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发表于 2022-2-21 17:50:27

《杭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01T-0144-2015

3.1 农贸市场   以食用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经营,由市场主办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和配套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并实施经营管理的零售场所。具有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6.1 给排水设施
6.1.1 水产以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孰食卤品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应设需有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6.1.2 场内下水道不得设明沟,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孔径小于6 毫米。主通道与其它通道交叉处应设井,客井间距不宜大于8米,柜台内侧应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3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5米至0.08米,弧度深度0.03米至0.05米,用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6.1.4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污水排放标准。熟食卤味、水产、冰冻、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隔渣过滤设施。农贸市场污水应经隔渣过滤处理后,再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6.1.5 农贸市场可以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用于冲洗地面、墙面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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