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总则(含豁免清单)2024-05》
【来源】1 总 则
1.0.1 为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进一步规范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效提升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努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样本,制定本技术总则。
1.0.2 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1.0.3 《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总则(试行)》包含以下六个子项:
《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导则(试行)》《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图集(试行)》《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型配置技术导则(试行)》 《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导则(试行)》《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试行)》和《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
1.0.4 本总则及子项导则适用于指导和规范金华市市域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工作,主要包括 设计、图集、植物选型配置、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与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1.0.5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技术总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金华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本总则所称海绵城市,是指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通过规划建设管控,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具备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城市。
2.0.1 海绵城市设施 sponge facility对雨水具有“渗、滞、蓄、净、用、排”等一项或多项,类似于海绵效应的工程设施的统称。与相关标准中的低影响开发(LID)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等为同一含义。
2.0.2 绿色设施 green infrastructure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2.0.3 灰色设施 gray infrastructure 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2.0.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和收集回用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2.0.5 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annual runoff pollution removal rate城市建设下垫面内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得到控制的年均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与年均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值。
2.0.6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0.7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belt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又称下凹式绿地,下凹深度宜为 100 mm~200 mm。当下凹深度为 50 mm~100 mm 时,可称低势绿地。广义下凹式绿地还包括生态滤水带、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
2.0.8 下沉式绿地率 sunken greenbelt rate下沉式绿地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
2.0.9 透水铺装 permeable pavement采用透水材料或透水结构铺设的具有一定下渗能力的路面。
2.0.10 透水铺装率 permeable pavement rate透水铺装面积占项目硬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2.0.11 生态岸线 ecological shoreline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或经过生态修复后具备自然特征的岸线。
2.0.12 生态岸线率 ecological shoreline ratio生态岸线长度占项目全部岸线总长度的比例。
2.0.13 水域 waters是指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山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2.0.14 水域面积 water area是指临水线(承载水域功能区域的外边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
2.0.15 植草沟 grass swale用来收集、转输、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
2.0.16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包括生态滤水带、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是广义下凹式绿地中的一种。
2.0.17 湿塘 wet pond湿塘指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水体,雨水作为其主要的补水水源。亦称雨水塘。
2.0.18 蓄水池 rainwater storage module以 PP(polypropylene,聚丙烯)模块、玻璃钢或钢筋砼及其他材料制作能存储雨水的一种灰色设施。
2.0.19 雨水罐 rainwater barrel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2.0.20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first flush rainwater removal facilities初期雨水弃流指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弃流雨水应进行处理,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雨污合流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等。
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生态为本、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
3.0.2 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则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
1 老城区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排水管网、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改造建设,消除城市易涝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应当依法利用居住社区内的空地、荒地和拆违空间增加海绵城市设施。因地制宜恢复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
2 新建城区应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方案,统筹内涝治理、污水处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城市排水设施等建设,并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效衔接。
3.0.3 应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1 建筑与小区采用绿化屋顶、透水路面、雨水花园等,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
2 道路、广场和停车场采用透水路面、生物滞留、雨水调蓄等,增强雨水消纳能力;
3 公园和绿地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雨水湿地等,提升周边区域雨水滞蓄能力;
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河流排涝工程有效衔接,科学布局排水系统、雨水调蓄空间,提高内涝防治水平;
5 小微企业园配建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等设施,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工矿企业因地制宜配置海绵城市设施;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要求。
3.0.4 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建设项目(见附录 A),在立项、报建、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4 设 计
4.0.1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可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4.0.2 各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技术规定详见《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5 图 集
5.0.1 海绵城市建设应避免无序扩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将传统绿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设施。
5.0.2 建设项目常用海绵城市设施包含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罐、蓄水池、湿塘、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环保雨水口、延时调节设施、植草沟等。
5.0.3 常用海绵城市设施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技术规定详见《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图集(试行)》。
6 植物选型配置
6.0.1 各类海绵城市设施中植物的选型配置应综合考虑绿地类型和功能差异,协调海绵城市设施的功能性和绿地的景观性,优先选择多年生的低维护性乡土种类。
6.0.2 常用海绵城市设施植物选型配置的技术规定详见《金华市海绵城市设施植物选型配置技术导则(试行)》
7 施工图设计审查
7.0.1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包括合规性审查和专业性审查。
7.0.2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技术规定详见《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导则(试行)》。
8 施工与验收
8.0.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8.0.2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质监部门按相关规定参与监督。
8.0.3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的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规定详见《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试行)》。
9 运行维护
9.0.1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责任单位。
9.0.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江河、湖库、湿地、坑塘等自然生态;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不得实施
其他危害海绵城市的行为。
9.0.3 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或者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同意。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恢复原海绵城市设施;不能恢复的,应当在同一地块或者项目内新建原有同类功能的海绵城市设施。
9.0.4 建设项目常用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的技术规定详见《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 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
项目大类序号项目类型备注
工业(仓储)建设类项目
1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危险废物处理(置)建设项目:指对易燃易爆废物、医疗垃圾、放射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置)的项目。
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生产或大量使用重金属的建设项目: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4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5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气石油气供应站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6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场)、公厕等易产生有害下渗物质的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7占地面积小于等于 2000 平方米的雨污水泵站、供水加压泵站、变电站、供(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8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市政路桥工程建设项目
9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10人行天桥工程
11无桥下绿化的桥梁工程
12隧道工程
13不涉及排水及绿化改造的道路加铺沥青工程
其他
14保密项目
15军事设施项目
16临时设施工程
17应急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18装饰、装修工程
19乡村巷道工程
20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项目
21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即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22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城中旧村、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对现状进行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
类项目按新建项目处理。
23占地面积小于 400 平方米用地(包含宅基地)
24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25基站、开关站、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设置广告牌、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照明工程、路标、加装电梯及单体建筑改扩建工程等不涉及项目场地排水、绿化工程的单项工程
26不涉及室外、地面工程的旧建筑物翻新、改造、加固、加层等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27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 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总则(试行)
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年〕7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 年〕9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7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发展,规范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技术工作,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制定了《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金华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验收管理办法》《金华市海绵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编制了《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总则(试行)》,并形成六项导则,分别是:《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导则(试行)》《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图集(试行)》《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型配置技术导则(试行)》《金华市建设项目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导则(试行)》《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试行)》和《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试行)》。本部分内容为《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总则(试行)》。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金华市实际,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总则。
本技术总则共分 9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图集、植物选型配置、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
本技术总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858 号,邮编:321000,邮箱:sklec@qq.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技术总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金华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牟晓英 陈志斌 程 江 梅文斌 许春福王建娃 卢云飞 俞 琳 李晨啸 李建宁叶 丛 梁 勇 顾琳琦 常 珊 王 琦邹澄昊 徐光启 林儒雅 叶嘉洲 徐孟孟汪 伟 沈维维 孙攸莉 姜广萌 傅涵杰张春玲 戚怡婷 宁 珂 杨红刚 朱浩泽刘 琦 楼佳颖 康 宁 翁浩皓 周婷婷 陈辉江 夏宇飞 齐康全 李 璇 高沈斌
主要审查人:冯一军 许 峥 姜锡敏 李家杰 吴冬云李 建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6
4 设 计 ....................................................................................................................... 8
5 图 集 ....................................................................................................................... 9
6 植物选型配置 ......................................................................................................... 10
7 施工图设计审查 ..................................................................................................... 11
8 施工与验收 ............................................................................................................. 12
9 运行维护 ................................................................................................................. 13
附录 A: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 .......................................................... 14
本导则用词说明.......................................................................................................... 16
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海绵
城市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豁免清单。
一、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报建、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和海绵专项审查。项目按海绵城市理念“应做尽做”,但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
1.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材料;
2.采用环保型雨水口;
3.硬化区域周边绿地采用下沉式绿地;
4.建筑外立面雨落管断接优先接入周边绿地;
5.地块内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宜设置沉淀净化设施。
二、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执行。确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的项目,在经专家论证并报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三、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以外的各类项目按照“应做尽做”原则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可参考本豁免清单及金华市其他相关规划、标准执行。豁免清单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向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金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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