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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福建省房屋建筑...常见疑难问题及施工图审查掌握手册》闽建科〔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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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0 2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常见疑难问题及施工图审查掌握手册》闽建科〔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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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专业
2.1.8《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 5.6.2 条第 2 款        
【问题】公共厕所(卫生间)采用双层楼板或同层排水时,可以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上层吗?        
【原则】公共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不应布置在餐厅、厨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机房、生活给水泵房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包括采取同层排水的措施)。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层楼板(非装饰面层或垫层)的做法,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层楼板按室内楼地面防水做法,下层楼板设置不少于 1 道防水层且设置排水设施;(2)应满足双层楼板内维护维修需要,双层板净高不应小于0.8m(电气设备用房、智能化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及生活给水泵房等不应小于 1.4m),且梁下净高不应小于 0.6m。

2.2.5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 第 4.2.3 条
【问题】(1)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后,电梯井道可以和卧室紧邻布置吗?
(2) 电梯井道可以和书房紧邻布置吗?
(3)消防水泵房只在火灾时启动,是否可以不执行本条规范?
【原则】(1)不可以,卧室(包括兼起居室的卧室)均不应与电梯井道紧邻布置;
(2)不可以,书房是卧室(居室)空间的一种形式;
(3)不可以,为保证消防水泵房火灾时能正常启动,将定期进行设备演练

2.4.8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 4.6.1 条        
【问题】(1)位于地下室的卫生间,地下室底板已设置 2 道外防水,卫生间地面是否应设置 2 道防水?
(2)水管井内需要设置防水层吗?
(3)仅设置洗手盆的医院诊室等房间,其地面是否应设置防水层?
(4)垃圾收集间室内如何设计防水?        
【原则】(1)卫生间地面应设置不少于 2 道防水层;
(2)贴临电井、电气设备用房的水管井应按Ⅲ类使用环境设计防水,其余不需要
(3)地面防水层规范无要求,但洗手盆的墙面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0m 的防水层;
(4)室内工程按Ⅱ类使用环境设计防水。

2.4.1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 4.6.3 条
【问题】住宅厨房属于 I 类防水使用环境,但实际工程中一般未设置地漏,其楼地面是否应设排水坡?        
【原则】住宅厨房未设置地漏时,楼地面可不设排水坡;设置地漏时,楼地面应设排水坡,并应坡向地漏,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0%。

2.6.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第 5.2.1 条        
【问题】(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内的全部楼栋都需设置,还是在某一栋建筑集中设置即可?
(2)太阳能系统可否结合景观设计? 比如设计太阳能路灯,太阳能运动设施等。        
【原则】(1)可在某一栋建筑集中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具体设置数量可参照本手册第 6.3. 1 条;
(2)不可以。

4    给水排水专业
4.1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4. 1. 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2.3 条        
【问题】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是否包含敷设在地下室的部分给水干管?        
【原则】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包含敷设在地下室的城镇给水管网直供、二次加压的给水干管,但不包含人防、绿化景观、车库冲洗给水管, 以及仅供生活水池、消防水池进水的给水管。

4. 1.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2.9 条      
【问题】(1)从生活饮用水管接至家用热水器时,是否需要在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
(2)拖地机、洗碗机、制冰机、蒸饭机的补水管上是否需要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        
【原则】(1)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3.3.7 条第 3 款及条文说明,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 当采用贮水容积大于200L 的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或设置有热水循环时,必须在向这些设备注水的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
(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 1-2005 第 22.48 条规定:连接到水源的器具,其结构应能防止倒虹吸现象导致非饮用水进入水源,因此拖地机、洗碗机、制冰机、蒸饭机等已具备防回流污染功能,补水管上不需要另行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

4. 1.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3.4 条        
【问题】(1)设置在建筑一层的生活给水泵房,是否可以采用排水沟或地漏直接排至室外?
(2)地下室生活泵房排水可否设置地漏排至泵房外同层的集水坑?        
【原则】(1)设置在建筑一层的生活给水泵房,当泵房地面的排水点终端标高高于室外地面标高时,可以直接排至室外明沟或雨水口,但应有防止虫、 鼠进入的措施,并备有防涝挡水板及沙包
(2)不可以,为避免泵房外部积水通过地漏倒灌至泵房内,应在泵房内单独设置集水坑排出

4. 1.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3.5 条        
【问题】(1 )露天生活饮用水箱是否需要设置物防措施?
(2)该条文是否适用于热水机房?        
【原则】(1)应设置物理隔断,如防护围栏等措施
(2)热水机房应执行该条文,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 2. 1. 1 条规定,生活饮用水包含洗涤等生活用水,因此本条规定中的给水泵房包括热水机房

4. 1.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3.6 条、《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 第 4.2.3 条        
【问题】(1)生活泵房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下层时,泵房顶板与住宅地面之间设置了 0.60m 降板覆土层能否满足要求?
(2)消防稳压泵可否设置于宿舍房间直接上方的屋面?        
【原则】(1)生活泵房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下层时,仅降板方式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满足维护、维修需要的双层板,双层板净高见本手册第 2.1.8 条,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降噪减振措施,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消防稳压泵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因此不得设置在宿舍建筑内属于卧室的房间直接上方屋面,避免平时运行影响居住环境。

4. 1.6《建筑给水排水 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4.1 条        
【问题】同一产权单位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各层公共卫生间未设置水表,仅在一层设一个总表计量是否满足要求?        
【原则】可以,即按管理单元设置水表,《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T 13-197-2022 第 7. 1. 12 条条文说明亦明确“对于独立核算小业主单位内部的卫生间,可以不要求增设水表。 ”

4. 1.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4.4 条        
【问题】(1)对于酒店等设置集中热水系统且要求支管循环的热水系统 , 是否需要控制用水点压力不大于0.2MPa?
(2)水箱进水管是否要控制水压不大于 0.2MPa?        
【原则】(1)酒店等建筑当使用恒定出流或有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相应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但应选用节水型产品
(2)水箱、水池的进水管不在 0.2MPa 压力控制范围内

4. 1.8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4.3.6 条        
【问题】(1 )该条款中的“排水管道 ”是否包含通气管?
(2)设有床位的值班室上方是否允许有排水管道穿越?
(3)当排水立管无法避开该条款中规定的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可否采用实墙作为管道井将排水立管封包处理?        
【原则】(1)排水管道包括排水通气管;
(2)设有床位的值班室属于睡眠休息场所,对安静要求较高,为防止排水管噪声对环境影响,排水管不得穿越
(3)当排水立管无法避开该条款中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 100mm 及以上厚度的实墙将排水立管分隔至房间外部,同时还应保证能够在外部检修,可参照下图。 872f096d617c1e403efb58c99b32f5a.png

4. 1.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4.5. 1 条        
【问题】多层建筑屋面雨水有组织排水是否可结合建筑造型有组织排放,不设置雨水管?        
【原则】对于有水帘效果的多层建筑坡屋面,可结合建筑造型采用有序的其他排放方式

4. 1.1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4.5. 11 条        
【问题】对于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场所,是否需要设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原则】不需要。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场所,严禁设置源头减排设施,其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 第 4. 1.7 条规定,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第 3.2.6 条及条文说明明确了加油站、修车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置地点、污染严重的重工业场地等,严禁采用渗透设施, 以免污染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4. 1. 1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7.3.3 条        
【问题】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管向室外雨水蓄水池补水时,补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具体要采取什么措施?        
【原则】具体做法可参照如下图示,补水管应设置在水池外,承接用水容器的上边缘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300mm ,补水管出水口高出承口边缘的空气间隙(h)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 2.5  倍,且不得小于 150mm。
5f4481cf37e457de0c3d4d4cd7b8517.png

4. 1. 1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8. 1.9 条、《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第 7. 2. 8 条        
【问题】未设计中水和雨水回用的建筑,生活给水、排水管道是否也需要标识?        
【原则】需要 。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第 8. 1.9 条规定,生活给水、排水管道应设置标识,避免误接污染。

4. 1.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 3.3. 17 条、《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6.2 条第2 款        
【问题】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的上层设置了卫生间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时,上层采用降板方式能否满足要求?        
【原则】上层采用降板方式不能满足要求,可设置满足维护、维修需要的双层板,双层板具体高度见本手册第 2.1.8 条

4. 1. 14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6.2 节        
【问题】建筑小区室外管网是否应进行抗震设计?        
【原则】建筑小区室外管网应进行抗震设计。

4.2    绿建与节能
4.2. 1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第 7. 1. 10 条        
【问题】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卫生设备安装》09S304中的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是否满足节水要求?        
【原则】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卫生设备安装》09S304 中的大便槽、小便槽的自动冲洗水箱不属于《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 产品,不满足节水要求,但当小便槽采用光电感应控制冲洗时可认为符合节水器具要求。

4.2.2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第 7.2. 19 条        
【问题】节水灌溉是否一定要采用自动化控制措施?        
【原则】节水灌溉可不强调采用自动化控制措施。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 第 3.4.8 条规定,应采用喷灌、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自动化控制则是绿建标准加分项,未设自动化控制措施时,该项不得分。

4.3    市政给水工程
4.3. 1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2022 第 5.6. 10 条      
【问题】(1)水厂的臭氧发生间是否需要进行防爆设计?
(2)为何其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要设置在室外?        
【原则】(1)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组对《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的复函臭氧发生间可不必进行防爆设计,但仍应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2)开关设于室外是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4.3.2 《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 第 10.3. 1 条、《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 第 6.3.1 条        
【问题】两本标准对泵站的进出水管流速规定不同,如何执行?        
【原则】本标准给出的均为建议流速,不是强制性要求,按其中任何一本标准执行均可。《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第 6.3. 1 条按管径进行分类,更为详细;进出水管流速应根据输送流量、配置管径以及压力损失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

4.3.3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2022 第 5.6.9 条  
【问题】规范要求次氯酸钠发生器所在建筑的屋顶不得有吊顶、梁顶无通气孔的下翻梁,如何执行?若采用下翻梁,梁顶通气孔该如何设置?        
【原则】次氯酸钠发生器所在建筑的屋顶建议采用上翻梁楼板(建筑外墙同样做上翻梁),若必须采用下翻梁,则应在下翻梁的顶部(即紧贴楼板底面处)设置贯通梁截面 的通气孔,通气孔的开设必须以确保梁体结构安全为前 提(其尺寸和补强措施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 图》22G101-1-2-32 中“连梁中部圆形洞口补强钢筋构造 ”的要求,洞口直径不宜大于梁高的 1/3),应最大化通气孔的总有效截面积,可通过紧贴楼板底面处均匀布置多 个通气孔的方式实现。

4.3.4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2022 第 2.2.13 条        
【问题】水厂清水池的排空管道如何做到严禁直接与排水管道连通?        
【原则】可在清水池池内设置集水坑,当要排空时,采用水泵进行抽排,或在清水池出水管上设置泄水阀和泄水湿井,泄水湿井内设置水泵进行抽排

4.4    市政排水工程
4.4. 1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第 2.2.7 条、《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 5. 1.5 、5.5.3 条        
【问题】除跌水井需要增加防腐蚀措施外,是否所有污水检查井内侧壁均要采取防腐措施?        
【原则】应综合考虑污水的腐蚀性、污水设施结构防腐性能和耐久性能,确定是否采用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22S521 选用,可满足城市生活污水防腐要求

4.4.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第 4.2. 11 条、《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第 3.3.6 条        
【问题】室外污水泵站、污水厂区的室外污水系统是否需要设置化粪池?老旧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后,是否取消化粪池?        
【原则】室外污水泵站、污水厂区的室外污水系统可不设置化粪池老旧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后化粪池是否设置,应根据当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健全的运行维护制度来确定,具体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4.3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问题】第 6.2.4 条第 2 、3 款  给排水工艺设计说明对抗震设计仅文字表述“经验算能满足抗震变位、截面应变量验算要求 ”,是否可以不体现具体的设计措施?        
【原则】给排水工艺设计说明应明确采用的具体抗震措施,计算可由结构专业完成。

4.4.4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第 3.3.5 条、《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第 5.7.2 条        
【问题】雨水口布置不合理,造成收水能力不足,地面积水,低洼地段尤为严重,设计应如何把控?        
【原则】雨水口布置应根据地形、汇水面积、雨水口形式确定,立箅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箅式雨水口的开孔长度应根据设计流量、道路纵坡和横坡等参数经计算确定,不应完全按道路长度均匀布置;雨水口易被路面垃圾和杂物堵塞,设计应考虑余量,平箅雨水口在设计中应考虑 50%被堵塞,立箅式雨水口应考虑 10%被堵塞。

4.4.5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第 3.3.6 条、《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 5.2.7 、5.2. 10 条      
【问题】 规范要求重力流排水管渠的设计最小流速应满足自清要求,但不少地区为便于维护,对排水管最小管径均要求放大,存在无法满足自清流速的情况,特别是对于起点段,如何处理?        
【原则】对于该类管段,可通过加大管道起点段坡度或通过加强清淤维护的方式解决。

4.4.6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第 3.4. 1 、3.4.2 条        
【问题】对于市政道路设计项目,道路两侧行泄通道、雨水管网管径是否需要按《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第3.4. 1 和 3.4.2 条进行内涝防治校核?      【原则】市政道路雨水管渠和行泄通道在项目前期规划、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校核。同时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 第 3.2.4 条规定,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作为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设计重现期的要求。

4.4.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第 4.3.14 条
【问题】污水处理厂内的给水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是否可以采用设置倒流防止器与处理装置连接?        
【原则】为了防止污染给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应通过空气间隙和设中间储存池,然后再和处理装置衔接,严禁和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6    电气专业
6. 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 9.2. 12 条第 3 款        
【问题】供生活使用的热水泵,是否应执行该条款规定?        
【原则】供生活使用的热水泵属生活泵,应采取本条款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措施。

6. 1.6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 4.6. 10 条        
【问题】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辅助电加热时,其配电回路是否要设置 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原则】该条文规定应设置防电击附加防护的对象不包含空气源热泵辅助电加热系统,当其设置在一般人员容易接触的场所,应设置 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6.3.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第 1.0.2 条、《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第 3.0.8 条        
【问题】(1)当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整个小区是否要求每栋建筑都要安装,或者按满足整个小区用电量的 0.5%即可?
(2)工业建筑内局部设置小面积的配套办公室,采用独立的小型空调,是否需要安装太阳能系统?        
【原则】(1)当建筑群项目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不要求每栋建筑都要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的公共建筑,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应低于 0.5%;
(2)工业建筑内局部设置小面积的配套办公室,采用独立的小型空调,不属于设有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可不安装太阳能系统

6.4.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 2.0.3 条第 3、4 款、第 8.4.3条第 2 款、《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 8.3.6 条第 1 、2 款        
【问题】水泵房内防护等级为 IP55 的控制柜上方可否穿越水管?        
【原则】水泵房内,当控制柜设置在控制室内时,所有无关的水管均不得穿越控制室;未设置在控制室内的控制箱(柜)当采用IP55 及以上防护等级且顶部无进出线缆时,其上方可穿越水管

6.4.6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 2.0.3 条第 1 款        
【问题】地上一层为卫生间,其地下室正下方为电气设备用房,上下层之间有覆土,是否满足要求?        
【原则】不满足。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双层楼板防渗漏,双层楼板之间应具备解决维修及排水问题的条件。双层楼板净高及做法见本手册第 2.1.8 条

6.4.8 《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 第 7.3.8 条        
【问题】酒店、学校等民用建筑厨房内的小冷间是否应执行该规定?        
【原则】酒店、学校等民用建筑厨房内配套的小冷间,不属于《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 定义的“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群 ”。

闽2025-1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常见疑难问题及施工图审查掌握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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