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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人防百问百答(给排水)2022-10》(丁志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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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06: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1章  人防基础知识

第2章  给水排水系统防护

第3章  给水系统
71.人防战时给水管是否需要各单元独立设置?能否经过非人防或非防倒塌区域?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2.8条: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当有多个防护单元时,人防战时给水管各单元独立设置,如图3-1(a)所示,符合规范要求;当其中一个防护单元的结构或给水系统被毁坏时,不会对其他单元产生影响。但在实际设计中,有些工程由于受外部建筑红线或城市自来水公司施工条件等因素限制,选择了如图3-1(b)的设计方案;极端情况下,当防护单元1被毁坏时,对其他防护单元的给水均有影响。有的设计人员理解是各防护单元内水箱临战前加满水,所以可以用(b)方案,但(a)方案更便于战时供水的管理及战后的抢修抢建
   从有利于人防给水引入管的防护能力分析,应优先从地下室侧墙(非临空墙)引入;由于室外管段有地面覆土层的保护,有利于引入管段的防护。当条件不具备时,从临近非人防区域引人也是可行的,引入管穿围护结构处,需按照穿临空墙进行密闭施工。引入管穿非人防区域,应尽量避开可能有结构倒塌的区域,以免增加外部引入管段损坏的风险。
   有些城市小区生活用水不允许直接从市政管网接入,小区必须设置水箱,加压后供水。此时,则没有必要各单元从外部独立进水;小区平时生活用水水池及泵房宜建在人防区域,提供战时供水,保障其安全性。 71.png

75.战时生活、饮用水箱是否应设置水箱自洁消毒装置
【问题补充】:生活水箱、饮用水箱单独设置,规范只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有要求,对生活用水的水质没有要求,生活水箱是否需要设置水消毒设备?
    生活饮用水标准包含生活用水和饮用水,不存在生活饮用水和生活用水两种标准。是否需要设置水箱消毒装置,人防规范没有明确,参照地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规范,现阶段能设的应该尽量设
    现在的战时生活贮水箱里面不仅贮存墙面、地面等处的洗消用水,还根据不同防护单元功能要求,贮存人员淋浴洗消用水、人员简易洗消用水等,这些用水均与人体肌肤有直接接触,应该对水质有所要求。而且随着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应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及技术水平。从给水排水技术发展要求来说,防水质污染、保证水质安全已经得到极大重视,比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第3.3.20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这条规定以前版本也有,现在升级为强制性条文。此外,依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第6.5.1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所以不论是生活还是饮用水箱(池),均需设置消毒设施。但是没有自备电站的工程、战时电源无保证,不能保证消毒设备能正常使用,战时应考虑加氯等简易消毒措施
    战时生活、饮用水箱安装水箱消毒装置,宜安装管道式紫外消毒器,也可以采取其他更简易的消毒措施。水箱消毒一般采用电解、臭氧发生器、紫外消毒等原理控制水中细菌学指标,安装方式有外置式、内置式、管道式等。紫外消毒器一般采用管道式,主要用于建筑给水中的二次供水水箱消毒。

76.有审图人员坚持将人防饮用水水池设置消毒装置作为强制性条文提出是否合理?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中涉及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的强制性条文,均为《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所列强制性条文,没有对人防战时水箱的水消毒提出强制性措施。由于战时人防给水在贮水量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贮水最大的风险是细菌超标;在战时给水系统设计中,建议为饮用水箱设计消毒措施,如紫外线消毒或投加缓释饮水消毒剂。如设计中没有设消毒措施,目前不能算违反强条,审图专家意见可作为设计优化意见接受。是否列入强制性条文,需待《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下一次修编时才能明确。

77.战时给水增压泵出水管能否与市政进水管连通?依据是什么?
    战时给水增压泵出水管与市政进水管可以连通。目前绝大多数设计方案是市政进水管只接入人防工程战时供水箱,战时给水泵再从人防工程战时水箱吸水、为工程内部给水系统增压供水。如果将战时给水泵出水管与工程引入的给水管连通(需在市政引入管上加单向阀、防止内部水泵增压时、水箱的供水流向市政管网)、可以更好地利用市政管网的供水保障能力。即在市政管网有水时,优先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当市政管网停水或工程外部遭受核生化打击后或工程进入防护状态(滤毒式通风或隔绝式通风或清洁式通风)时,启动内部增压泵供水。
需特别说明的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1.2条:“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给水管道直接连接",其条文解释:"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所建工程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工程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2.1条条文解释中已明确“内部设置的贮水池(箱)在本条规范中不属于自备内水源"。由以上两本规范的条文解释可以得出"防空地下室贮水箱不是自备内水源",不适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的3.1.2条。如果工程内部设了自备内水源(水井),则战时给水水泵出水管不能与市政进水管连通

第4章  排水系统
98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干厕,设多大的污水集水池合理?是否需要设置固定排水泵?
   目前还没有防空地下室干厕标准洁具产品,各地在人防平战转换演练中,一般采用便桶、塑料袋等简易措施,同时在男女卫生区之间设了盥洗龙头。理论上讲,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3.5条,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需要设污水集水池,集水池的贮备容积必须满足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内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的1.25倍。以战时掩蔽1000人、饮水量标准取3L/(人·d)、生活用水量4L/(人·d)的标准测算。隔绝防护时间为3h,贮备池容积为:V=1.25*1000*(3+4)*3/(24*1000)=1.09 m3
    这种情况下1m×1m×1m的集水坑容积偏小。该1000人掩蔽工程,生活用水保障时间取7天,饮水保障时间15天。战时总用水量为:V=1000*(7*4+15*3)/1000=73 m3
    战时污水排放量会略小于给水用量,但总量也比较大。尽管在实际使用中有些污废物可能需要人工外运,但设置固定排水泵能保证有一个基本的排水功能,更为合理。实际设计中,战时污水集水池及排水泵宜结合平时消防废水集水池及排水泵设置
  
113   防爆地漏能够满足战时设定的防护及密闭要求,临战前也能方便地进行转换,故接防爆地漏的排水管上,可不设置阀门;但有专家认为接防爆地漏的排水管上需要设置铜芯闸阀,更加安全可靠;希望能明确应该如何做。
    根据《人民人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3.15条: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允许通过防爆地漏引入下层防空地下室集水坑的,此种情况从规范角度讲不再另设防护阀门,防爆地漏能够满足战时设定的防护及密闭要求。如在排水管上加剃防护阀门可解决临战转换时需要关闭上层防爆地漏的问题,可以看成是起到额外的安全防护作用,在目前普遍提高防护要求的形势下,建议增加一个防护阀门

125  防倒塌坡道战时需要考虑雨水排放吗?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3.4条规定:在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即无防护顶盖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且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口部建筑时,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
(2)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下列防堵塞措施:①核 4级、核 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通道出地面段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②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平时设有口部建筑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平时不宜设置口部建筑的,其通道出地面段的上方可采用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构筑。
    设置了防倒塌棚架的人防出入口坡道处有顶盖,一般为混凝土板,可遮蔽住人防出人口上方落下的雨水。防空地下室口部与室外地面要有一定高差,防止雨水进入。故只考虑少量飘雨进入。由规范条文可知,防倒塌棚架是设置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处,战时主要出入口在防护密闭门外设置了洗消废水的集水坑,该坑可兼做口部雨水集水坑
     平时不宜设置防倒塌棚架的建筑,应在临战时安装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应根据工程情况考虑平时如有雨水进入时的排放,不用单独考虑战时雨水的排放。

12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4.4条规定生活排水管不应敷设在楼层结构层里或结构柱内,那么人防地下室内部的生活排水管是否也要按照这条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4.4条规定,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管道不应敷设在楼层结构层或结构柱内。故人防工程内部生活排水管敷设也应按照此规定执行。人防内部排水管主要是水冲厕所、盥洗间排水管,卫生间结构底板应做成下沉式或者平板蹲位上台阶式。排水管埋入结构层内也会减弱底板抗力。敷设在人防内部通道内的排水管宜采用管沟敷设

127.上下两层均为防空地下室,且为不同防护单元,负一层人防区平时车库排水能否采用防爆地漏排至负二层人防区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6.3.15条规定:“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6.3.15条文解释"经过为本次规范修订进行的管道穿板做法模拟核爆炸实验结果,防爆地漏能满足本条文设定的防护及密闭要求,临战时也能方便地转换。接防爆地漏的排水管上,可以不设置阀门"。根据规范上述条文及条文解释,上层人防区平时车库地面排水可以采用防爆地漏引至下层人防区域。这种做法可以减少集水坑、排水提升泵的数量,降低造价。考虑防爆地漏的质量可能存在不可靠性,在其排水管上加阀门更安全。如果地方审图部门或是人防管理单位对本条有地方规定或是特殊要求时,应按当地要求执行。比如,北京市限制使用防爆地漏,在地方标准《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13中第6.3.12条规定“上层仅用于平时的排水立管,可排人下层人防的集水池,该排水管穿越两层之间的防护密闭楼板时,应设密闭套管,楼板的下面应设有公称压力大于等于1.0MPa闸阀”。

128.防空地下室顶板上方的变配电间排水,可否通过防爆地漏排入防空地下室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6.2-1条:室内给水管道布置不得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合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8.3.9~5 条: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中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中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按照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所以大型的变酐电室一般采用气体灭火,小型的变配电室一般采用灭火器灭火,不需要排水
   但也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如变配电室由供电部门专门设计,并提出设置集水坑并泵排出的要求,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6.1-1条:该排水与防空地下室无关,其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进入防空地下室

138.上下层叠放的不同防护单元,上层防护单元的战时生活排水如何解决?
每个防护单元清洁区内因设有战时给水系统,因此也会设有集水池收集战时排放的人员生活污水。当人防工程为上下叠放时,根据规范"各防护单元内给水排水系统独立"的原则,上层防护单元清洁区内的战时排水不应采用防爆地漏排放到下层防护单元的战时生活集水坑,而应该在上层防护单元的清洁区内单独设置该单元的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及排水泵,即采用在下层防护单元顶板上吊井的方式。同时,上层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的位置应考虑对下层使用空间的影响,选择适合的位置,适合的坑深。

146. 战时污水集水坑利用平时集水坑时,贮备容积如何考虑?
【问题补充】: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对于人员掩蔽工程,规范允许设置干厕,因此绝大部分工程不会像设计水冲厕一样设置专用的战时生活污水集水坑,而是利用干厕或水箱附近的平时集水坑。而此集水坑在平时设计时并不需要考虑贮备容积。由于集水坑平时和战时的使用性质不同,会导致容积要求有很大区别。根据平时工况,集水坑的调节容积可能较大(水泵排水流量较大),无需增加贮备容积;而根据战时工况,集水坑的调节容积较小(水泵排水流量较小),需增加贮备容积。若设计需兼顾、结合战时工况,则集水坑所需的总有效容积会很大,即平时调节容积与战时贮备容积之和。经考察了解,目前多数设计院在设计时并未充分考虑战时集水坑贮备容积的需求,而是常规认为能满足平时集水要求的集水坑一定能满足战时集水坑的要求(因战时集水排水量普遍较平时要小很多)。
(1)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5.1条:“医疗救护工程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防物资库等宜设干厕(便桶);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电站机房和人防汽车库等战时可不设厕所;其他配套工程的厕所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于应设置干厕的防空地下室,当因平时使用需要已设置水冲厕所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确定便桶的位置"。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战时同时设置干厕和水冲厕所(即设置生活污水集水坑),应设置干厕的防空地下室,即使平时工程内已设置了水冲厕所,战时仍应设置干厕;生活水箱的贮水如果用于战时水冲厕所的冲洗,水量也远远不够战时生活污水仍全部排往干厕。
(2)设置了干厕的人防工程,人员的生活污水首先排入干厕的便桶内,便桶满后,再将便桶内的污水倒入干厕附近的污水集水坑,该坑可利用平时的消防废水集水坑。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5.2条设置合理的干厕数量,干厕便桶本身能起到隔绝防护时间内生活污水池贮备容积的调节作用。所以,设干厕的防空地下室的用于平时排消防废水,战时排生活污水的集水坑无需考虑战时生活污水的贮备容积。
(3)设置了水冲厕所或者平战结合工程内,用于收集水冲厕所污水的生活污水集水坑,其实际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3.5 条计算值。

150.地下两层均为防空地下室时,地下一层的底板加覆土应设置多厚可以满足地下一层的口部排水要求?
    地下两层均为人防工程时,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第6.3.15条的条文说明:“上层防护单元的战时洗消废水,不允许排入下层非同一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目前能妥善实现该要求的是上层口部洗消排水采用类似地上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的方式,具体降板深度要以满足防爆地漏安装及管道坡度的要求为准,口部范围不大(即敷设管道长度较小时),降板深度在 400mm基本能满足要求(参照《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07FS02,第48、49页中的I型),但防爆地漏及其排水管道安装在覆土中不合理,降板区域应采用混凝土回填为宜。

213. 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消防设计按哪个规范执行?人防车库内是否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问题补充]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消防设计时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的要求执行,还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的要求执行?
(1)  依据《人民防空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中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3.1.14 条: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显然,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工程不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规定的适用范畴内
(2) 这类人防工程战时一般作为人员掩蔽工程使用,没有防火要求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B50067-2014 中第 7.1.9条: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地点,消火栓栓口距离地面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50016-2014第 8.2.4条要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所以,人防车库内可不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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