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3-9-22 08:16:04

卫生器具的给排水相关要求

《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2015【条文】

《卫生陶瓷》GB 6952-2005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条文】

《非接触式给水器具》CJ/T 194-2004

《卫生洁具便器用压力冲水装置》GBT 35750-2011

《卫生洁具 智能坐便器》

《卫生洁具清洗剂》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3.1.10 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5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2 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0m;
    3 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3.4.5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应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条文说明】洗手盆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或脚踏冲洗龙头等非接触式水嘴,在使用者离开后,会自动定时断水,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时不仅节水,而且卫生,特别是在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不会造成不同使用者由于接触水嘴后而交叉感染。延时自闭式水嘴还具有限定每次给水量和给水时间的功能,具有较好的节水性能。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实施指南》【实施与检查控制】,113页,3.4.5条
本条主要适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等供公众固定或流动人群共用的水嘴。非接触式水嘴包括但不限于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或脚踏冲洗龙头等。延时自闭式水嘴泛指具有限定每次给水量和给水时间功能的水嘴。
检查水嘴设置相关施工图和竣工图(含说明、卫生间详图、设备材料表等)、水嘴产品检测报告、现场安装质量、运行期间维护记录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链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4号(2019-0423修)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7.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随笔 发表于 2023-11-4 19:58:17

排水水封设置的相关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2.1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无水封地漏、设备或排水沟的排水口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4.2.2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条文说明】重复设置水封会形成气塞,造成气阻现象,排水不畅且产生排水噪声。如在排出管上加装水封,楼上卫生器具排水时,会造成下层卫生器具冒泡、泛溢、水封破坏等现象。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
5.1.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2 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条文说明】...      第3款,水封装置是建筑排水管道系统中用以实现水封功能的装置。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能够在保证污废水顺利排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避免室内环境受到污染,有效保护人体健康。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7.1.2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
3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且给水水压应稳定、可靠;
4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生活饮用水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5 应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
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或无水封的地漏及其他设备或排水沟的排水口,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7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8 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9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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