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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J33/T1349-2025(2025-08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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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1: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总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术语
2.0.1  既有多层住宅existingmulti-storiedresidentialbuilding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层住宅建筑。

2.0.2  加装电梯retrofitelevator
根据功能需求,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

3  基本规定
3.0.4  加装电梯前应对加装范围内既有的地下及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社区监控等现有管线进行踏勘,分析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制订加装电梯方案。

3.0.6  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应根据用户需求,分析既有多层住宅的竣工技术文件、历次修缮资料、室外管线布置、地质勘察资料等,综合考虑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等要求。

4  总平面设计
4.0.2  总平面设计应明确标注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建筑前通道的位置及宽度。

4.0.3  既有多层住宅与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休(疗)养院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相邻时,加装电梯后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标准;加装电梯后的既有多层住宅与其他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仍按原建筑外墙计算,可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对相邻建筑采光、日照标准的影响。

4.0.4  加装电梯后,居住区内道路宽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确有困难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设计标准。

4.0.5  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避让既有室内外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根据前期的基础资料,结合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制定综合管线移位方案,在保证原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前提下,按相关标准规定挪移管线;当确实无法挪移管线时,应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技术措施,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

7  设备设计
7.1  给水排水与通风

7.1.1  加装电梯需对原有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进行设施改造时,应满足原有系统的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电梯的底坑宜设置排水措施。

7.1.2  当原有排水管移位后长度、坡度发生变化,导致排水能力降低时,应按排水管所负担的排水负荷进行核验,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7.1.3  候梯厅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7.1.4  加装电梯设有屋顶或连廊时,屋顶和连廊排水应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J33T 1349-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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