保障向用户不间断地供水的措施,如预留应急二次供水设施或预留已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接口等。
4)对于市政一路供水的建筑或小区,引入管道进入小区后应成环,市政水压能保证的部分楼层是可以由市政直供。
5)地块内仅有一栋建筑,比如一层的加油站卫生间,市政一路供水,直供管道不一定要在地块内成环,应考虑建筑供水系统的重要性。
◆[知识普及]
法律的制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订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条例是法律的表现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2 、核酸检测实验室属不属于三级及三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
答:国际上将生物安全实验室按照生物安全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分为P1(Protection Level 1),P2,P3 和 P4 四个等级,每个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所配备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有所不同,P1 最低,P4 最高。
世界通用生物安全水平标准是由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和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建立的。根据操作不同危险度等级微生物所需的实验室设计特点、建筑构造、防护设施、仪器、操作以及操作程序,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水平可以分为基础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基础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水平、防护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水平和最高防护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水平。
(1)一级实验室 P1
进行试验研究用的物质都是已知的所有特性都已清楚并且已证明不会导致疾病的多种微生物物质。研究通过日常的程序在公开的实验台面上进行。不需要有特殊需求的安全保护措施。操作人员只需经过基本的实验室实验程序培训并且通常由科研人员指导,在这样的环境下并不需要生物安全柜的存在。
(2)二级实验室 P2
进行试验研究用的物质是一些已知的中等程度危险性的并且与人类某些常见疾病相关的物质。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关研究的操作培训并且由专业科研人员指导。对于易于污染的物质或者可能产生污染的情况进行预先的处理准备。一些可能涉及或者产生有害生物物质的操作过程都应该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在这些条件下最好使用二级的生物安全柜。
(3)三级实验室 P3
进行试验研究的物质一般都是本土或者外来的有通过呼吸传染使人们致病或者有生命危险可能的物质。我们需要保护一切在周围环境中等操作者免于暴露于这些有潜在危险的物质中。通常使用二级或者三级的生物安全柜是必需的。
(4)四级实验室 P4
进行试验研究的物质是一些极高危险性并且可以致命的有毒物质,可以通过空气传播并且现今并没有有效的疫苗或者治疗方法来处理。操作者必须经过熟练的关于进行这种极高危险性物质研究的培训,并且应该很熟悉一些相关操作,保护设施,实验室设计等等方面对于这些极高危险性物质的预防。同时也必须由在此研究领域非常有经验的科研人员进行指导,严禁独自在 4 级实验室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样本的检测必须在 P2 或以上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的个人防护;而埃博拉病毒的检测则需要在 P4 实验室进行。中国大陆地区目前有两所公开的 P4 实验室,分别位于武汉和哈尔滨。

3 、排水总流量是 Q ,设置两台泵,单泵 Q/2 ,互为备用,这种备用关系,算不算设置备用泵。
答:排水流量是 Q,只设置两台泵,单泵 Q/2,这两台泵是工作泵,不算有备用泵。

4 、室外污水井是否需要参照市政排水,污水淘汰砖砌井?
答:2021 年 12 月 14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砖砌检查井

5 、排水规范的径流系数控制,是不是指出需要设置 LID  设施(《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第 第 4.1.8  条的规定)?
答:《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第 4.1.8 条的条纹说明:建筑小区的开发,应体现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应在建筑小区内进行源头控制,而非依赖市政设施的不断扩建并与之适应。
1)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应包含建筑的容积率和覆盖率降低,不超过规划的许可;
2)建筑小区的下垫面应满足源头控制的要求,减少硬地面增加透水地面等;
3)LID 设施配置应满足海绵规划的要求。

6 、《 建水标》 》4.4.2 条 条第 第 4 款 款 :排水管不得穿越食堂厨房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是不是此类区域上方有排水管道即使通过设置同层排水也不行?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以外的部位上方有排水管时做同层排水或者改造项目加隔离板、排水槽就可行?
答:《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 6.6.1 条第 2 款: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1)食堂厨房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主副食库房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得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也不可以采取同层排水、排水管下方加隔离板或排水槽。
2)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可以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

7 、别墅卫生间是否应采用同层排水?同一户套内,上层为卫生间下层为餐厅,于 当上层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时,其降板高度是否执行“不应大于150mm ”?
答:别墅卫生间是否采用同层排水,根据场所的要求设置。卫生间下层为餐厅时,上层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并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第9.3.7 条要求。

8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第 4.5.11  条“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若开发 前场地为绿地,开发建设后的场地要满足此条的要求,难道颇大,请问该如何执行?
答:《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4.5.11 条的条文说明: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很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 0.3。
根据条文说明,按径流系数为 0.3 计算,大小降雨的外排雨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总量的 70%,也就是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只是建设用地开发前,大小降雨量,地块都有外排雨量;而根据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70%计,小于对应的降雨量地块是没有外排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文件】: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因此,《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4.5.11 条是必须执行的

9 、《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 第 第 10.3.12 , 条, 住宅每户进水管上应设置? 前置过滤器或预留安装过滤器的条件,问:这过滤器是设在水表间还是设在户内?
答:设置在水表后合适的位置。

10 、某项目有 2  个雨水清水池,其中一个仅用于景观用水,请问这个雨水清水池要设市政自来水补水管吗?
答:《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3.4.3 条: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和室内景观水体用水可以采用市政自来水补水,其它不可以

1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第 4.1.1  条:排水管道及于 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 40 ℃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问:≥ 民用建筑生活排水管材,是否均按满足可承受连续排水温度≥40 ℃的管材选用?如达 住宅的洗衣机洗涤温度在不同洗涤模式下最高可达 90 ℃、洗涤盆使用水温为 50 ℃、为 洗碗机最高温度为 75 ℃,排水管材是可以选用 UPVC  材质?根据相关规程、图集等资料,UPVC  管材不满足承受连续排水温度大于 40 ℃的要求。如:
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2010 表 表 3.1.5 :硬聚氯乙烯( (PVC-U )材料的各种管道表述为<40 ℃。
2 )国标图集 19S406  总说明 2.2  条,表述为排入管道的水温“不应大于”40。 ℃。
国标图集与规程略有差异,PVC-U  排水管是否认为满足《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 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第 4.1.1  条“不低于 40 ℃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的要求?
答:
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4.1.1 条是常规的要求,PVC-U 排水管等塑料排水管道能满足要求
2)排水温度高时,要求采用特殊的排水管道。如开水间排水、医用高温消毒排水要求耐高温的塑料排水管;厨房排水管由于采用蒸汽或高温水清通要求采用机制铸铁管。
3)洗衣机、洗碗机(不包括住宅、宿舍和公寓内分户设置的洗衣机和洗碗机)高温排水不适合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
4)洗涤盆使用水温 50℃,经过使用后排水温度下降,可按连续排水温度不大于40℃考虑。

15 、别墅是否应按住宅设计标准给排水设计到位?
答:别墅应按《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 执行。

16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第 第 3.3.6  条:“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是否需执行?
答:按通用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化粪池,如当地有特殊规定时按当地要求执行。

1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第 4.5.1  条: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问:该条款是否指所有建筑屋面?一层的斜屋面自由落水,或则室外连廊的平屋面,建筑仅设置水舌短管,是否满足该条要求?
答: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第 4.2.4 条规定,除低层建筑及檐高小于 10m 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外,其他建筑屋面雨水均应有组织排放。水舌短管最终为自由落水不完全属有组织排放。外排水的屋面雨水是否有组织排放,建筑专业确定,屋面雨水室内排水系统如何做由水专业确定。

18 、精装修住宅的项目,给排水图纸中已备注设备的参数,同时注明“燃气热》 水炉由小业主自理,不在交付范围。”这种做法是否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第 第 2.0.41  条要求?
答:《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2020 没有"精装修住宅"这样的术语,因此"精装修住宅"不适用《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第 2.0.41 条"成品住宅"要求。“燃气热水炉由小业主自理”是建设方和设计方的合约内容,“不在交付范围”是建设方和业主方的合约内容。

19 、《建水标》4.4.1  条第 6  款: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墙 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该条款是否适用于住宅地下一层套内的活动用房?
答:该条款不适用于住宅地下一层的套内活动用房。

20 、住宅屋顶太阳能进出水管《建水标》、《住宅设计标准》DB32 / 3920-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 3962-2020  未明确采用双管还是单管,因涉及建筑核心筒水管井及前室尺寸,且政府未出相关文件要求,太阳能采用双管或单管,是否均可?
答:住宅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进出水管宜采用双管,减少回流污染发生。

21 、住宅同层排水,一层是否可以不同层排水?同层排水不设积水消除器是否可以?
答:
1)涉及物权,如一层的地下空间同属于套内用房,住宅一层可以不采用同层排水。
2)同层排水降板区可不设积水消除器。

22 、燃气热水炉设置在幼儿园储藏室的上方,是否可行?
答: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第 8.1.14 条,燃油(气)热水机组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1 款“机房宜与其他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当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部位,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公共建筑设置的燃气热水炉属于燃油(气)热水机组。
2)如果储藏室设置在幼儿园顶层,燃气热水炉设置在储藏室上方的屋顶处,符合未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部位的要求,可行。

23 、设计变更图纸审查,按新规范还是老规范审查。
答:给排水设计变更图纸没有改变建筑的性质、用途和功能,可按原设计所实行的规范进行审查。

24 、机电抗震设计深度如何把握?可不可以只写抗震设计说明,其它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答:机电抗震设计涉及结构等专业相关规范,相关设计和计算不在机电专业设计范畴,根据 2016 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 3.7.2 条“3 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二次装修、环保、消防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
在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中说明机电抗震设计相关内容及要求,具体施工图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遵循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

25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第 第 3.2.8  条,人防设施应每个防护单元自成系统。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水箱自来水补水管是否需要分开进各防护单元?将自来水管补水管穿防护单元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第 3.2.8 条:人防设施应每个防护单元自成系统。在临站转换期间,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水箱都已补充完成,战时水箱在战时是不补充自来水,并在防护区内关闭防护阀门。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水箱自来水补水管不需要分开进各防护单元,自来水管补水管穿防护单元时采用防护阀门的做法是正确。

26 、水池、水箱设了溢流报警装置,但进水管未设置应急自动关闭进水阀,审图提不提?
答:《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4.6 条的条文解释:对于水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还应设置应急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自动关闭进水阀门的目的。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要判定“对于水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是否存在。如存在,审图人员提出“进水管应设置应急自动关闭进水阀”要求。

27 、养老建筑内配套的多个全科诊室、换药、保健等医疗用房的排水及此区域的卫生间排水,是否需要先消毒处理再排入管网?
答:《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3.1 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第 4.1.3 条: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养老建筑内配套的多个全科诊室、换药、保健等医疗用房,属于其他医疗机构,其污水排水需要先消毒处理再排入管网

二、消火栓系统
1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若分为两格或两座并设连通管,请问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当保护半径大干 150m 时,应设室外消火栓泵、室外消火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系统宜采用稳压装置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不设室外消火栓泵、由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应设 1 个取水口(井),每个取水口(井)宜按 1 个室外消火栓计算,消防水池总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取水口平面尺寸:供一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 700mm×700mm,供两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 1000mm×1500mm。
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可设 1 个取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通管流速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速选取。
5)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口连通管水头损失+0.3m)。

2 、多层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否可以采用高位水箱及其稳压泵联合稳压?如果可以,稳压泵和主泵的启泵压力如何计算?
答:
1) 独立设置的室外临时消火栓给水系统宜设稳压泵(可从消防水池吸水)维持系统的充水及压力。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 0.07MPa~0.10MPa。

3 、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一体化消防水池泵房可在哪些工程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按《建规》8.1.6  条第 3  款,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 30L/s 或仅设室外消火栓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规格、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相关规定;
  3)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温湿度控制、防淹措施等,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 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4 、消防水泵接合器几组合置时,是否可以共用一组接出管的阀门组?
答: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分别设置阀门。

5 、《建规》第 8.2.4  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普通办公楼是否需要设置?
答:办公楼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多层办公楼可不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根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2 年江苏省人民政府 82 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要求,高层办公楼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第 3.6.2  条,公共建筑间 (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 3.0h ,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答: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级宾馆
对于高级宾馆《建规》并未给出分类标准,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已作废)将高级宾馆定义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消水规》发布日期 2014.01.29,实施日期 2014.1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发布日期 2014.08.27,实施日期 2015.05.01。由于《消水规》实施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尚未作废,故《消水规》表 3.6.2 中的高级宾馆可理解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7 、某工程项目如下图:地上左共 侧为酒店共 15  层(无非酒店功能),每层建筑积 面积 1200m2 ;地上右侧为办公共 5  层(与酒店 距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每层建筑积 面积 2200m2 ;地下 1  层为超市、商业(建筑面积 1400m2 、4200m2 );地下 2  层为Ⅰ类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答:当上述工程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符合《建规》相关要求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可分别进行计算,取大值:
1)汽车库
按Ⅰ类汽车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0L/s,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
2)酒店
按建筑高度小于 50m 的二类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40L/s(V1 体积>50000m3),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20L/s,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
3)办公
按多层办公,V2 体积 11000m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5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5L/s,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
4)地下一层商业及超市
按地下建筑,体积(V3+V4)33600m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5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40L/s,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

8 、工业厂房是否要执行苏建消防[2022]6  号文,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答:苏建消防[2022]6 号文适用范围不包括工业建筑,包括工业厂房内民用建筑。

9 、中学的一栋 6  层建筑,一层食堂,二~六层为宿舍,体积为 28000m3 ,室内表 消防用水量按照总体积分别计算,食堂参照《消水规》表 3.5.2  中的那类建筑?整栋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为多少?
答:食堂参照《消水规》表 3.5.2 中的商店,室内消防设计流量为 40L/s,宿舍室内消防设计流量为 15L/s,该建筑室内消防设计流量取大值,为 40L/s。

10、按《消水规》第 7.4.14  条及《建规》第 8.2.4  条,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在生活给接 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 DN15  消防软管接管或轻便消防水龙,问:设计施工图未设,施工图审查要不要提出来?
答:施工图设计未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 DN15 消防软管接管或轻便消防水龙,施工图审查可不提。

11 、《建规》第 8.2.4  条的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这里的室内供水系统是否仅指生活给水系统?
答:消防软管卷盘也可以接自消防给水系统

12、接室内架空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连接 DN65  消火栓时采用卡箍连接有困难,是否可采用丝扣连接?
答:与单个消火栓连接的 DN65 管道,可采用丝扣连接

13 、消防水箱进水由生活泵房供水是否可以?
答:公共建筑可以;住宅按当地自来水公司要求执行。

14 、《消水规》3.5.2  条注 1  规定:丁、戊类高层厂房( 仓库) 窒内消火栓的设计少 流量可按本表减少 10L/s ,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 2  支,高层厂房(仓库 库) 是否适用?
答: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适用;非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不适用。

15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若设计图纸中文字已描述原项目概况;相关消防设施情况(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设置位置(含标高)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消防泵流量及扬程等设计参数),是否可以不另外送原竣工图进行核验?
答:原有相关消防设施情况在设计文件(说明或图纸)表述清楚,可以不另外送原竣工图进行核验

16 、大于 5000m3 、小于 10000m3  的宿舍,按《建规》8.2.1  条第 5  款,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吗?
答:上述建筑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根据《建规》第 8.2.2 条,宜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7 、消防车取水口采用防坠落网是否合适?是否影响消防车取水要求?
答:消防车取水口应采用密闭井盖并上锁,不需设置防坠落网。

18、小区建筑均在消防水池 150m  的保护范围,一路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上设。 室外消火栓,满足室外消火栓的距离要求,是否可不设室外消防增压泵。
答:当建筑在消防水池取水口 150m 保护范围内,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 40m、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
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 40m,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19 、某 1  层丁类厂房,总面积 30000m2 ,层高 8m ,体积 240000m3 ;丁类厂房内 内 1  侧的端头设有 2  层办公,总面积 积 1350m2 ,层高 4m ,体积 5400m3 ,办公面积占比 比 4.5% ;办公与厂房分别设置防火分区,该厂房仅办公设集中空调。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是否要设自喷系统?
答:
1)参考《建规》第 3.1.2 条对厂房定性,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面积比例小于 5%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故可按丁类厂房、总体积确定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室外 20L/s,室内 10L/s。
2)办公面积小于 3000m2,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 、一幢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10000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积 980  ㎡,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即应按《建规》8.2.2  条第1  款,还是按《建规》8.2.1  条第 1  款执行?
答:上述项目应明确该丁类厂房的可燃物情况,如果不属于可燃物较少按《建规》8.2.1 条第 1 款执行,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确认可燃物较少按《建规》8.2.2 条第 1 款执行,可不设置室消火栓系统,但宜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1 、《消水规》5.2.6  条第 6  款:消防水箱进水管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于 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mm ,最大不应大于 150mm ;《建水标》3.3.6  条:不应小于 150mm 。以哪个为准?
答: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消防水源时,执行《消水规》5.2.6 条第 6 款;当补水管接自生活水源,有防水质回流污染要求时,执行《建水标》3.3.6 条。

22 、住宅及电梯机房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性等级如何确定?
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附录 D,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等级:高级住宅、别墅可按中危险级;普通住宅可按轻危险级;电梯机房可按中危险级。

23 、灭火器说明中明确危险等级等参数,平面图未布置,注明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是否可以?
答:建筑灭火器配置应设计到位

24 、住宅一层下跃,-1  层套内是否要考虑消防排水设置集水坑?
答:当住宅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水消防设施时,-1 层套内需考虑消防排水措施。
答:不宜采用。

25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 第 5.2.2  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此处灭火设施通常是指消火栓、? 喷头。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稳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是否应高于所有消防管道?
答:1)一般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消防水箱重力出水管及水灭火设施(消火栓、自喷喷头),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稳压装置也应如此。
2)但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确有困难时,屋顶小型的空调机房(合用机房、工具间)可以与消防水箱及稳压装置同层设置。

26 、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前,设计图纸已审查备案的,在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后进行的设计图纸变更,是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 2020.5.15“消防验收政策咨询答复”,建筑设计及变更首先应保证建筑防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后、正式实施之前的设计图纸变更,按照修订前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且正式实施之后的设计图纸变更,在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按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二类高层公寓楼仅在公共部位设置喷淋是否可以?
答:《建规》5.1.1 条文说明规定公寓不同于住宅,防火设计要按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套内也应设置喷淋。

2 、一幢底部一层及二层为商业积 (每层建筑面积 1400m 2 ),二层以上为住宅,于 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  的建筑,一层及二层商业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根据《建规》第 8.3.4 条第 2 款及第 7 款,该项目商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m2,商业除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建规》8.3.1  条第 2  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
答:《建规》8.3.1 条第 2 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一般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0 人(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 ㎡)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泛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4 、学校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可作为礼堂、集会积 等功能使用),每层面积 1400  ㎡,总建筑面积 4200m2 ,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由于食堂总面积小于 3000m2,未达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食堂参照商业建筑),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建规》并未明确规定医药厂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喷规》附录表 5 中德国将制药厂列为中危险级;《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 第 10.4.4 条第 1 款: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第 10.4.4 条第 2 款:空气洁净度在 B 级及以上医药洁净室,不宜设置喷头。
问:医药厂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答:
1)医药洁净厂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医药厂房由于工艺要求,都设置有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厂房内部房间布置多样,火灾时人员疏散相对困难,火灾荷载也较大。据各类媒体报道,每年制药厂火灾时有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也较多。
2)对于 B 级及 B 级以上的高级别医药洁净室可不设置喷头。
参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 第 10.4.4 条第 2 款的条文说明:对于空气洁净度 B 级及 B 级以上的医药洁净室,由于这些区域大多用于无菌药品的生产,洁净室的温度、湿度,悬浮粒子数和微生物限度严格受控,且室内需要定期的清洁消毒。所以对于这些医药洁净室,为防止由于喷淋系统误操作而影响洁净级别,对药品质量造成潜在污染的不利影响,本条提出了对于 B 级及 B 级以上的高级别医药洁净室不宜设置喷头的要求。

6 、《喷规》第 5.0.15  条:“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但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替代防火墙时,却没有明确规定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应独立设置。在具体工程设计中,防火分隔水幕系统也应独立设置?
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替代防火墙时,防火墙耐火时间为 3h,与自喷系统火灾延续时间 1h 不一致,因此防火分隔水幕也应独立设置。

7、 、 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外正上方处设置阻火喷头。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第 5.0.2  条,关于高大空间为 最大净空高度,民用建筑为 18m ,厂房为 12m 。《建规》8.3.5  条,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 间或厂房库房,可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对于高大空间如何选用自动灭火系统?
答: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一定的高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灭火优势,该系统简单、可靠、经济,对于净空高度不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不大于 12m 的厂房,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对于净空高度大于 18m 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大于 12m 的厂房和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具有一定的应用优势。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系统。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典型场所:
    1)火灾部位较明确,需要特定保护的、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
    2)闭式洒水喷头无法有效感知温度和无法有效喷水灭火的部位;
    3)曲面吊顶、喷头固定困难、喷水有遮挡的部位。

9 、净空高度>13.5m  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答:
1)净空高度大于 13.5m 货架仓库可采用顶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储物类别或应用条件超过规范规定的项目,应通过火灾试验或消防论证确定设计参数。

10 、顶板下 ESFR+ 货架内喷淋是否可用(FM  认证的项目会经常要求这么做)?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5.0.8 条的条文说明已明确:规范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 ESFR 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第 第 4.2.5  条及其条文说明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第 内容中也予以说明。但在第 8.0.7  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 2  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还有要求,报警阀后是否要设置 流量检测装置?
答:报警阀后可不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12 、《建规》第 8.3.9  条第 8  款的条文说明中“特殊重要设备室”是否包含“设置在高层工业建筑内的配电室等?”
答:《建规》第 8.3.9 条第 8 款的条文说明: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 300MW 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即对于工业建筑,并不是按是否为高层来区分,在多层工业建筑中也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

13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565-2010 第 第 7.4.1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于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服装类生产厂房,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文说明表述是因为人员密集、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为便于人员及时疏散,减少火灾损失,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服装类生产厂房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少时,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服装类生产厂房属于《建规》第 8.3.1 条制鞋、制衣等类型燃烧性能材料为主要生产材料的加工工厂,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标准简称一览表
标准名称  简称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建水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建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消水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BG 50084-2017  《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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