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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 》杭建科发 [2023]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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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12: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 2022-2030》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

    2023 年 7月19 日,市建委组织召开《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 (2022-2030)》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市建委 (科技处、设计审批处、计财处) 、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吴建忠巡视员主持。
    会议首先由市建委介绍《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相关内容,学习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浙建设函 (2022) 268 号),就落实《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 (2022-2030)》,确保专项规划及图集确定的绿色低碳等控制性指标落实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专项规划实施的意义。《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 (2022一2030)》是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各类指标在新出让 (划拨)地块的落实及后续设计、施工、竣工测评等全过程把控,将建筑绿色低碳性能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提高绿色发展质量,为美丽杭州建设增添一份力量。

二、关于“修编规划”执行时间及源头管理。
(一)“修编规划”实施时间从2023 年8月1日起,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新出让及划拨 (以规资部门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间为准) 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执行不低于“修编规划”图集(按政策单元、投资性质、建筑类型、备注等)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面积、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超低能耗建筑等控制性指标。
(二) 规资部门在新出让及划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须知中载明“该地块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节能低碳等需按照现行有效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三、关于节能形式审查意见。
(一) 市、区县 (市) 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节能审查时,需将“修编规划”图集政策单元明确的该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面积、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超低能耗建筑等指标在形式审查意见上详细提出,按照规定开展专家技术审查,重点要突出太阳能光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审查。对复杂的光伏设计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必要时增加光伏、电气类及相关专业专家。
(二) 建筑工业化相关要求按现有途径执行。

四、关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3 月 1日起我市已经实施 2023版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节能评估单位需要详细评估绿色建筑、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太阳能光伏面积及应用量、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等多项绿色低碳指标,市建委 (科技处)、区县 (市) 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筑节能低碳分会加强能评单位开展项目评估的技术检查。

五、关于施工图审查。“修编规划”图集控制性指标均为强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建审改办 (2018] 4 号) 文件精神,图审单位需要对照节能形式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符合性评估意见、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市建委 (设计审批处) 、区县 (市)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图审单位的审查要求和监督检查。

六、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增加的建设成本。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区县 (市) 发改、建设主管部门在立项、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执行“修编规划”图集相关指标,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尽可能对绿色建筑技术投资、节能减排效益单列说明,市发改委 2023 年新修订的《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 (杭发改投资 (2023) 1 号) 已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原则上在此控制价内做好投资估算和概算批复,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区、县(市) 政府投资项目应参照市控制标准保障建设费用。

七、关于政府投资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扩建或整体拆除围护结构改建项目,扩建及改建部分 (建筑结构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 参考现行有效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二星级 (含) 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技术条款进行建设。

八、关于超低能耗建筑。“修编规划”确定的“总计容建筑面积达到 3 万方及以上的教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15 万方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选取 10%计容建筑面积 (且不少于一幢单体建筑) 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一)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同样是指总计容建筑面积达到 3万方及以上。
(二) 对于增加的投资,市、区县 (市) 发改、建设主管部门在估算、概算批复时予以保障。
(三) 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指标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省标《超低能耗设计标准》发布后应同时遵照执行。

九、关于招投标、施工合同及造价信息相关要求
(一) 市、区县 (市) 招标部门要将项目绿色低碳的建设指标要求 (可详见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纳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做响应,并将项目绿色低碳的建设指标落实在施工合同条款中。
(二) 市造价部门要对绿色低碳建筑的材料设备设施、构配件等进一步进行市场调研,条件成熟的纳入造价信息。

十、关于相关专篇、模板修订
  (一) 市建委 (科技处、设计审批处) 负责组织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建筑节能低碳分会对《杭州市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 (2022 版) 》《杭州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与节能设计施工图专篇 (2022版)》模板进行修订。
  (二) 市建委 (科技处、设计审批处) 负责对节能形式审查意见书模板进行修订。
(三)是市建筑工业化办市建委(设计审批处) 及时做好建筑工业化设计专篇模板、审查要点等相关调整工作。

十一、关于九个区、县 (市) 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时间。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九城区均修编属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待正式发布实施后,涉及这九个区、县 (市) 新建建筑,执行的绿色低碳指标详见属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

参会:市建委吴建忠、宋碧芸、吴锋、张玲、卢天怡,市发改委余小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洁丽,市工业化办周静增,市招标造价中心石慧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的通知 链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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