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DB11/1022-201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及既有建筑物中增设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喷头、管网和一个满足本规程规定的水源以及相关组件组成,设备配置相对简单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2 倒流防止器 由两级止回装置和泄压排水装置组成,用于严格限制管道中压力水回流的水力控制阀门。
2.0.3 消防洒水软管 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末端连接洒水喷头的挠性金属软管及喷头调整固定装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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