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bear 发表于 2025-7-4 00:34:57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GB51073-2014(2015-0801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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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仓库分类及储存量
3.0.1仓库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按功能分为生产仓库、辅助仓库和综合仓库;生产仓库可分为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辅助仓库可分为备品备件库、工具库、五金材料库及劳保用品库等;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工具库、五金材料库及劳保用品库各功能库可单独设库,也可合并为综合仓库。
2可按储存条件分为普通库、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冻库和其他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温度、湿度或其他要求应为普通库;
    2) 温度10℃~3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常温库;
    3) 温度不高于2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阴凉库;
    4) 温度2℃~1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冷库;
    5) 温度低于0℃应为冷冻库;
    6) 有温度、湿度或避光等其他特殊要求应为其他库。


5.1.13储存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区与收货区、发货区应隔开布置。
2储存区可根据物品的储存条件设置普通库、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冻库和其他库。
3物品宜存放在托盘或者货架上,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4产品或物料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垛与垛的间距不应小于0.05m。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应小于0.30m,与地面的间距不应小于0.10m。
5地面码垛存放的物品,码垛高度不宜大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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