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755-2010 (北京)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和储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
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总面积小于 550 ㎡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及储存。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实验室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燃气仓储设施的建设及其储存。
4.4.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 的要求。
4.4.6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的要求。
4.4.7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的要求。
4.4.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 的要求。
4.5.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48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 的要求。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建筑结构
4.2 电气安全
4.3 安全措施
4.4 储存要求
4.5 安全管理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要求
5.1 重大危险源
5.2 小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量
5.3 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总面积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求
6.1 化工商店
6.2 建材市场
6.3 气体经营单位
6.4 其他经营单位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要求
7.1 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限量
7.2 大中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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