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
【链接2】11 给水排水
11.1 一般规定
11.1.1 物流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敷设位置宜避开储货区及工艺设备管道,当给水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11.1.2 物流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11.1.3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非供暖物流建筑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11. 2 给水
11.2.1 物流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生产给水系统和供水设施。
11.2.2 除害熏蒸处理房、医药物流建筑内的洗消间应设置洗消用冷水和热水设施,人员洗消用水量宜按60L/ C 人·次)计算,淋浴器和洗脸盆的热水供应量宜按320L/套~ 400L/套计算,热水温度宜按37°C ~40 ℃计算。
11.2.3 洗刷消毒的场所应设置用水设施,且洗消用水量宜按5L/(m2 •次)~ lOL/(m2 •次)计算。
11.2. 4 动物房应设地面及墙面冲洗设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给水管道内的水被污染。冲洗用水量可按5L/(m2 •次)~ 10L/(m2 .次)计算。
11.2.5 危险品库、生物制品库、充电间(区)及引发物品飞溅或粉尘伤害的物流作业区应设置洗眼器、洗手盆等冲淋设施。
11.3 排水
11.3.1 物流建筑应设排水设施。
11.3.2 冷链物流建筑应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冲洗排水、冷凝水排水等设施。
11.3.3 物流建筑的冷凤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疑器排水、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的地面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冲(融)霜排水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或水封井。寒冷地区的水封及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11.3.4 对于进行生鲜、动植物类、食品类物流加工的建筑,其冲洗排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消毒或其他处理后再排人污水管网。
11.3.5 下列情况的排污和排水不得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室外管网,应在污染区设置积污坑,且污物收集后应进行专门处置:
1 危险品物流建筑的易燃液体间、易腐物品间、有毒物品间等的排污;
2 医药和食品类物流建筑洗消设施和设备的排水;
3 运输车辆的洗消设施和设备的排水;
4 牲畜、动物的粪便排放;
5 熏蒸室、充电间(区)的冲洗排水。
11.3.6 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屋面下方设有集中作业设备的物流建筑,屋面排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
2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 年,且主系统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3 对于天沟溢水后雨水可能进入室内的内天沟,其溢流系统排水量应按主系统进行设计,且主系统与溢流系统排水能力均不应小于其1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11.3.7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轻型钢屋面的天沟宜设置融雪化冰设施。
11.3.8 危险品库区室外地面冲洗水、雨水和消防排水应设置集水池收集。危险品堆场应在不同危险品分区堆垛的周边分别设置排水沟和集水池。集水池内的水应经化验合格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15 消防
15.1.1 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
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
3 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5.3.2 当多座多层或高层物流建筑由楼层货物运输通道连通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座物流建筑的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 每座建筑及楼层货物运输通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通道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3 汽车通道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0m;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0m,高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3m;
4 每个防火分区应设2个安全出口,当在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上设置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时,人员可以疏散到楼层货物运输通道;当通道两侧布置物流建筑时,通道上的任一点至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5 顶层的楼层货物运输通道向室外敞开面积不应小于该层通道面积的20%;其他楼层自然排烟面积不应小于该层通道面积的6%;当通道高度大于6m时,通道内与自然排烟口距离大于40m的区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6 楼层货物运输通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和自动灭火设施;
7 楼层货物运输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15.6 消防给水
15. 6.1 当存储型物流建筑净空高度超过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控制高度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15.6.2 物流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有2 个及2 个以上不同危险等级区域时,较高危险等级区域建筑顶部的喷淋保护应向外延伸4. 6m 。
15.6.3 物流建筑的存储区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应采用湿式系统;
2 在障碍物上或下安装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时,水力计算包含的喷头总数不宜超过14 只。
15.6.4 储存或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棚顶下应安装喷头;宽度超过1. 2m 的室外挑檐下,当堆放货物时应设置喷头;当仅供货物装卸等作业使用时可不设置喷头。喷头宜选用快速响应喷头。屋顶下设置的喷头应避开屋顶排烟窗。
15.6.5 大型及以下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可共用一套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设施,且消防系统应按最不利点设计。
15. 6. 6 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15.6.7 危险品库的消防措施,应根据储存危险品的种类及存放形式确定。 1 总则
2 术语
3 物流建筑分类.....................4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8
5.1 一般规定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5.3 物流建筑面积
6 选址与总体规划.....................12
6.1 选址
6.2 总体规划
6.3 土地利用
7 总平面.....................15
7. 1 总平面布置
7. 2 场区设施
7. 3 竖向设计
7.4 管线综合布置
7. 5 绿化布置
8 交通与停车.....................21
8. 1 交通组织
8. 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9 建筑.....................26
9. 1 一般规定
9. 2 平面布置
9. 3 建筑空间
9.4 屋面、墙体、门窗
9. 5 站台、坡道、雨篷
9. 6 建筑地面
9. 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9. 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9. 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10 结构.....................38
10. 1 一般规定
10. 2 荷载与作用
10. 3 地基基础
10.4 地面设计
11 给水排水......................43
11. 1 一般规定
11. 2 给水
11. 3 排水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6
12. 1 一般规定
12. 2 供暖
12. 3 通风
12.4 空气调节
13 电气.....................52
13. 1 供配电系统
13. 2 照明
13. 3 防雷及接地
13.4 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
14 建筑智能化.....................56
14. 1 智能化系统配置
14.2 通信及网络系统
14.3 综合布线系统
14. 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4. 5 安全防范系统
14. 6 其他
15 消防.....................59
15. 1 一般规定
15. 2 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15. 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5.4 安全疏散
15. 5 灭火救援
15. 6 消防给水
15. 7 排烟
15. 8 火灾探测与报警
附录A 物流建筑面积、容积计算.....................67
附录B 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69
本规范用词说明.....................73
引用标准名录.....................74
附:条文说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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