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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新能源汽车展厅消防安全指引》杭消安委办〔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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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5: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消防设施
(一)新能源汽车展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二)展厅内宜设置相对固定的停车区域,每个停车位置上方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三)展厅内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按照严重危险等级进行设计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米,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四)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展厅室内任一部位,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五)展厅应配置 A、B、E 类灭火器,应采用水基型手提式灭火器,车辆停放区应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 60L 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30m。

(六)展厅内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lx,地面应当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七)展厅内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应立即切断火灾报警防火分区非消防电源。

(八)推广配备使用大面积新型汽车灭火毯

《新能源汽车展厅消防安全指引》杭消安委办〔2022〕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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