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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规范与现行技术标准的关系(被废止强条的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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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14: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1012第三届建筑防火创新发展大会,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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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范组组长 倪照鹏老师关于原强条“废止”的解答【来源2024-0124
(1)发布通知中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
(2)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
(3)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
(4)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
(5)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
(6)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规范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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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访办公2022-0817】
您来信(单号:7731...585)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发布公告中废止的强制性条文,不再强制执行。与工程规范配套衔接的相关国、行标正在修订中。
二、当前现行标准中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如与工程规范要求一致,属落实规范要求的措施方法的,可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
今后同一事由来信,不再告知。  特此告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访办公室2022年08月1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6-5-9 15: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废和废止的区别:都是不用,废除的意思,但是废止具有法律效益,一般情况下法律的废止有三种情况:
一  是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二  是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
三  是以新法取代旧法。《民法典》生效后,所涉及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因为以上的法律在民法典中已经包括了,属于新法取代旧法,所以要废止,2014年的民法通则解释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二十二条的解释也同时废止。法律的修改和废止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司法解释被废止。司法解释废止要么是被新的司法解释替代,要么就是最高院通过正式的发文通知司法解释失效。除了这两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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