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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杭建消发〔202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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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9 13: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消发〔2025〕105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景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市城建消防中 心,各图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统一特殊建设工程的判定标准,我委会同浙江精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编制了《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判定时存在疑问的,可与我委消防管理处咨询联系。必要时市建委可组织召开专家会进行论证明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南博文,联系电话:85254193)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说明仅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判定。建设 工程设计、施工等流程应执行相应国家标准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二)科学合理。结合工程项目性质、规模、使用功能等要 素综合判定。

(三)从严从紧。对存在判定争议的项目,按照"从严掌握、 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三、总体要求
( 一)  特殊建设工程判定应严格按照住建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部令》),及 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等要求执行。

( 二)  依据《部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要件之一,多个单体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 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其中任一单体具有《部令》第十四条所列的 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时,该建设工程所有单体均需进行消防设 计审查。

(三)  《部令》第十四条各项中的“总建筑面积”,是指同一次申报时,该条中同一项所列功能场所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建筑 面积的总和(含地下室、半地下室):
  1.设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不同部位的多个功能场所属于本条 规定的同一项的,其建筑面积应当叠加计算;
  2.设在同一单体建筑物内不同部位的多个功能场所属于本条 规定的同一项,但属于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建设单位,且场所之间 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 隔并具备独立疏散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3.同一单体建筑物内的多个功能场所分属本条规定的不同项 的,其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本条规定的同一项功能场所分布在不同单体建筑物内的, 不同单体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对应的地下室属于同一个单体建筑。当 地上多个建筑对应一个地下室时,任一个地上单体建筑与地下室 相加作为同一单体建筑物。如地上建筑A (含裙房及其上部 N 幢 主楼)、建筑 B (含裙房及其上部 N 幢主楼)对应同一个地下室, A 楼=A 地上+地下室, B 楼 =B 地上+地下室,分别判断 A 楼 、B 楼 中是否存在《部令》第十四条中的所列情形;当地下室采用不开设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隔并具备独 立疏散条件的,地下室可以分别对应于A 或 B。

(四)  建设工程在验收(备案)合格后进行扩建时,其“总 建筑面积”应按照扩建后整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规模计算。

(五)  建设工程在验收(备案)合格后,其局部场所进行改 建或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时,其“总建筑面积”应按照该局部场所 的建筑面积、规模计算。

(六)  应从严把关判定项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当判断 存疑时,可向所属的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四、《部令》第十四条及相关说明
《部令》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 设工程:
(一)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 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条文说明:
1.本项中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面积为展 示厅及直接为展示厅服务的附属用房的面积。
2.会议中心建筑参照会堂判定。

(二)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  总建筑面积大于 一 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 市场。
条文说明:
1.对于多功能组合的建筑,非本项功能的面积可不计入单体 的总建筑面积。
2.无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参照宾馆建筑判定。

(四)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 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 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条文说明:
1.本项中的“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包括保龄球馆、 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密室逃生、室内电动卡丁车 场、壁球馆、攀岩馆、旱冰场、真冰场、棋牌室、剧本杀、私人 影院等功能场所。
2.牙科(口腔)诊所、医美中心、中医馆、卫生服务中心、 体检中心等参照医院门诊楼判定。
3.本项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参见《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中“人员密集的厂房”的相关定义)。

(五)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 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 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 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条文说明:
  1.本项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 内儿童活动场所”,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中 的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
  2.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建筑面积包括儿童用房及配套用房。
  3.本项中“养老院”,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中的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定义。
  4.特殊教育学校参照中小学校判定(特殊教育学校指由政府、 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办的专 门对残障学生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详见《特殊教育学校设计标  准 》(JGJ76-2019)    的2.0.1 )。
  5.有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参照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六)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 映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条文说明:
1.本项中“录像厅”不包括电影院、剧院。
2.足浴、SPA 参照桑拿浴室判定。
3. 电竞酒店参照网吧判定。

(七)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 筑。

(八)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条文说明:
  1.本项中“大型变配电工程”,是指电压等级220kV 及以上的 变电站,以及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110kV 变电站。

(九)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 站。

(十)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 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条文说明:
  1.本项中“国家机关办公楼”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 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包含城管、监狱、看守所、街道 办事处等上述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
  2.国家机关租赁既有建筑对其局部场所进行改建或改造时, 参照本项执行。

(十 一)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   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 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
  1.本项中的“公共建筑”,包括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非商业 服务网点)合建的建筑,面积包含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的总建筑 面积。
  2.在工业用地上作为“创新型产业”等类型项目建设的科研及软件生产类用房参照此条执行。此类项目通常总平面设计、消 防间距等按照丙二类厂房控制,建筑单体(含改造、装修)的消 防设计参照办公建筑等实际类似使用功能(公共建筑)执行。
  3.工业用地上的汽车库参照公共建筑按该项进行判定。
  4.本项中建筑高度指的是建筑的消防高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印发

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判定说明》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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