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底部商业用房相关问题的答复》浙消指南[2018]2号(废止,并入省指南2020...
《关于住宅底部商业用房相关问题的答复》浙消指南( 2018)2号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消办85号)以及总队条文解释受理单(编号:ZXS 001号),经《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组组织研究,现就住宅底部商业用房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商业服务网点功能设置问题。
教育培训机构、棋牌室用房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范、标准中关于商业服务网点有关规定的,可以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培训机构、棋牌室用房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中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
2、教育培训机构、棋牌室用房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中时,当该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喷淋局部应用系统,其保护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从消火栓系统接管时消火栓系统的流量应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流量。
二、商业服务用房改造的技术把关问题。
部分商户拆除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的分隔墙(造成单个商铺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引起建筑类别改变,该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来定性,适用相关规范条文。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组 2018年9月1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