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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可否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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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6: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众号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条文
4.1.7  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除地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中的地下消防水泵房可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其设置楼层外,其他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等的措施。
【4.1.7、4.1.8 条文说明】这两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基本防火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其在发生火灾时不会受到火势和高温的作用而中断正常运行,不会因火灾而影响相关应急人员安全进出。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需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仍能正常工作,应确保水泵房内的设备和需进入泵房内的操作人员不会受到火灾的威胁。在平时和建筑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及其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本规范规定的“埋深”是指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相应房间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区域就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相应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经疏散走道直接到达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或直通室外的门口,不需要经过其他场所或区域。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
118~120页【4.1.7、4.1.8 实施要点]
(1)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布置位置应有利千防止外部火灾的危害,与相邻区域的防火分隔应保证其中的设施、设备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仍能正常安全运行。
    消防水泵房是保障建筑消防供水的重要场所,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火灾自动报警和警报设施、设备联动控制设施,以及其他相关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保证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在火灾时不会受到火灾和高温的作用,使之能在消防救援时间内一直正常工作,确保火灾时需进入消防水泵房内的人员和坚持在消防控制室内的人员不会受到火灾和烟气的威胁。因此,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具备较高的耐火和防火性能。当单独建造时,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千二级;当附设在建筑内时,无论建筑自身的耐火等级高低,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均应采取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耐火和防火性能要求的措施与相邻区域分隔。其中,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防火隔墙和楼板均应采用不燃性结构;防火隔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和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
(2)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布置位置应有利于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和其他应急人员快速接近、安全进出。
    消防控制室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允许设置在其他楼层。对于坡地建筑,可以根据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情况确定相应的首层位置。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时,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允许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经过扩大的前室、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疏散走道通至室外,不允许经过其他使用功能的房间或区域通至室外;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指南第4.1.4条[实施要点】第(5)款的释义。
    消防水泵房可以根据建筑的高度、埋深确定合适的位置,当建筑设置多个消防水泵房时,主消防水泵房应位千便千人员进出的较低地上楼层或地下一、二层。设置在地下楼层的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要尽量避免设置在最下一层,防止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在灭火过程中被水淹而不能发挥作用;难以避免而必须设置在地下的最下一层时,需要采取防止水淹的措施;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也要采取疏水和挡水措施。
    此外,根据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的地下建筑、埋深大千10m的地下建筑,其竖向疏散距离大,楼梯间需要采用防烟楼梯间。这种楼梯间不利于消防救援人员快速进出。对于无特殊功能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对于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和一些科研设施工程等特殊建筑和工程,受建筑或工程建设条件本身和特殊使用功能要求的限制,允许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以及埋深大的其他楼层。但是,无论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哪个楼层,均应满足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和安全到达与进出以及相应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满足相应水基消防设施、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设计流量和设计工作压力的要求。
(3)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布置位置、室内环境,应在平时和建筑发生火灾时能保证消防水泵及其控制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尽管水常态下的结冰临界温度为0°C,但在4°C时的密度最大。消防水泵房通常无人值守,大多不需要供暖。为安全起见,设置在冬季存在冰冻危险的地区且无供暖的消防水泵房,要确保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低千5°C,防止水和阀门、水泵等被冻结。当无法保证消防水泵房正常使用的环境温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供暖措施,或其他防止水和阀门、水泵等被冻结的措施。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当设置在潮湿环境(如部分隧道工程、地下工程等)、具有一定腐蚀性的环境(如海岸附近、部分具有腐蚀性环境的工业场所等),以及电气线路和装置设置场所存在被老鼠等啃齿动物撕咬的情形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千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还应注意避开强电磁干扰,当设置环境存在对火灾自动报警与控制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的有害电磁干扰且难以避开时,应采取相应的电磁屏蔽措施和保证火灾自动报警与控制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等正常运行的措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条文
5.5.12(原强)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消防水泵在火灾时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做了规定。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一般在工业企业内,对于石油化工厂而言,消防水泵房要远离各种易燃液体储罐,并应保证其在火灾和爆炸时消防水泵房的安全,通常应根据火灾的辐射热和爆炸的冲击波计算其最小间距。工程经验值最小为远离储罐外壁15m。
    火灾时为便于消防人员及时到达,规定了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和水泵机组都需要坚持工作。因此,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层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为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的进出安全,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对消防水泵房的出口作了规定。
    规定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楼层和地下室时,宜直通安全出口,以便于火灾时消防队员安全接近。

《水消规GB50974-2014实施指南(修)》内容
95页,【5.5.12要点说明】本条为强条,与新版《建规》中第8.1.6条相呼应。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及时到达,并保证泵房不会受到外部火灾的影响。
    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要求泵房的门通过疏散走道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新版《建规》另规定“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泵房的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可以直接到达建筑外,开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
    特别是本条第3款,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要保证泵房内部设备在火灾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设备和需进入房间操作的人员不会受到火灾威胁。这些均要向建筑专业提资料,具体由建筑专业设计考虑。

97页,问 5∶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是否分开?
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应分开设置
理由一∶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第7.0.2条第2款∶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理由二∶ 消防泵房与生活泵房的管理单位可能不同。据了解部分城市水务集团业务发展,有将二次加压供水泵房全部由自来水公司接管的趋势。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条文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 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釆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 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釆用独立结构 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 顶盖。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 (箱)壁。...
【条文说明】...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单独设置,不与消防水池合建;...

3.3.5(强)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条文说明】泵房的监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和设施数据的监控措施,对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措施或采用密码、指纹等身份识别安全技术以保障泵房安全,对水池水位、水泵启停或故障、水池水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泵房内设施动态,发现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不利情况及早报警、处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条文
3.3.17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3.8.1 生活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的结构形式、设置位置、构造和配管要求、贮水更新周期、消毒装置设置等应符合本标准第3.3.15条~第3.3.20条和第3.13.11条的规定;
    2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房间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应维修方便;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采取防冻、隔热措施;
    3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不应毗邻配变电所或在其上方,不宜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当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大于50m³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能独立运行的两格;
    5 水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底与房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
    6 供水泵吸水的水池(箱)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2025条文
4.1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在锁闭的机房内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7.0.2条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防治技术规程》TCECS 868-2021
5.2.2二次供水系统的存储及加压设备用房应独立设置,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及维修的需要;
2  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窗孔洞应设置防止蝇、鼠等进入的措施。当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
3  符合防晒隔热要求,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1,并不宜高于 40℃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
8.3.3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说明】消防水泵房与生产或生活水泵房合建主要是能减少操作人员,并能保证消防水泵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火灾时能及时投入运转。据调查,一些厂的独立消防水泵房虽有专人值班,但由于水泵不经常使用,操作不熟练,致使使用时出现问题。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条文
7.6.9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泵房及/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合建后的泵房应为独立建筑。柴油消防水泵的油箱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泵房内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生产水泵房合并设置,便于电厂人员的统一监控、巡视与维护,益于消防水泵组维持在良好状态,但需注意,消防水泵房无论是否与生活、生产水泵房合建,均应为独立的建筑,以保证水泵房自身的安全,而且在泵房内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l4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均未严格要求消防水泵房单独建造,因此本规定与这些标准并不矛盾。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05》
2.2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第 8.3.3 条规定消 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水泵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民用建筑是否可参 考这种做法,将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合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规范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居住建筑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第 7.0.2 条第 2 款:“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消防水泵房与生活水泵房不允许合建;供水或卫生防疫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2022-12》鲁建消技字[2022]5号
5.3.2 消防水池宜独立设置,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不宜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

《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 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沪勘设管 (2023)10号
给排水专业

5  [问题] 消防水泵房能否与生产、生活水泵房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答复]消防水泵房不能与生产、生活水泵房布置在同一房间内。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4.1.7-2 条。


《202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疑难问题协调意见(给排水专业)》
1.4.2.【问题】生活水泵房是否能与消防水泵房共用?
【回复】住宅小区的消防水泵房应与生活水泵房分开设置,其他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水泵房分开设置
【备注】GB50015-2019-3.8.1条、CJJ140-2010-7.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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