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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住宅拼合建筑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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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6: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住宅拼合建筑消防系统火灾延时取值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3.6.2 的规定。
GB50974-3.6.2.pn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实施指南(修订版)》,37页
【要点说明】火灾延续时间是指设计流量下的供水时间,是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水平和消防力量等情况综合权衡确定的。本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消火栓系統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1) 当一座高层公共建筑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功能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 6.2公共建筑的高层综合楼取值,火灾延续时间3.0h。
  2) 当住宅与一种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火检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6.2的公共建筑取值,火灾延续时间2.0h.
  3) 当住宅与两种及以上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6.2公共建筑的高层综合楼取值,火灾延续时间3.0h。建筑高度为建筑总高度,按新版《建规》附录A第A.0.1条计算。
  4) 表3. 6.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的火灾延续时冋为3.0h,从宇面上的表述对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有两种解读,
第一种解读: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0h;第二种解读:高级宾馆(包括多层和高层)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0h。
以往规范:高层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多层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2.0h。即第一种解读比以往规范的要求降低了,第二种解读比以往规范的要求提高了。考虑即使是多层高级宾馆,其各种灯具和装饰材料多,可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宜按第二种解读执行,即高级宾馆(包括多层和高层)的火灾延续时间取30h。
  5) 在确定建筑物是否按表3.6.2的公共建筑综合楼进行取值时,为本建筑物服务的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含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不単列为一种使用功能。
  6) 医疗建筑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 6. 2的其他公共建筑取值,包括门诊、病房、医技、中心供应、医院行政办公合建的医疗建筑,火央延续时间2.0ho
  7) 甲、乙、丙类仓库内大多储存着易燃易爆物品或大量可燃物品,其火灾燃烧时间一般均较长,消防用水量较大,且扑救较困难。因此,甲、乙、丙类仓库、可燃气体储维采用3.0h;直径小于20m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采用4.0h;直径大于20m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发生火灾后难以朴救的液化石油气罐采用6.0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本条第3款确定的设计原则为: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 操作技术指南》浙消〔2020〕166号
5.1.6 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计算室外消防用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湘建设函(2024)159号
8.1.5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水消规》表 3.6.2 确定,其中:
  1 医院的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与医疗相关功能合建组成的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可取 2.0h。
  2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旅馆(宾馆)火灾延续时间取 3.0h;50m 以下的高级旅馆(宾馆)取 3.0h。
  3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商业服务网点除外),非住宅部分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火灾延续时间取 3h;不大于 24m 时火灾延续时间取 2.0h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
2.1.6 某住宅与商业合建建筑,建筑高度 99.5m,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 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 4800m2,商业部分体积 21600m3),三层以上为住宅。问: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 3.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规》第 5.4.10 条第 3 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 2.0h,多层商业 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 2.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高层住宅 20L/s,多层商业 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25L/s;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住宅 18m3,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 10000m2)18 m3,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18m3。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1-04》
7、一类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 99.5m),其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4800㎡,商业部分体积21600m3)。问: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3.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4.10条第3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为2.0h,多层商业为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2.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高层住宅为20L/s,多层商业为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为25L/s;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住宅为18m3,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 10000㎡)为18m3,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8m3。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2-08》
10.2.7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消水规》表 3.6.2 确定,其中:
1 医院的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后勤楼等与医疗相关功能合建组成的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可取 2.0h。
2 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均取 3.0h。
3 住宅建筑与商业(商业服务网点除外)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按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计算确定高层住宅建筑与其它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合建时,火灾延续时间按高层综合楼确定,取 3.0h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1》(中国院编),142~143页
10.1.7 裙房为商业或商业与办公组合,上部为住宅的高层建筑∶
1 裙房建筑高度大于24m者,为3h;
2 裙房为多功能组合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者,为3h;
3 裙房为单一功能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者,为2h。
【要点说明】 ...考虑到一座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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