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2023-0401施)
【链接】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水工程质量,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4 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条文说明】...室内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分为三类。类为频繁遇水场合或长期相对湿度RH≥90%的场合,包括需要经常用水的房间或长期湿度很大的房间,如卫生间、厨房、洗衣房、淋浴间,清洗、清洁或需要大量用水的加工场所等;Ⅱ类为间歇遇水的场合,如需要用水清洗的地面等;Ⅲ类为偶发渗漏水可能造成明显损失的场合,如可能存在设备管道渗漏的场合等。
4 设计
4.1.7 排水设施应具备汇集、流径、排放等功能。地下工程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做防水处理,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2%。
4.1.8防水节点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加防水层采用防水涂料时,应设置胎体增强材料;
2结构变形缝设置的橡胶止水带应满足结构允许的最大变形量
3 穿墙管设置防水套管时,防水套管与穿墙管之间应密封。
4.2.4 明挖法地下工程结构接缝的防水设防措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4 建筑屋面工程
4.4.4屋面应设置独立的雨水收集或排水系统。
【条文说明】排水系统是屋面系统防水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需要根据当地的年降雨量、屋面排水坡度、汇水面积等因素,设计雨水汇集、排出系统,包括天沟或檐沟宽度、深度、坡度,以及溢流口的位置、间距、数量、水位和荷载等。
4.5 建筑外墙工程
4.5.4 雨篷、阳台、室外挑板等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篷应设置外排水【解析】,坡度不应小于1%,且外口下沿应做滴水线。雨篷与外墙交接处的防水层应连续,且防水层应沿外口下翻至滴水线。
2 开敞式外廊和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阳台坡向水落口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并应通过雨水立管接入排水系统,水落口周边应留槽嵌填密封材料。阳台外口下沿应做滴水线。
3 室外挑板与墙体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倒灌措施和节点构造防水措施。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雨篷、阳台、室外挑板等处防水做法的基本要求。
1 适度的外排水坡度,可以使篷顶的雨水迅速排走,做好雨篷与外墙交界的接缝防水,以保证此处防水的可靠性。
2 阳台坡向水落口的排水坡度,可防止积水。水落口周边嵌填密封材料、阳台外口下沿设置滴水线是防水的基本要求。当阳台下沿采用水泥砂浆时,滴水线可做成滴水槽或者鹰嘴;当阳台下沿采用石(块)材面砖饰面时,可在阳台下沿底边铺贴出滴水线。
我国南方地区住宅大量存在开敞式阳台,且该地区降雨量大,气候湿潮,为提升住宅整体防水性能,规定了开敞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并应通过雨水立管排水。
3 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室外挑板应有向外的排水坡度以防止雨水倒灌,节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4.6 建筑室内工程
4.6.3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设排水坡,并应坡向地漏或排水设施,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室内楼地面找坡及坡度要求,以加强排水功能。
4.6.6 室内工程的防水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漏的管道根部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2 穿过楼板或墙体的管道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
3 穿过楼板的防水套管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且高度不应小于20mm。
4.6.7 室内需进行防水设防的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等可能出现较大变形的部位。
4.6.8 采用整体装配式卫浴间的结构楼地面应采取防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虽然整体卫浴通过工业化加工,可以具备完整的防水功能。但在装配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整体卫浴的下水管线与住宅楼体管道接口之间仍然可能会出现渗漏水。故要求整体卫浴下部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和排水措施。
4.8.2 混凝土结构蓄水类工程的防水节点构造设计应包括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孔口等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的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2 管件穿墙部位应设置防水套管,套管直径应大于管道直径50mm,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密封,端口周边应填塞密封胶;
3 地下水池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孔口高出室外地坪高程不应小于300mm。
【条文说明】对于蓄水类工程,其渗漏水经常出现在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等部位,且维修难度较大,做好这些细部节点的防水构造设计,对保证整体防水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对混凝土结构水池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节点防水,其材料性能、设计做法、防水要求均和地下工程一致,故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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