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5-9-24 13:35:39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标准》DG/TJ08-94-2024(上海,2024-1001施)

3设置范围
3.1消火栓给水系统

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17除了变配电房等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10的规定,近现代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中有传统彩绘、壁画、泥塑等有特色价值要素的部分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4其他灭火系统及装置
3.4.1建筑内不适合用水扑救的部位,可采用气体、干粉等灭火设施。

3.4.2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市级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市中心和1万路以上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2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6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市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市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 的音像制品库房。
7市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市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医疗建筑中的病史档案室。
8医院建筑中的影像中心机房、核医学科机房和放射治疗机房等。
9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条文说明】3.4.2第8款影像中心机房包括CT室、MR室、DR室、X光室、数字肠胃室、钼钯室、乳腺室等房间;核医学科机房包括PET机房、ECT机房、PET/CT机房等房间;放射治疗机房包括直线加速器机房、模拟机房等。这些设备房间人员不经常进入,可设置气体灭火。本条第9款的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例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低压变配电室(间)或设置在地下室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间)。

3.4.3下列场所或设备可设置探火管灭火装置:
1通信、安保机房内的信息机柜。
2强、弱电机房内的变配电柜、电梯设备控制柜。
3其他需要重点防护的机柜、设备。

3.4.4高层建筑的强弱电间、电梯机房,可设置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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