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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浙建质安函【2024】 5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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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14: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4〕55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适用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情形的审核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除以上所规定的情形外,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规避或降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于2023年10月30日前已制定防火保障方案的,不宜再申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审查。

二、严格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技术资料的审核建设单位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
属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情形的,说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设计内容和理由。
属于“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情形的,说明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属于“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形的,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规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以及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内容和理由。

(二)特殊消防设计方案
提交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案的综合分析比选报告(能够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深度一致);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含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消防设计说明);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或者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不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等内容的消防设计资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提交相应中文文本。

(三)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
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须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如实反映工程场地、环境条件、建筑空间特性和使用人员特性,真实模拟火灾发生发展、烟气运动、建筑结构受火、消防系统运行和人员疏散情况。重点评估不同使用场景下消防设计实效和人员疏散保障能力,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合理可行性。

(四)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
属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情形的,提交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
属于“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情形的,提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
属于“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形的,提交国内或者国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类似工程情况报告。
超高层建筑及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建设工程,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超高层建筑。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米的建筑,还须提交: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查意见。包括属地党委和政府审定意见,人口规模认定材料,资金投入审批文件,规划许可审批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同级消防部门意见,生态、交通、气象、环保、疏散等方面批准文件或专题论证意见。
(2)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基础上所采取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2.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建设工程(附件1)。还须提交实体试验验证内容。实体试验与实际场景相符,重点验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评估火灾对建筑物、使用人员、外部环境的影响。实体试验验证报告与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结论一致。

三、规范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组织程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视情邀请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单位人员列席。

(二)设区市建设部门须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审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参照附件4),对符合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从系统上提交同意上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报告(附件2)。省建设厅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反馈专家评审意见。不属于专家评审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逐级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评审会应当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荐产生。评审专家从全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系统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不少于7人。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

(四)专家评审会议程序
  1.  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
  2.  设计单位、特殊消防设计咨询评估单位分别介绍汇报该项目的消防设计情况、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措施;
  3.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介绍项目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的初审情况;
  4.  专家开展评审,独立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评审意见(附件3),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建设、设计、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等单位人员应回避);
  5.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结论(附件4),专家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签字,明确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意的也可注明局部的不同意见,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签署确认。
评审结论为同意但同时提出修改完善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照有关要求修改完善消防设计,并在专家评审会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应当在消防设计审查时予以重点审查。

(五)专家评审会评审内容
  1.设计超出或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
  2.设计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等;
  3.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理由是否充分;
  4.特殊消防设计方案是否包含对两种以上方案的比选过程,是否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
  5.火灾危险等级高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文件中是否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
  6.火灾数值模拟的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设定是否科学。应当进行实体试验的,实体试验内容是否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是否一致;
  7.建筑高度大于150米的建筑,采取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和合理。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将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会议签到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平台,填写《消防技术专家参与技术服务活动评价表》,并向设区市建设部门出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告知书》。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逐级反馈。

(七)存在以下情况,应重新申请专家评审:
  1.专家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的;
  2.已通过专家评审,但主要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发生变化改变原消防安全条件,或者设计变更内容导致原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方案无法实施的。

附件:1.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建设工程
  2.  关于同意上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报告
  3.  评审专家独立出具的评审意见
  4.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建设工程
(一)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m2的甲乙类厂房;

(三)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办公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站城一体化建筑;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地下公共建筑(不含车库设备用房、轨道交通、隧道的面积);

(六)三线及以上换乘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

(七)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展览建筑、剧场、礼堂、会议中心:
(1)单个标准展厅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联合展厅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
(2)单个观众厅座位数大于1500座的剧场;
(3)单个观众厅座位数大于2000座的礼堂、会议中心。


附件2  关于同意上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报告  (参考模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了***单位的***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
经市县两级初步审查,该工程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第X条第X款的情形。现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层数**,地下层数**,消防高度**。主要功能为**。(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建筑与消防设计情况)

二、报送专家评审及特殊消防设计内容
……
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意上报单位:*********
            年月日


附件3  评审专家独立出具的评审意见
项目名称        

专家信息        姓名                电话        
        单位                职务/职称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评审情况        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
        设计超出或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        □是□否
□不涉及
        设计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等。        □是□否
□不涉及
        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理由是否充分。        □是□否
□不涉及
        特殊消防设计方案是否包含对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案的比选过程,是否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        

□是□否
□不涉及
        建筑高度大于150米的建筑,采取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和合理。        □是□否
□不涉及
        火灾危险等级高的重大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文件中是否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        □是□否
□不涉及
        火灾数值模拟的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设定是否科学;应当进行实体试验的,实体试验内容是否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是否一致。        
□是□否
□不涉及
        其他内容:

评审结论意见        □同意□不同意应修改意见:
(根据意见篇幅可加页)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附件4  **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参考模板)
**年**月**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召开了
**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该项目建设(**)、设计(**)、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组成了专家组(专家组名单附后)。项目建设单位**介绍了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单位**、特殊消防设计咨询单位**介绍了该项目的消防设计方案。专家组经审阅资料、质询、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建设与消防设计概况
**项目位于**,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层数**,地下层数
**,消防高度**。主要功能为**。(以及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建筑与消防设计情况)
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内容
本次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内容为……
三、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评审,*名专家同意该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名专家不同意该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占比超过(或者未超过)3/4。因此,专家组评审结论为:该项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通过(或不通过)。
此外,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修改意见:
……
其余消防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本意见可作为该项目消防设计、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依据。
上述意见仅适用于本项目。

专家组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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