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05-1001实施)
【链接】【链接2】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4 灭火器的选择
4.1.3(强)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强)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强)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强)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强)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强)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1(强)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强)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强)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1530
中危险级2040
轻危险级2550
5.2.2(强)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918
中危险级1224
轻危险级1530
6 灭火器的配置
6.1.1(强)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1(强)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表6.2.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3A 2A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 /A)5075100
6.2.2(强)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9B 55B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 /B)0.51.01.5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2(强)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强)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链接】
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选用:手提式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
按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设计,最大保护距离15m,不小于MF/ABC5
按中危险级A 类火灾设计,最大保护距离20m,
按轻危险级A 类火灾设计,最大保护距离25m,
高低压配电室: 按中危险级E类火灾配置,选用MF/ABC5型磷酸铵盐灭火器
6.2.4条不低于A类(或B类)(1 m2/B)
某配电间100 m2,其按B类配置具数:100*0.9*1.3/(1*89)=1.315 具MF/ABC5型磷酸铵盐灭火器 *************灭火器严重危险级场所*********
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电影、电视摄影棚
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50间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50床医院的住院部、门诊部、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病历室
≥50床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100床学校宿舍
≥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500m2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00m2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00m2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原有条文*********
1.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4.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5.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11.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电影、电视摄影棚
13.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16.幼儿园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建筑面积在500m2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21.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2.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3.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P24页,附录D :“21 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辅面”为中危险级
P41页,3.2.2条文说明第三段:“诸如大型商场、超市、网吧、寺庙大殿,以及影剧院、体育馆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危险性很大,则应列为严重危险级”
附录与条文说明前后矛盾。
《浙江省消防指南2020》定义为中危险级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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