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链接】3.2.1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3.2.2(强)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3.2(强)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12服务设施用地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保障性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2服务设施用地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三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32服务设施用地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A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B1商业用地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B1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餐饮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商务用地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B3娱乐康体用地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娱乐用地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康体用地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需布置绿化防护用地)
W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S2轨道交通线路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交通场站用地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U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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