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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绍市建设2025-20号(2025-07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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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17: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总则
1.1  为深入开展绍兴“好房子”试点工作,提升绍兴市住宅品质,保障住宅质量,提升生活品质,贯彻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绍兴市住宅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设计规定。

1.2  本导则适用于绍兴市新建住宅建筑,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可参考执行。

1.3  绍兴市新建住宅建筑除应遵循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设计
2.3.1  住宅生活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50m;阳台宜考虑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及设施,并设置专用排水管道

2.3.4  住宅室内卫生间、厨房、有水封闭阳台应采取全封闭防水设防措施。

2.4.5  机动车坡道应设置隔音防雨顶棚,坡道面层应采用降噪防滑措施;通往地下的汽车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置不小于坡道宽度的截水沟

4  给排水设计
4.1  非别墅、排屋类住宅建筑,当首层为住宅时,首层应设置独立排水系统

4.2  地下室外墙等回填土较深区域,排出管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或采取基础换填等其他措施预防管道基础不均匀沉降。

4.3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消防稳压等有噪音的设备不应设在住宅的直接上层、下层或贴临布置。

4.4  住宅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并在精装修住宅户内预留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的安装条件

4.5  敞开式连廊地面应比相连的电梯厅等地面低30mm左右,且宜设置防止雨水进入的措施,同时连廊雨水管不应与屋面雨水管合并;高层住宅的设备平台排水管与屋面雨水管不宜合并,必须合并时应采取防止雨水反溢的措施。

4.6  住宅消火栓箱不应设在户门开启范围内,不应暗装在分户墙、剪力墙内。

4.7  室外检查井(排水井、水表井、阀门井等)应设置在住宅大堂主入口以外区域,结合景观绿地、铺装面等合理设置,确有困难时应做美观处理。

4.8  地下室下沉庭院、汽车和自行车坡道、室外楼梯等连通口,应采取挡水设施以防地面雨水进入地下室挡水设施顶点标高应高于小区所属城区50年一遇防洪水位,并应高于周边室外地坪0.15m

4.9  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应设置灭火器,露天设置时应选择相应使用温度范围的灭火器,且应设置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8  市政设施设计
8.3.4  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应控制在0.3%-3%。

绍市建设〔2025〕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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