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6-7-2 17:39:33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2024 局部修订版)(2025-0401施)


1.0.2本规范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离网光伏发电站。


11给排水、暖通与空调
11.1给排水
11.1.1光伏发电站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且排水设计。各类废、污水应按水质分流排水,并应根据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11.1.2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1.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11.1.4条件允许时宜设置光伏组件清洗系统宜采用节水型设备,清洗用水宜为中性水。采用管道水清洗光伏组件时,设计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

11.1.5寒冷及严寒地区,给水管设计时应设泄水装置。

14.5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14.5.1在进行光伏发电站的规划和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当电站内的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单体体积不超过3000m 3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置消
防给水系统。

14.5.2光伏发电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确定。

14.5.3光伏发电站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的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14.5.4含逆变器室、就地升压变压器的光伏方阵区不宜设置消防水系统。

14.5.5除采用水喷雾主变压器消火栓的光伏电发站之外,光伏发电站的主变压器、油浸电抗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其他屋外配电装置区域可不设置消火栓。

14.5.6光伏发电站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4.5.6的规定。


14.5.7光伏发电站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4.5.7的规定。



14.5.8光伏发电站内建(筑)物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和多层的丁、戊类生产建筑物。
2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m³的丁类建筑物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戊类建筑物。
3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的建筑物。
4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建筑。

14.5.9消防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14.5.10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主油浸变压器、200Mvar及以上的油浸电抗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合成型泡沫灭火喷雾系统或其他固定式灭火装置。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宜采用配置干粉灭火器。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布置在地下室时,宜采用固定式灭火系统。

14.5.11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采用水喷雾灭火时,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范》GB50219的规定。

14.5.12光伏发电站灭火器设置时,建(构)筑物与设备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选择应符合表14.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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